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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442657 上传时间:2018-07-1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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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印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学会【2015】2 号各分支机构: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取消分支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范和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高学会【2015】1 号)要求,对 2011 年制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 2014 年 10 月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第三次会议讨论修改,报会长办公会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自2015 年 1 月 5 日起执行。2011 年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同

2、时废止。现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5 年 1 月 5 日-2-抄报:教育部各位部领导、相关司局、社团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抄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大学高等教育学会-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及学会有关文件,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为促进各分支机构科学发展、实现规范办会,

3、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学会某领域或某学科专业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实体机构,不能再设立下属分支机构。第二章 职能、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能1. 发挥专业性学术团体作用,组织本领域或专业需要的专题研究;2. 为本领域或专业改革发展实践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3. 组织本领域或专业标准研究与应用,进行监测评价,推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参与本领域或专业的治理;4. 推介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优秀研究成果、开展专项培训等。-4-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基本权利1. 开展学会批准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4、;2. 参加学会组织或委托的有关活动; 3. 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4.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2. 接受学会管理,维护学会及会员合法权益;3. 执行学会决议并完成交办的任务,按要求缴纳会费;4. 积极稳妥发展会员,加强内部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第三章 基本制度第六条 分支机构执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 ,据此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名称可称为规章、简章、规程或管理办法。第七条 分支机构要规范使用名称,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严禁使用“中国(中华或全国)*研究会(专业委员会)

5、等不规范名称开展活动。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八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常-5-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为 4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担任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职务的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各分支机构的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学会其他分支机构的理事长、秘书长。第九条 分支机构证书、印章须由学会统一制作,分支机构不能自制印章。分支机构须制订证书、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并报学会备案。学会授权分支机构签署或学

6、会代其签署的合作文件方具有法律效力。第十条 分支机构在学会授权下发展会员,代收会费。会费标准按学会标准执行,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分支机构代收的会费使用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分支机构每年代收的会费全额上缴,不得截留。执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经费来源:1.学会下拨的会费;2.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3.其他合法收入。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原已批准设立银行账号的,应当在民政部颁发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第十二条 学会对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每 4 年更换一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 。分支机构在-6-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

7、有效期满 30 日前应主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予以撤销。第四章 活动管理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分支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须向学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发展报告、财务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缴本年度会费。分支机构秘书处须有专人负责与学会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召开学术年会等重要活动须事先报备学会,活动结束后 30 日内应将会议纪要报送学会。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分支机构出版的刊物及设立的网站等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报学会备案。第十四条 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按照民政部、财

8、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259 号)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422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另定。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在每年 9 月份上报下年度外事计划,由学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分支机构不能擅自加入境外组织,确需加入的由学会报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分支机构发展境外单位会员,也须经学会报请相关政府部门审-7-批。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按期换届,换届时应提前 30 日将其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换届方案报学会,经学会秘书处协商核准后再召开换届大会。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相关材料须在换届会后 30

9、 日内报学会备案,并抄送分支机构正副理事长单位。未经核准和备案的,不颁发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 。分支机构换届后需将证书、印章及文件资料移交至新一届秘书处归档。分支机构换届后,学会及时与分支机构秘书处所在单位签署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与分支机构秘书处所在单位有关事宜协议。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等处分。1. 用不规范名称开展活动;2. 违规设立下一级分支机构并开展活动;3. 违规使用印章或擅自刻制印章;4. 超出学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5. 未经授权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8.

10、擅自开展涉外活动; 9. 不接受年检; 1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开展活动;-8-11. 其他违反章程或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设立要求第十八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要求:1本领域或专业的单位会员和专家有成立分支机构的要求;2有规范的名称;3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且与学会已有分支机构的业务没有明显交叉;4有明确的挂靠高校;5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费来源;6. 有 30 个以上的发起单位或 50 个以上发起个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7. 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

11、申请报告;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4.分支机构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第二十条 新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挂靠单位应是高等学校。分支机构挂靠高校对所挂靠的分支机构能给予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的专门支持与保障,同时能够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学会秘书处进行审查,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学会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60 个工作日-9-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答复。批准筹备成立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条 会

12、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后 30 日内向学会报送登记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准予成立,发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 。第六章 变更与注销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须提交规范文件,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学会在常务理事会审批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答复。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申请报告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第二十五条 申请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申请报告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 ;3.中国

13、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条 申请变更住所,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申请报告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 ;3.分支机构住所产权-10-或使用权证明;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 申请补办印章,应提交以下资料:1.补办印章的请示 ,内容包括:遗失原因或损坏情况,印章样式;2.理事长和秘书长签署遗失声明,并在中国社会报公示。第二十八条 申请补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 ,应提交以下资料:1.补发证书的请示 ,内容包括:遗失原因、登记证号、证书有效期;2.理事长和秘书长签署遗失声明,并在中国社会报公示。第二十九条 申请注销,应填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注销申请表 。经审查同意后,向学会交回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账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学会备案,办理注销公告。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业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5 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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