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参与式扶贫到协同式扶贫:中国扶贫的演进逻辑兼论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实现机制 刘俊生 何炜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参与式扶贫和协同式扶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扶贫模式。参与式扶贫源于西方发展理论, 强调扶贫对象的参与。由于其存在着理论上的瑕疵和实践上的“久扶不脱贫”的贫困治理困境, 发展进程极为缓慢, 逐渐被协同式扶贫所取代。协同式扶贫是一种理想的扶贫模式, 强调扶贫主体的多元化、扶贫目标的一致性、扶贫系统的开放性、扶贫过程的动态性和扶贫行动的合作性。无论从扶贫主体、扶贫内容还是扶贫方式来看, 协同式扶贫与参与式扶贫相比, 均有其自身的优势。协同式扶贫在扶贫过程中有利于精准识别、精准
2、帮扶和精准管理, 现行的精准扶贫将逐渐走向协同式精准扶贫。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 需要扶贫信息的协同、扶贫制度的协同、扶贫文化的协同和良好社会资本的培育。唯其如此, 才能更好地发挥精准扶贫的协同效应, 实现贫困治理绩效的最大化。关键词: 精准扶贫; 协同式扶贫; 参与式扶贫; 协同理论; 贫困治理; 作者简介:刘俊生,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作者简介:何炜,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行政学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8收稿日期:2017-10-09Received: 2017-10-09消除贫困, 改善民生, 实现共同富裕, 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的奋斗
3、目标, 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 1986 年扶贫开发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以来, 中国的扶贫工作已实施 30 余年, 这期间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贫困治理成果, 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 截止到 2017 年 2 月, 中国的贫困人口仍有 4000 多万, 不仅绝对数字大、分布广, 而且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更深, 传统的扶贫手段已难以发挥效用, 这就需要对扶贫工作机制、扶贫政策措施进行优化, 对贫困治理格局和治理机制进行改进, 对扶贫理念和扶贫思想进行创新, 建立更加科学、协调、有效和可持续的扶贫工作新机制。本文在反思传统参与式扶贫模式的基础上, 以协同学为理论依托, 构建了协同式精
4、准扶贫模式, 以期对扶贫理论的发展和 2020 年农村人口全面脱贫的宏伟目标有所助益。一、参与式扶贫的贫困治理困境参与式扶贫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中国逐渐兴起的一种扶贫模式, 它源于西方的参与式发展理论。参与式发展由美国康奈尔大学诺曼乌赫弗 (Norman Uphoff) 教授最早提出, 它的核心思想是“发展对象不但要执行发展, 而且还要作为获益方参与监督和评估”。1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首先产生了“参与式乡村评估 (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 简称 PRA) ”方法。PRA 方法由大量的可视化图表排列工具和开放式访谈所构成, 是一种以发展目的为导向的、
5、极具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作方法。这种方法改变了传统一对一的问卷式调查方式, 它强调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平等和双向互动, 是对传统自上而下的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思路的革新, 通过了解所存在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农户克服这些问题所面临的局限因素以及采取的措施, 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2(P.35)当这种理念和实施程序被扶贫实践所采用, 就形成了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扶贫以政府为扶贫主体, 以贫困村为扶贫单元, 通过相应的赋权机制 (赋权于贫困户) , 使贫困户能够参与到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监控与评估过程之中, 以此激发贫困户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意愿, 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和自主脱贫的能
6、力, 从而解决贫困问题。参与式扶贫不仅仅是扶贫技术层面的改变, 也是对传统自上而下的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思路的变革, 它有其自身特有的扶贫理念, 这些理念主要表现为:一是把扶贫对象视为扶贫主体。中国传统的救济式和开发式扶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 扶贫对象一直处于接受帮助的受援者的客体地位”。3参与式扶贫则认为贫困地区的当地人最了解自身和当地的情况, 强调以扶贫对象为主体, 以满足扶贫对象的需求为目的, 让扶贫对象直接参与扶贫项目的决策, 在扶贫项目的选择上实现了群众充分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4二是强调参与双方的共赢。参与式扶贫承认扶贫对象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
7、的乡土知识, 这些乡土知识有助于其在外界的帮扶之下解决自身的贫困问题。同时, 参与式扶贫提出了一套使扶贫对象能够分享自己的知识, 使外来的扶贫主体能够快速获悉扶贫对象面临的实际问题的方法, 在扶贫项目决策上, 实现双方知识共享, 互惠共赢。三是注重扶贫对象能力的培养。参与式扶贫把扶贫对象视作参与主体, 只有扶贫对象具备了一定的参与能力, 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整体扶贫项目的过程之中。因此, 参与式扶贫除了传统的物质帮扶之外, 也注重扶贫对象能力的培养, 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 通过一些能力提升项目, 提高扶贫对象的发展能力。四是强调对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参与式扶贫在项目决策与实施过程中, 尤其
8、关注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强调他们的平等受益, 时常在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制定专门以农村妇女为帮扶对象的援助项目, 以此提高她们的性别意识以及作为普通人的能力素质。五是赋权于民。参与式扶贫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赋权于民的过程, 主张扶贫权力的下放、强调民主参与、把项目选择的分析权、发言权以及决策权交给扶贫对象。进入 21 世纪以来, 以赋权理念为核心的参与式扶贫因其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化的实践程序, 得到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广泛关注。但就全国整体而言, 参与式扶贫的发展进程却极为缓慢, 存在着“参与式发展的迷思”, 5这就需要反思参与式扶贫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与不足。参与式扶贫作为一种旨在重构扶
9、贫权力结构和扶贫资源配置的创新型扶贫模式, 在得到赞誉的同时, 也遭到了相应的诟病, 出现了诸如“参与失灵”、“参与迷思”、“参与苛政”以及“参与霸权”等批判性话语。批判者认为, 参与式扶贫在实施过程中只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神话”, 外来者 (扶贫主体) 仍然是所开展扶贫项目的实际主导者, “而参与方法不过成了一种标榜先进的象征和骗取项目资金的手段”。6在有关参与式扶贫的批判性讨论中, 权力 (赋权) 问题是一个最重要的视角。针对西方发达国家对非洲和亚洲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参与式扶贫项目, 有学者就尖锐地指出扶贫话语中西方国家没有因为参与而发生改变, 参与式扶贫中的赋权实际上成为了另一种更
10、为隐蔽的权力渗透模式。7参与式扶贫是与西方传统的工业援助联系在一起的, 自始至终没有改变工业援助“自上而下”的思维模式, 它以伪装起来的工具理性价值和工业文明的现代化线性发展观为依托, 其结果便是对扶贫对象的漠视。“参与”本身就意味着对扶贫权力的再分配, 在一个被假定为扶贫主体主导的权力体系中, 扶贫活动中任何资源分配方案, 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权力的配置方案。从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来看, 社会行为主体的任何行动都是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参与式扶贫在掌握扶贫权力的扶贫主体和处于被动地位的扶贫对象之间实现更有利于产生良好扶贫效果的分权行为这一过程中, 扶贫主体在失去扶贫权力却没有获得相应利
11、益补偿的情况之下这种分权行为是很难实现的。从这一点来看, 参与式扶贫的“赋权”有悖于传统西方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从实践层面来看, 有学者认为以“赋权”为核心的参与式扶贫仅注重形式上的权力倒置, 忽视不同贫困地区的特殊性, 不能从具体扶贫实践出发, 缺乏一种整体性理解贫困地区的发展观, 不关注贫困问题的治理效果, 导致“久扶不脱贫”问题的长期存在。7正是这种扶贫模式效果上的有限性, 使参与式扶贫遭遇实践上的各种质疑, 这些质疑主要变现为:一是对扶贫手段的质疑。参与式扶贫源于参与式发展理念, 经济和技术对其影响深远, 物资和技术仍是实施扶贫项目的核心, 以治贫为主要内容, 很少从贫困地区社会文化等方
12、面来思考治理贫困问题的措施。二是对扶贫价值的质疑。参与式扶贫强调扶贫过程中的赋权, 遵循“只要改变传统扶贫模式中扶贫主体主导的权力结构, 实现权力共享, 就能达到治理贫困的理想效果”的逻辑。从这一逻辑出发, 参与式扶贫实现充分赋权是其首要目标, 只要实现了扶贫的充分参与, 就意味着实现了扶贫的目的。也就是说实现赋权就取代扶贫本身而成为目的, 即在参与式扶贫实施过程中, 把赋权当成了目的, 而非实现扶贫的手段。三是对扶贫项目选取标准的质疑。参与式扶贫把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是否赞同扶贫项目作为该项目是否适合于这一地区贫困治理的标准, 这一评价标准在扶贫项目的选择上特别受到重视, 但是依据这种评价标准
13、所确定的扶贫项目并不一定能够与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四是对扶贫绩效评估方式的质疑。针对参与式扶贫的绩效评估, 现行最普遍的评估方式就是谁投入谁评估, 谁资助谁负责鉴定验收。对于扶贫实施主体来讲, 由于他们对扶贫项目比较熟悉, 可以列举出大量典型案例和对自己有利的数据, 轻松自如地做出评估报告, 以此彰显出扶贫项目的业绩和扶贫的成果。但是, 对于这些靠案例和数据堆砌起来的扶贫绩效, 其真实性的大小、是否具有推广价值和可复制性等则无法轻易判断。二、协同式扶贫的贫困治理逻辑参与式扶贫因其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中的“久扶不脱贫”的贫困治理困境, 理论界和扶贫实践部门逐渐将其扬弃, 开始探寻新的贫困治理
14、模式, 协同式扶贫便是其理想的替代方案之一。笔者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发现国内对协同式扶贫进行研究的文章还比较少, 仍处于起步阶段。有的学者从扶贫理念的视角进行研究, 发现中国存在三种扶贫形式, 即“以物质资本投资为主导的输血式扶贫、以人力资本投资为主导的造血式扶贫和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导的协同式扶贫”, 8这里提到了协同式扶贫的思想, 但是论述得还不够深入。有的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视角论述了协同式扶贫, 认为多元协同式扶贫是一种理想的扶贫模式, 但是由于社会资本存在着“传统与现代的对立, 结构与功能的矛盾”, 只有改造传统社会资本与投资现代社会资本并举, 才能推动多元协同精准扶贫的实现。9这里更
15、多的是一种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对协同式扶贫机制的构建, 而非协同式扶贫本身。仔细阅读这些文献发现, 学界虽然已经提出了协同式扶贫的思想, 但在某种意义上更表现为一种对“多元”的关怀, 而对“协同”关注不足。只有理解了协同理论, 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协同式扶贫的真谛。协同理论是 20 世纪 70 年代由德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教授 (Hennan Haken) 所创立, “协同”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语, 有“协调合作”之意, “协同学”即为“协调合作之学”。协同学的基本假设是“新的、井然有序的结构也会从混沌中产生出来, 并随着恒定的能量供应而得以维持”。10(P.1)在此基础上, 哈肯教授分别出版了
16、协同学导论 (1976) 、协同论 (1977) 、高等协同学 (1983) 三部专著, 在这些著作当中系统地论述了有关协同的理论。他认为协同学是一门系统科学, 是研究由完全不同质的大量子系统 (电子、分子、原子、细胞、器官、动物、人类社会等) 所构成的各种复合系统, 研究子系统通过何种合作方式才能实现宏观尺度上整体系统的和谐稳定的结构。换言之, 协同学是研究在一个由许多元素和子系统通过复杂的运动方式而产生的复合系统内, 各种元素或子系统在相互矛盾对立的状态下通过某些非线性的博弈而达到一定程度的协调, 进而使整体系统达到一种新的、和谐的、有序的状态。它所解释的是两种现象的发生:一是有序的集体行
17、为的发生, 二是自组织行为的效应。11哈肯教授认为协同无处不在, 除了自然界之外, 社会系统也需要协同。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如果缺少协同, 生产将不能发展, 社会将不能稳定, 人类最终将无法生存。可见, 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需要协同, 通过协同可以使元素或子系统协调合作, 产生新的能量, 这种能量促使整体系统形成新的结构、产生新的合力、拓展新的功能, 发挥整体系统“1+12”的协同效应。如果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运行过程中缺少这种协同, 整个系统将会面临失序或者混沌的状态, 出现“1+12”的协同效应。本文认为, 协同式扶贫是在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 由协同理论和扶贫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
18、的贫困治理理论, 它是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下, 在治理贫困问题时, 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元参与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整体性和开放性的扶贫系统,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综合运用公共权威、知识、技术、法律、道德、责任等扶贫工具, 使多元参与主体相互协调与合作, 形成新的不断提高的扶贫能力, 从根本上治理贫困问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协同式扶贫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扶贫主体, 社会组织和企业等依靠自身的专长和优势也可成为合法的扶贫主体;协同式扶贫强调政府不再依靠强制力, 而是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主体平等协商对话和相互合作来治理贫困问题;协同式扶贫促使扶贫系统中的各要素实现有机组合,
19、 形成自组织体系, 自觉自愿治理贫困问题;协同式扶贫是一种集体行为, 在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各参与主体共同制定扶贫规则, 以此确定各自的行为规范;协同式扶贫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参与主体间的有效合作, 从根本上治理贫困问题, 这便是协同式扶贫的要义。结合上述对参与式扶贫的论述, 与参与式扶贫相比, 协同式扶贫有其自身的长处与优点, 这些长处与优点主要表现为:首先, 从扶贫主体来看。参与式扶贫主体为政府, 政府在扶贫过程中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而协同式扶贫的主体则是多元化的, 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可以参与到扶贫实践中。面对贫困地区各种复杂的贫困问题, 单一的政府组织很难具备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知识、
20、技术和资源, 这就需要扶贫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多元参与主体通过相应的协调合作机制, 分享知识、技能和资源, 实现贫困治理效果的最大化。其次, 从扶贫内容来看。参与式扶贫注重经济发展 (资金或项目) 方面的帮扶, 把经济发展等同于扶贫本身, 忽视了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因素, 经常出现“久扶不脱贫”、“脱贫易返贫”等问题。协同式扶贫凭借多元参与主体的知识、技术和资源等优势, 可以为贫困户提供多样化的帮扶, 满足贫困户多元化的需求, 对症下药, 实现贫困户的真正脱贫。再次, 从扶贫方式来看。参与式扶贫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的由内而外的对扶贫资源的输出, 它忽视了贫困地区的差异性 (尤其是社会文化的差异)
21、 , 视参与为目的, 不注重发挥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协同式扶贫建立在各参与主体协调合作基础之上, 是由内而外和由外而内相结合的扶贫方式, 它通过构建平等的协商机制, 鼓励贫困户真正地参与到扶贫过程之中, 以此实现扶贫系统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发展。鉴于协同式扶贫在扶贫主体、扶贫方式和扶贫内容上的长处和优点, 中国现行的精准扶贫将会走向协同式精准扶贫。三、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实现机制之所以说中国现行的精准扶贫将会走向协同式精准扶贫, 首先是因为协同式扶贫多元参与主体的贫困治理结构有利于精准帮扶。协同式扶贫多元参与主体经过平等协商, 彼此之间在知识、技术和资源等方面会因相互依赖而产生信任与合作关系, 这样
22、就更容易达成扶贫行动上的协同, 促使各参与主体所实施的扶贫项目符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 获得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认同, 引发贫困户的积极参与。贫困户的积极参与有利于扶贫主客体增进了解, 尤其是扶贫主体对贫困户的了解, 实现精准帮扶。其次, 协同式扶贫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精准识别。协同式扶贫多元参与主体依据自身的专长可获得相应的扶贫信息, 这些信息在整个扶贫系统内部通过相应的信息平台整合在一起, 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这样可以进一步把贫困户识别出来, 建档立卡, 查明贫困原因, 确定脱贫计划。再次, 协同式扶贫的协同运行机制有利于精准管理。协同式扶贫的协同运行机制建立在多元参与
23、主体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 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扶贫合作协议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实现, 这就会促使扶贫多元参与主体依照相关合作协议积极主动参与, 相互分享信息、知识、技术和资源, 实时反映扶贫情况, 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 动态管理, 为扶贫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2(P.94-95)从而有利于精准管理。可见, 协同式扶贫的治理机制有利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 从而有利于精准扶贫的实现。精准扶贫将会走向协同式精准扶贫。协同式精准扶贫不是自发形成的, 它不仅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 更需要完善和创新相应的协同机制。唯其如此, 才能更好地实现协同效应, 从根本上治理贫困问题。
24、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 需要信息的协同。协同理论是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而产生的, 是社会治理主体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而做出的相应变革, 其价值诉求是通过信息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 来更好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协同式精准扶贫同样需要信息和信息技术的支撑, 通过构建相应的扶贫信息协同机制, 实现多元参与主体的协同效应。首先, 需要构建完整的扶贫信息数据系统。完整的扶贫信息数据系统是制定协同式精准扶贫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收集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不同参与主体所掌握的有关扶贫问题的信息数据, 在此基础上统筹整合, 形成一个信息数据库。在扶贫信息数据库的构建过程中, 需要让各参与主体明确此信息数
25、据库的构建不仅仅是满足自身对信息数据的需求, 更是从信息数据协同的视角满足多元参与主体共同对信息数据的需求。这就要求多元扶贫主体共同参与, 采取专业化的信息数据管理技术, 减少不同参与主体间信息数据收集的复杂性, 构建一个完整的扶贫信息系统。其次, 需要构建完善的扶贫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扶贫多元参与主体将自身所掌握的扶贫信息与其他参与主体进行分享, 有利于扶贫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 进而有利于精准扶贫。构建完善的扶贫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需要各参与主体形成信息共享理念, 提高信息分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愿意与其他参与主体分享信息;另一方面需
26、要建立扶贫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优势、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优势和企业的资金优势, 建立方便快捷的扶贫信息共享平台, 方便各参与主体发布和获取相应扶贫信息, 实现信息的协同共享。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 需要制度的协同。西方经济学家诺斯认为,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更确切地讲, 它是为了决定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计的一些约束。13(P.124-128)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会对社会活动的多元参与主体产生相应的约束, 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协同一致。实现精准扶贫的制度协同, 一要建立多元参与主体之间平等互信的对话制度。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精准扶贫主体通过平等的协商对话, 有利于
27、增加彼此之间的交流和产生互信, 实现更好的扶贫合作。如果平等的协商对话制度缺失, 多元参与主体的集体行动就会陷入困境, 扶贫各方都选择不作为, 或者都从理性主义出发, 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 从而不利于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平等互信的对话制度, 促使集体行动的一致性。二要建立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制度。精准扶贫各参与主体也有自利的一面, 利益关系是精准扶贫多元参与主体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精准扶贫协同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转, 首先取决于多元参与主体之间能否达到利益的平衡 (即多元参与主体通过博弈能否在扶贫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利益) , 由于协同式精准扶贫多元参与主体自身掌握资源
28、的差异性, 导致在利益博弈中存在着博弈能力的差异, 如果不能很好地平衡这些差异, 将会引发利益的失衡, 集体行动陷入困境, 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利益分享制度。三要建立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行为约束制度。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 为了防止各参与主体之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保障协同式扶贫的顺利开展, 仅仅依靠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信任机制还不够, 有必要建立一种有效的行为约束制度, 罗列出相应的约束条款, 对于违背相应约束条款的扶贫参与主体给予相应的惩戒。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 需要文化的协同。协同式精准扶贫的文化协同是指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将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扶贫参与主体中不相同的、甚至是矛盾的文化进行系
29、统地整合, 以形成一种合作和协调的文化体系, 进而有利于扶贫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相对于扶贫制度和扶贫信息的协同来说, 扶贫文化的协同是一种软协同, 这种协同有利于精准扶贫的可持续进行和增强扶贫参与主体的内聚力。文化协同的实现方式包括扶贫文化同构、扶贫文化转换和扶贫文化凝聚。扶贫文化同构是由于协同式精准扶贫参与主体的各自不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在扶贫过程中得以相互接触和交流, 吸收其他参与主体的优点, 并相互弥补自身的不足, 以自身的文化价值为导向, 不断调整自我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进而形成扶贫系统内部各参与主体一致认同的文化价值体系。然而, 仅仅通过扶贫文化同构还
30、不足以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 因为扶贫各参与主体还保留自身的个性, 这就需要使各参与主体原有的文化价值和新构建的文化价值相互衔接、相互转换, 把各自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转换到协调合作扶贫的理念上来, 这便是扶贫文化转换。扶贫文化凝聚则是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各扶贫参与主体共有的文化价值观所产生的整个扶贫系统精神的凝聚, 最终形成新的稳定的扶贫文化价值观, 这便是扶贫文化价值观的质变。如果可以将协调与合作的价值观注入扶贫文化凝聚这一过程之中, 将会使精准扶贫产生稳定而持久的协同效应。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 需要培育社会资本。帕特南认为,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群体层面的特征, 例如信任、社会规范和关系
31、网络, 社会资本是一种具有高度生产性的重要公共资源, 它可以通过推动协调和增进合作来提高社会效率”。14(P.195)社会资本“孕育了一般性社会交流的准则, 催生了社会信任, 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15(P.167)。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实现, 需要培育社会资本。一要重构社会信任体系。在精准扶贫的实施过程中, 扶贫主体 (尤其是扶贫参与人员) 要真正做到为了“公益”而扶贫、真扶贫、扶真贫, 把社会公德外化于行, 内化于心, 增加贫困户对扶贫主体的信任程度;坚持扶贫信息公开, 让帮扶信息“上网”、“上墙”, 提高精准扶贫的透明度, 接受公众监督, 在这一过程中, 不但有利于扶贫主体和贫困户建立信
32、任关系, 也有利于扶贫多元参与主体之间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二要完善扶贫规范。建立协同式精准扶贫所需要的各种配套制度, 尤其是社会组织参与制度, 企业参与制度, 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制度以及贫困户退出和再进入制度等, 为协同式精准扶贫提供制度保障。三要扩大社会关系网络。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精英俘获”的困境, 难以做到真扶贫和扶真贫, 其主要原因便是社会关系网络狭窄。这就需要扶贫主导者地方政府,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 积极搭建精准扶贫参与交流平台, 创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积极参与扶贫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状况, 扩大贫困户与扶贫主体的
33、交流圈。通过培育以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本, 有利于增进扶贫多元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 实现精准扶贫的协同效应。参考文献1Cao Hongmin.Research on Chinas Rur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Mode.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003. 2杨道田.新时期我国精准扶贫机制创新路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7. 3李红琴.农村贫困地区参与式扶贫模式的优化策略J.农业经济, 2013 (8) . 4楚永生.参
34、与式扶贫开发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绩效分析以甘肃麻安村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 2008 (11) . 5章立明.参与式发展的迷思云南省三个少数民族社区项目的个案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 2006 (6) . 6毛绵逵, 李小云, 齐顾波.参与式发展:科学还是神化?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2) . 7杨小柳.参与式扶贫的中国实践和学术反思基于西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调查J.思想战线, 2010 (3) . 8靳永翥, 丁照攀.贫困地区多元协同扶贫机制构建及实现路径研究基于社会资本的理论视角J.探索, 2016 (6) . 9何炜, 刘俊生.多元协同精准扶贫:理论分析、现实比照
35、与路径探寻一种社会资本理论分析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7 (6) . 10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5. 11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理论月刊, 2014 (1) . 12习近平.习近平在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 2020 年如期脱贫N.人民日报, 2015-06-20 (2) . 13孔德永.政治认同的逻辑J.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1) . 14美罗伯特 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 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 15美罗伯特 D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球: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M.刘波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