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现金贷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管对策 叶文辉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 摘 要: 近年来, 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持下, 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 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盲区”, 导致了“隐形”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 以及信用违约风险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本文对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 重点剖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监管实践的基础上, 提出了加强互联网现金贷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关键词: 互联网现金贷; 发薪日贷款; 金融风险; 金融消费者权益;
2、 作者简介:叶文辉,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一、我国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情况(一) 现金贷概况与基本运行模式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的简称, 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无消费场景、不指定贷款用途的个人贷款。与一般个人消费金融产品相比, 现金贷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期限短, 大部分现金贷产品期限不超过 1 年, 且主要集中在 13 个月;二是额度小, 一般不超过 1 万元, 且主要集中在 3000 元以下;三是借款方式灵活便捷, 能够实现快速审批、资金快速到账;四是纯信用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抵/质押品和担保方, 而是依靠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信用历史以及关联人信息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并借助外部机
3、构对借款人身份进行验证。 (现金贷业务典型流程见图 1) (二) 国内现金贷业务发展情况自 2015 年开始, 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现金贷在国内金融市场迅猛发展。从发起机构主体看, 目前国内现金贷平台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是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为代表的持牌金融机构, 如建行“快贷”、苏宁消费金融“任性借”、招联金融“好期贷”等;二是互联网新兴持牌金融机构, 以蚂蚁“借呗”、京东“金条”等为代表;三是 P2P 网贷机构, 如宜人贷“借款”、信而富“现金贷”等;四是互联网垂直借贷平台, 包括“手机贷”“现金巴士”“闪电借款”“2345 贷款王”等。后一类机构数量最多, 也是目前现金贷业务
4、开展最为活跃的平台。1. 现金贷用户与业务迅猛发展据第三方机构的统计, 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上有 3000 万现金贷活跃用户, 人均借款约为 2000 元/年。以此初步估算, 现金贷业务规模在 6000 亿元至 1 万亿元。此外, 国内现金贷平台数量已超上千家, 注册用户和贷款规模飞速增长, 特别是互联网垂直借贷平台, 发展更为迅猛。如掌众金服“闪电贷款”在 2017 年 5月末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250 亿元, 注册用户超过 1500 万人;“浅橙现金卡”上线仅四个月, 注册用户就已超过 700 万人, 2016 年的全年交易额超过 10 亿元;“2345 贷款王”2016 年共发放贷款 411
5、.75 万笔, 实现净利润 6.35 亿元, 同比增长 52.19%。2. 用户群主要为低收入群体与在校学生互联网现金贷客户群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收入普遍偏低。现金贷平台上客户对象主要为蓝领工作者以及在校学生, 大部分贷款客户对象月收入在 3000 元以下。二是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情况较差。大多数贷款客户个人征信记录较差, 甚至没有个人征信记录, 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三是贷款额度小。绝大多数客户申请的贷款金额在 5005000 元区间内, 且主要集中在 10002000元之间。四是借款人“多头借贷”现象突出。由于现金贷不设定贷款具体用途, 导致借款人在不同现金贷平台上贷款, 容易出
6、现过度负债问题。据第三方机构的不完全统计, 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上的共债客户平均比例在 20%30%, 部分平台共债客户比例甚至接近 50%。3. 互联网“现金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单, 用户体验度较好借助于成熟的互联网技术, 目前互联网现金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单, 用户体验度高。如“手机贷”“现金巴士”“闪电借款”“2345 贷款王”等互联网垂直现金贷平台, 全部操作流程均可在手机等移动设备端完成。为增强客户的体验度, 各家平台的贷款申请流程基本相同, 一般仅包括客户在线注册、选择贷款金额、验证客户身份、发放贷款等关键步骤。此外, 在验证客户身份环节, 只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工作家庭住址、芝
7、麻信用分、网购交易记录等信息, 来确认申请用户的真实性。二、互联网现金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 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尚未建立明确的准入机制目前, 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P2P 网贷机构均已作为持牌机构 (平台) 来开展现金贷业务, 并且已经有相对完善的行业监管政策。而互联网垂直借贷平台在开展现金贷业务时, 往往由缺少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 在监管层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 存在监管缺位。由于缺少准入机制, 导致市场上大量低资质的互联网现金贷平台涌现, 平台主体良莠不齐。表 1 部分互联网现金贷产品日息费率及逾期罚金情况 下载原表
8、(二) “隐形”高利率使得贷款成本过高, 远超出法律保护的合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当前, 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则高于这一标准, 并通过各种途径来掩饰其高利率。一是由于现金贷额度低、借款周期短, 部分平台在借款利率上设置较低的日息、月息来吸引潜在客户, 但折算成实际年化利率后却很高。二是互联网现金贷产品不仅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和月利率, 还通过事先在借款本金中扣划手续费、管理费等方式来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导致实际年化利率非常高。此外, 还伴随有很高的逾期罚金, 远远超过年利率 36%
9、借贷利率的红线。据调查, 目前国内市场上 78 家比较知名的现金贷平台, 平均实际年化利率可达 158%, 其中最高的“发薪贷”年化利率可达 651.79%, 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 (见表 1) 。(三) 平台风险控制薄弱, 信用违约风险较高一是对客户审查标准缺失。目前, 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对客户资质审查缺少统一标准, 大多数平台仅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信息并绑定银行储蓄卡、授权读取通讯录、提供网络消费记录等就可通过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并发放贷款。部分平台为了实现快速放贷, 甚至对借款人资质不进行任何审查。由于过于放松风险控制标准, 导致很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客户也能获得贷款。二是对借
10、款人“多头借贷”行为难以有效识别。部分借款人同时从多家现金贷平台贷款, 或者在不同平台间借新还旧, 其贷款金额往往远超其还款能力, 造成资金链极其紧张, 信用违约风险很高。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大数据风控管理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单家平台难以掌握借款人在不同平台间的贷款信息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是诱导客户续贷, 放大信用违约风险。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平台, 针对到期无法还款的客户, 会为其提供“再借贷”服务。即当出现贷款逾期后, 平台自动滚动到下一期形成展期贷款, 并强制客户通过贷款展期先归还利息。这一方面会造成客户的多次借贷, 短期贷款变成长期贷款, “利滚利”容易陷入长期债务陷阱;另一方面, 也为今
11、后更多、更大的信贷违约埋下了伏笔。据统计, 目前互联网现金贷行业不良贷款率高达 30%50%。对此, 平台主要通过收取高利率、提高续贷客户比例等手段来掩盖高违约风险, 导致信贷风险持续聚集并不断蔓延, 严重影响了现金贷平台的良性运转。(四) 信息披露不规范, 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一是产品关键信息不透明, 相关风险很少提示。目前, 国内众多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对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 主要以“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快速放款”等字眼来吸引客户, 而对贷款费用、实际年化利率、利息计算方式等实际成本与相关风险则很少提示。二是刻意弱化逾期提示, 造成借款人违约以收取高额罚金, 涉嫌消
12、费欺诈。互联网现金贷的逾期罚金极高, 一般先收取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然后再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逾期管理费, 且随着逾期天数的增加, 罚金将持续增加, 上不封顶。如趣店集团曾被曝光“天价滞纳金”, 其每日滞纳金是贷款金额的 1%, 百日后罚金就已经等于借款本金。由于逾期罚金金额可观, 部分现金贷平台存在刻意弱化逾期提醒, 甚至强制客户逾期的现象。例如, 在贷款到期日人为设置技术障碍, 阻碍客户还款以收取高额滞纳金。此外, 个别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内部管理缺位, 对客户个人信用信息未能进行有效存储和保护, 甚至出现平台内部出卖客户信息非法获利的事件。(五) 不良贷款催收与处置中容易出现非法暴力催
13、债事件目前, 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与处置。一是采用“轰炸通讯录”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即当贷款发生逾期后, 未经借款人同意, 平台联系借款人通讯录上所有联系人, 并通过公布借款人姓名、个人身份及工作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等方式来催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侵犯了其个人隐私。二是交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催收和处置。在电话、短信方式催收无果的情况下, 平台一般会将不良债权委托或打包给第三方机构来处置。但目前市场上不良债权第三方处置机构良莠不齐, 容易出现以违法手段暴力催收。例如, 在近期媒体报道的深陷“校园贷”债务陷阱的学生自杀事件中, 非法、暴力催债行
14、为就是其中重要的引发因素。三、发达国家对发薪日贷款监管的主要经验目前, 我国互联网现金贷主要借鉴了英、美等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发达国家在实践中, 其对发薪日贷款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发薪日贷款行业监管体系一是专门出台针对发薪日贷款的行业监管规则, 并明确了监管机构。英国最先于 2014 年 4 月出台消费贷款管理细则, 对包括“发薪日”贷款在内的个人高成本短期消费贷款进行监管, 并指定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作为主要监管机构。美国在 2016 年 6 月颁布了发薪日、汽车消费以及特定高成本消费分期贷款法案, 在联邦层面对发薪日贷款
15、的监管目标、监管范围、产品范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赋予各州监管权限, 并指定由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 作为监管部门。二是建立发薪日贷款平台准入机制。英国对发薪日贷款平台采取资质认证方式, 并注重提高平台的准入门槛来改善行业整体环境。美国则采取备案登记制度, 注重通过登记方式来实现行业自律性监管, 规避恶意欺诈以及高利贷等行为。此外, 美、英两国均要求发薪日贷款平台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和信贷统计数据, 其中包括足额偿还测试情况以及本金和利息偿还选项等信息。(二) 严格限定发薪日贷款利率定价, 加强对高利贷行为的监控英国对发薪日贷款利率实施上限封顶管理, 规定所有的发薪
16、日贷款的日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0.8%;此外,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还规定, 无论贷款期限多长, 发薪日贷款的全部利息和费用总计不得超过 100%。美国对发薪日贷款利率没有统一要求, 而是规定最高贷款利率由各州立法规定, 并接受联邦政府监管。在没有明确发薪日贷款最高利率的州, 参照美国反高利贷法对发薪日贷款最高利率进行界定。此外,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要求, 各发薪日贷款平台必须清晰、明确地列出其实际年化利率, 并将平台服务费、手续费等中间费用全部计入贷款利息, 以准确判定贷款利率是否超出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三) 平台风险控制措施健全, 有效防范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一是开展针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审查。
17、英国要求发薪日贷款平台对客户开展强制性可支付能力审查, 以测试借款人在维持基本生活开支和其他主要财务支出的基础上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美国要求借款人接受足额偿还能力测试, 并严格禁止向学生等无收入群体和有犯罪倾向的群体发放发薪日贷款, 且一旦违规, 将面临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严厉处罚。二是限制贷款额度和贷款展期次数。美国部分州对发薪日贷款额度有严格限制, 一般为借款人月薪的 10%40%。在美国, First Cash、ACE Cash Express、Advance America、Cash America、Dollar Financial Group 等主要发薪日贷款平台的贷款最高额度, 一般
18、不超过 1000 美元。此外, 美国规定在贷款到期后, 借款人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展期, 且每次展期均须归还至少 1/3 的贷款。英国规定, 发薪日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月薪的 25%;最多给予两次展期, 且两次展期后贷款总额 (含利息费用) 不得超过原始贷款金额的两倍。三是英美两国均将发薪日贷款情况纳入居民征信信息数据库, 如发生恶意欠款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以此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降低贷款违约率。四是为防止客户冲动借贷, 专门设置贷款“冷静期”。英国为借款人设置 14 天的“冷静期”,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合同签订后 14 天以内提出撤销合同, 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美国规定, 同一借款人有三
19、次贷款记录后, 将进入期限为 30 天的贷款“冷静期”。在此期间, 禁止向其贷款。(四) 注重强化针对借款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要求发薪日贷款平台详细披露产品信息。美国根据诚实信贷法案的规定, 要求所有发薪日贷款机构必须详细披露产品的关键条款, 并明确列出利息、收费年利率以及收费清单;此外, 还要求平台对资金来源也予以规范披露。英国要求, 发薪日贷款平台须在显著位置列明贷款额度、产品期限、年化利率、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 并不得含有倾向性、诱导性的产品宣传。二是要求对到期贷款提前告知, 并严格控制逾期罚金。美国要求发薪日贷款平台至少在贷款到期三日前提醒借款人, 且仅允许在客户账户有余额时才能催缴
20、扣款;如客户到期未能按时还款, 还应予以三日宽限期。英国规定, 发薪日贷款平台对违约客户予以适当宽容考虑, 对贷款逾期罚金最高设定为“每日 15 英镑+0.8%/日利息”, 且逾期罚金总额不超过原始贷款金额。三是尤其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英、美两国均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除在客户授权范围内, 依据合同约定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外, 禁止平台向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四是严格规范催收行为。如美国在公平债务催收法中规定, “禁止催收机构对消费者进行烦扰或虐待, 并禁止采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式催债或试图催债”, 一旦违规, 平台将面临严厉
21、处罚。四、完善我国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监管的政策建议(一) 加快构建适合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监管体系2017 年 4 月, 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首次提出要加强现金贷的清理整顿, 并从资金来源、信息披露、利率水平、贷款催收四个方面对互联网现金贷平台提出了要求。但目前尚未出台针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规则, 现金贷平台的监管机构也有待明确。鉴于此, 建议如下:一是推行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双线”监管体系。借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P2P 平台的监管方式, 由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联合实施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 由银监会负责制定现金贷平台政策指引和监管机制, 地方金融办负责辖内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资格
22、备案、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二是建立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准入制度。建议对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规定平台必须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明确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三是出台行业标准, 对现金贷产品的关键要素、经营方式、产品宣传、贷款催收等内容全面进行规范。(二) 严格规范互联网现金贷产品利率定价行为目前, 国内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利率定价过高, 存在暴利经营, 并已严重超出借款人承受能力。对此应尽快规范产品定价。一是应充分借鉴美国经验, 将平台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中间费用全部纳入借款利息计算范围, 并统一折算为实际年化利率, 以便准确认定现金贷产品的利息成本
23、。二是根据贷款额度的不同, 探索建立互联网现金贷差异化利率定价机制。从英、美等国的经验看, 现金贷具有金额小、超短期的贷款产品特性, 同时主要服务于低信用的次级客户。如果对利率上限限制过低, 将无法覆盖平台的获客成本、运营成本与风控成本, 也不利于商业的可持续。建议按最高法规定的年利率 36%红线予以区别对待。如设置一定数额的借款额度, 当贷款低于该金额时, 贷款利率可以适当超过 36%的利率红线, 以覆盖总成本并满足平台合理的盈利需求;而当贷款高于该金额时, 其年化利率应严格控制在 36%的利率红线之内。这样, 既保障了平台的盈利, 也能防范借款人落入高息陷阱。(三) 健全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
24、风险控制措施借鉴英、美等国在发薪日贷款的风控措施上积累的成熟经验, 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督促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制定统一的贷款审核标准, 开展针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审查和评估, 禁止向明显没有偿付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二是严格限制现金贷借款额度上限和展期次数, 将单个借款人贷款额度控制在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内;同时, 对借款人同一笔贷款展期在次数和金额上也要进行限制, 并鼓励推行现金贷“冷静期”, 防止客户“短贷长用”、过度负债。三是逐步将现金贷个人贷款信息纳入央行个人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 并逐步实现与芝麻信用等大数据征信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以帮助平台有效识别多头借款和防范商业欺诈。(四) 制定
25、严格的平台信息披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一是督促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在平台网站、借款合同中的显著位置明确公布贷款额度、实际年化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展期以及逾期处理方式等关键信息。尤其是应如实告知借款人应支付的利息费用总计, 如果出现所披露内容之外的额外费用, 监管部门应视为违规并予以处罚。二是要求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必须履行贷款到期提醒义务并严格控制逾期罚金。平台应在贷款到期前提前告知借款人, 并应对逾期贷款给予一定期限的宽限期, 且限制逾期罚金不得超过借款本金。三是要求对借款人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 防止借款人交易数据和个人隐私泄露。
26、对于现金贷平台违规泄露借款人信息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 乃至刑法予以制裁。四是将“禁止以非法、暴力手段催收逾期贷款作为逾期处理手段”列入现金贷借款合同, 以杜绝类似“轰炸通讯录”的软暴力事件的发生, 严格规范平台对逾期贷款的催收行为。参考文献1巴曙松等.国外“现金贷”业务发展经验及启示J.中国银行业, 2017 (04) :76-79 2金微.现金贷变形高利贷限额封顶规则或引入监管N.华夏时报, 2017-04-17 3零壹智库.中国小额现金贷发展综述与美国经验借鉴EB/OL.搜狐财经网, Http:/ 4王志峰.完善“现金贷”监管政策N.经济日报, 2017-04-30
27、 5许阳洋.现金贷业务不应被妖魔化, 缺少的只是监管EB/OL.盈灿咨询网, Http:/ 6阳爱姣.整治现金贷需自律与监督双管齐下N.农村金融时报, 2017-05-01 7张末冬.各地加紧对“现金贷”业务摸底排查N.金融时报, 2017-04-21 注释(1) (1) “发薪日贷款” (Payday Loan) 最早起源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美国, 并于 2006 年开始在英国发展。其是指面向收入较低、无法从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平均为 730 天、一般金额在 1000 美元以下的小额信用贷款, 具有无抵押担保、无指定用途等特征。客户在借款后一般选择在发薪日用薪水归还, 所以被称为“发薪日贷款”。美国的“发薪日贷款”先后推出了现金垫款、预付借记卡、汽车贷款等一系列贷款产品。截至 2015 年末, 美国“发薪日贷款”平台超过 1400 家, 共有 1200 万借款活跃用户, 约占美国总人口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