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处关于规范委托在校学生报账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保障报销人资金安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推进我校财务报账工作更为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现就教职工委托在校学生办理报账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校内各单位财务报账事项原则上应由校内职工办理(不含学生本人经费,如创新项目、研究生培养费、医疗费等),自 2014 年 10月 8 日起因特殊情况委托学生办理的,需在报销时出具中南民族大学财务报账委托书(见附表)。二、 中南民族大学财务报账委托书应由报账委托人亲自填写,且受托的学生须为我校在校生,表中各个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其他人员不能代填。三、 中南民族大学财务报账委托书作为我校工作人员委托学生报账的原
2、始依据,需在报账时连同报销原始票据由受托学生一齐交财务处审核人员,否则财务处将不受理相关委托报账事宜。四、为了提高报账工作效率,减少报账人员等待时间,请务必对受托报账学生就报销有关基础知识,如是否有冲销借款,发票签字,票据粘贴, 报销事由等进行必要的讲解及培训。特此通知!中南民族大学财务处2014 年 9 月 24 日附件:中南民族大学财务报账委托书附件: 中南民族大学财务报账委托书委托人信息姓 名 工 号所在单位受托人信息姓 名所在学院 学 号报账信息报账类型 冲借款 无借款报账 借款 其他预计报账结果 领 取现金/现金支票(金额: 元) 领 取转账支票(金额: 元) 办 理电汇(金额: 元) 其他(金额: 元)本人自愿委托 到财务处代理本人办理财务报销及资金结算事宜,上述各项信息系本人亲 自填写,愿意 对因委托关系所产生的所有结果负责。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委托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 证等)复印件粘 贴处注:预计报账结果中“ 金额 ”填写委托人预计报销额 ,实际报销结果以财务处审核结算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