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专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审批事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审批对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办法审批期限:、用地总面积在150亩以下的项目为61个工作日; 、用地总面积在150亩以上、400亩以下,或者用地总面积在150亩以上、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下的项目,为68个工作日; 、用地总面积在400亩以上,或者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项目,为71个工作日。 注。省政府、国务院审批以及申请人缴纳费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
2、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 审批条件: 1、农用地转用审批受理条件。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耕地补充方案落实;用地面积准确、地类属实。 2、土地征用审批受理条件。用地面积准确、地类属实、权属无争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符合当地法定征用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可行、安置措施落实。 3、用地审批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已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经正式批准:规划、设计、林业、环保手续齐全;建设用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供地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三类建设用地报批,必须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
3、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2021】 78号)文件要求整理建设用地报批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l城市(乡镇)“圈内”单个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的 (一)文字材料 1.市、州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2.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未颁发土地权证的,加附土地权属证明) 5.征地告知、确认材料或听证材料6.按权限划分的省或市、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7.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8.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9.
4、规划部门的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意见或手续 10.财政、环保、林业、教育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选备件)注:财政部门意见是指耕地占用税的征免呈报意见;环保部门的意见是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林业部门手续是指占用林地许可证;教育部门意见是指涉及学校教育用地的需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办学规模的批复。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拟占用地块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附相关部位复印件,加盖市、州土地行政主
5、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采用1:2021实测图) 注: 1、耕地补充边补边占的,附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协议;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报告、说明和方案。 2、原属违法用地的,需提交省执法总队出具的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通知单(由政务大厅受理人员把握) 分批次申请用地的 (一)文字资料 1.市、州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 2.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
6、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征地告知、确认材料或听证材料6.按权限划分的省或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批次土地开发利用认证报告 8.按规定应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预审权限属市、县本级的,以土地开发利用认证报告代替) 9.规划部门意见(指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 10.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选备件) 注。财政部门意见是指耕地占用税的征免呈报意见;林业部门手续是指占用林地许可证。 (二)图件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
7、明拟占用地块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附相关位置复印件,加盖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采用1:2021实测图)注: 1、耕地补充边补边占的,附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协议;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报告、说明和方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且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须附该地块拟建具体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平面设计图
8、。 2、原属违法用地的,需提交省执法总队出具的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通知单(由政务大厅受理人员把握)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的 (一)文字资料 1.市、州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 2.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6.项目核准、批准或备案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8.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9.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10.征地告知、征地调查结果确认材料、听证材料11.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
9、重要矿床评估报告12.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3.属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建设项目的用地准入材料 14.财政、规划、林业、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选备件)注:财政部门意见是指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财政部门出具的耕地占用税审批表;林业部门意见是指涉及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许可证;环保部门的意见是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二)图件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拟占用地块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附相关位置复印件,
10、加盖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批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三)其他要求 1.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报告、说明等 3.占用基本农田的,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4.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资料等 注:原属违法用地的,需提交省执法总队出具的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通知单(由政务大厅受理人员把握) 审批流程: 、流程图中表示有附加条件。指用地总面积在150亩以上的项目;指用地总面积在400亩以上,或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项目;指审批权限在国
11、务院的项目。 、为规范电子政务案卷质量,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一次性补正材料要求,所有“会审经办人”节点提出补正材料要求,由用地处经办人汇总补正材料意见,经窗口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材料。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不齐全的要求补正资料。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建设用地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执法总队、地产管理处、地籍管理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2)根据申办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提
12、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长审核。 3、时限:3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处副处长、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2)根据申办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分别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用地总面积150亩以上的还需经规划、耕保、地籍、财务等有关处室会审,提出复审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 3.期限。9个工作日。用地总面积150亩以上为1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厅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审批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
13、予审批的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用地总面积在400亩以上的项目,或者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项目为6个工作日 四、制作文书 1、岗位负责人:厅建设用地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分管厅领导的决定意见,分别制作准予审批或者不予审批决定书;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的,要在决定书中载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不予许可的为3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为14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公告审定结果;(2)对准予行政审批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准予行政审
14、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审批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信息中心。 3、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8999117 9、89991180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提供的申请材料须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电子、纸质文档的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没有电子文档的,不予受理。纸质文档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具体项目中“申请人应该提供的全部资料”栏目; 2.申办材料电子文档的格式及要求已在厅网站公布,可通过厅网站:的“下载专区”内“软件工具”栏目下载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每周 三、周五下午为培训、整理内务时间,不受理业务)第 10 页 共 10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