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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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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 闽国土资综2021156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农村土地整治 增减挂钩 指导意见 通知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7月23日印发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空心村、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金收

2、益中转移一部分资金到农村,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制订如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按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点拆旧建新安排、土地复垦设计、资金筹措、补偿安置、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等。实施方案经村民代

3、表大会同意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批实施方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 2、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 3、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 4、涉及拆迁的农户同意拆迁的协议书及需要新建住宅的农户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 5、拆旧地块现状照片、录像资料。 二、指标核定和对接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凭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拟新增耕地的数量,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新增耕地面积以村庄复垦的耕地扣除安置占用的耕地后确定。先行核定挂钩指标可在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的

4、挂钩指标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指标对接。指标交易后,转让指标的县(市、区)必须确保产生相应的新增耕地,受让指标的县(市、区)必须支付指标有偿使用费。 三、项目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旧房拆除、建设用地复垦、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新房建设及产权调整、补偿安置等工作。实施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审计制,进行规范管理。 拆旧农户的具体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拆旧房屋的面积、质量和净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农户,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帮扶政策,妥善安置。一户一宅被拆旧的农户,可在村镇

5、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房的农户,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村集体根据收回土地的数量、质量情况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新增的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四、新增耕地验收 村庄复垦耕地完成后,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初步验收后,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验收。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政府申请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请示;

6、2、县(市、区)政府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3、乡(镇)政府村庄复垦新增耕地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4、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村庄复垦新增耕地初步验收的意见; 5、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照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件确定新增耕地面积,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以及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的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五、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使用耕地作为经营性房地产招拍挂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县(市、区)政府应有偿使用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7、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最低标准按城市土地等别确定(详见附件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最低标准),最高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20万元,最低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10万元,实际指标使用费由交易双方商定。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要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可用于新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可用拆旧房获得的补偿,并自筹一部分资金,在置换获得的新宅基地上建新房,或购买统一的安置房、商品房。 附件一: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流程附件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最低标准附件三:农村土地整治案例模拟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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