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材购销合同甲方: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杭州半山石材市场华诚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 乙方 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序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1 芝麻灰 2.5 公分 3500 160 5600002 同材质背面加厚(人工费) 1250 30 375003 倒角 m 4000 15 60000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总价最后结算金额:暂定 620000 元。大
2、写:陆拾贰万圆整。注:如需其它材料、规格、单价及金额以送货单为准。二、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 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三、交货日期: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四、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 85%。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留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视为违约。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 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七、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 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九、诉讼和仲裁: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单位地址: 供货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