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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发展简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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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年金发展“简史” 何瀚群 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 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支持和规范发展的, 以自愿性、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原则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社会治理不断进步, 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需求的不断提高, 老龄化人口比率的继续上升, 无论对国家对企业对个人, 加快建立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都显得尤为重要。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就发展规模而言, 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并逐步形成了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第一阶段:“补充养老保险”的首次提出及

2、初期发展 (1991 年-1999 年)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 1991 年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安排。1995 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补充养老保险性质和经办方式, 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实践阶段。1995-1999 年间, 国家允许地方根据自身财力状况, 给予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 4%-1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鼓励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开展, 形成了我国补充

3、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的小高峰。第二阶段:企业年金时期 (2000 年-2015 年) 由于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属于新生事物, 经验不足, 业务发展中出现了多头经营、监管真空及部分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诸多问题。1999 年底, 国务院对补充养老保险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将包括石油、煤炭等 11 个部门和单位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其他行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归属商业保险, 由中国保监会监管。此后, 劳动保障部提出了“企业年金”的经办模式。2000 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把“补充养老保险”变更为“企业年金”, 澄清了补充养

4、老保险的第二支柱性质。随后, 劳动保障部联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管理指引等若干规范性文件, 逐渐形成了企业年金的政策框架, 并在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发文明确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唯一形式。这一期间, 劳动保障部门受托管理的 11 个部门和单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均转化为企业年金, 截至 2016 年末, 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已达 10756.22 亿元。第三阶段:职业年金蓄势待发 (2015 年-现在) 2008 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为职业年金的建立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试点启动后的几年内, 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

5、的尝试和探索。2015 年初,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2015 年 4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随后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职业年金计划备案和编码规则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职业年金是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 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企业年金

6、、职业年金建立发展, 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作用逐渐显露。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变革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相关, 从 1991 年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目标,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 到 2004 年劳动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业务发展进入了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制度, 2011 年, 人社部组织各相关部委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确立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坚持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 明晰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

7、模式, 构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分权制衡机制, 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把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权益归属、监督管理整体规范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架构之下。2013 年颁布实施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使企业年金制度更符合市场发展的特点, 扩大了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 优化了企业年金投资结构, 引领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创新。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2016 年 6 月人社部对 2004 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

8、办法进行了修订, 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 (征求意见稿) , 明确我国拟下调企业年金缴费上限, 向职业年金的相关规定看齐。专家将此举称为年金制度并轨迈出的第一步, 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有关企业终止年金缴费等内容, 企业将有望在企业年金缴纳上掌握更多的自主权。企业年金诞生以来, 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 分别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运作流程、证券投资、计划管理、税收优惠、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市场服务等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形成了功能齐全、系统完善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则体系, 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形成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政府与机构的良性互动。企业年金的制度

9、的未来改革建议面对机遇与发展, 未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将如何改革?建议如下: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的立法地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 与企业年金相关的规章、文件还都处在部委一级,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国人大层面的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专门法律出台。社会保险法也没有把企业年金放在必要的位置。没有高阶位法律制度的保障, 使得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滞后于当前企业年金发展的实践需求。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在更高的立法层面, 给予企业年金制度一个更明确的定位, 以获取更大范围的支持与认知。降低准入门槛, 给予更大层面的政策支持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准入门槛过高, 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 中

10、小企业基本被排除在企业年金政策之外。建议灵活制定企业年金的准入条件, 尽量照顾到当前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并给予足够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借鉴国外经验, 给予企业年金更大的行政支持虽然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施行十多年来, 无论是管理制度还是资金体量都取得巨大成就,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还是有明显的差距。丹麦、法国、瑞士等国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 100%, 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 50%左右。而中国企业年金覆盖率占全部就业人口比例仅为 2.99%。英、美等国家也曾经遭遇过企业年金发展的瓶颈期, 但通过行政干预, 建立“养老金自动加入制度”, 在较短的时间内, 在社会各阶层得到了普及, 覆盖人群也大幅提高, 并通过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引入生命周期基金等产品创新、投资创新, 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结合本国的市场,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让企业年金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年金康庄大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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