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级确认条件根据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规范规定: 一级设计、施工单位由省公安厅确认登记,二级设计、施工单位由市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 1、具备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技防工程一级设计施工单位: (一)具有完成二级以上工程5个(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个)且工程投资额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
2、)按照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制订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 (四)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具备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兆欧表、示波器、万用表、直流稳压电源、照度计、接地电阻仪、清晰度测试卡、低频频率计、脉冲信号发生器等施工调试设备。 2、具备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技防工程二级设计施工单位: 1 (一)具有完成三级以上二级以下工程5个(其中80万元以上工程不少于1个)且投资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已建工程须符合管理规定并按GA308-2001标准验收合格; (二)配备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
3、、管线设计、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建立起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五)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本规范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的施工调试设备。 3、市地以上公安机关在收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申请从业等级确认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从业等级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确认等级,发给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证有效期为一年。设计、施工单位应于下年度的4月中旬前,持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工程业绩和其他从业条件证明材料,向原确认机关申请重新确认登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