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ICS 43.140Y 14 GB 17761-20代替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GB 17761-20I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整车标志 25.1 铭牌 25.2 整车编码 25.3 电动机编码 35.4 号牌安装位置 35.5 产品合格证 36 安全要求 36.1 整
2、车安全 36.1.1 车速限值 36.1.2 制动性能 46.1.3 整车质量 46.1.4 脚踏骑行能力 46.1.5 尺寸限值 46.1.6 结构 46.1.7 车速提示音 46.1.8 淋水涉水性能 56.2 机械安全 56.2.1 车架/前叉组合件 56.2.2 把立管和鞍管 56.2.3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56.3 电气安全 66.3.1 电气装置 66.3.2 控制系统 66.3.3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66.3.4 充电器与蓄电池 66.4 防火性能 76.5 阻燃性能 76.6 无线电骚扰特性 76.7 使用说明书 77 试验方法 87.1 通则 87.2 整车安全试
3、验 87.2.1 车速限值 87.2.2 制动性能 97.2.3 整车质量 97.2.4 脚踏骑行能力 97.2.5 尺寸限值 10GB 17761-20II7.2.6 结构 107.2.7 车速提示音 107.2.8 淋水涉水性能 117.3 机械安全试验 117.3.1 车架/前叉组合件 117.3.2 把立管和鞍管 127.3.3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127.4 电气安全试验 127.4.1 电气装置 137.4.2 控制系统 137.4.3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137.4.4 充电器与蓄电池 137.5 防火性能试验 147.6 阻燃性能试验 147.7 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 1
4、47.8 使用说明书检查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参数设置 15GB 17761-20III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77611999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名称改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第4章总则、第5章整车标识,删除了原标准第4章产品分类、第7章检验规则;增加了6.1.7车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条款。请注意本文件
5、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北京理工大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
6、大纪、郝文建、叶震涛、孙巍、舒强、罗跃、李传和、陈剑、罗刚、聂博、余世光、缪文泉、杨跃翔、张英、孟凯、王琰、倪捷、赵学忠。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GB 17761-20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55200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IEC60034-1
7、:2004,IDT)GB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ISO4210:1996,IDT)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13,IDT)GB/T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B/T5169.112006,IEC60695-2-11:2000,IDT)GB/T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5169.16-2008,IEC60695-11-10:2003,IDT)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
8、总则GB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2742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GB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40232011,IEC/CISPR12:2009,IDT)GB/T168422016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IEC61032:1997,IDT)GB/T22791 自行车 照明设备(GB/T22791-2008,ISO6742-1:1987,IDT)GB/T318872015 自行车 反射装置(ISO6742-2:1985,IDT)QB/T18802008 自行车 车架3 术语和定义GB3565
9、200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3.2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 fully assembled electric bicycle为达到使用目的,配备有所必需的全部部件(含蓄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3.3GB 17761-202电驱动 electric drive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电池等储能装置,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的驱动方式。3.4 电助动 electric aid由人力和电动机的动力按输出比例组成的
10、驱动方式。3.5 制造日期 manufactured date车辆制造完成的日期。4 总则4.1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4.2 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 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11、b) 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c)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4.3 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4.4 电动自行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5 整车标志5.1 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当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5.2 整车编码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整车编码采
12、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如图1所示:GB 17761-203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X14 X15X1X4:企业代码。X5:车种代码,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X6X7: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X8X15:生产流水号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图 1 整车编码整车编码应当刻制在电动自行车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部位上(前管和中接头应当优先考虑),编码刻制不得影响电动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不易磨损和腐蚀
13、损坏,永久保持。编码可以排成一行,也可以排成两行。刻制的字体高度应当大于4mm、深度应当不小于0.2mm,清晰可见。注1:车架本体,是指构成车架的本体材料,如果编码刻制在其他材料上再焊接到车架上就不属于车架本体。注2:不可分隔部位,如减震车架的后部与前部是可分隔的,此后部即为可分隔部位。刻制整车编码的部件不得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方或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当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当明确标示“整车编码”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5.3 电动机编码电动机编码至少应
14、当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的信息,并应当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5.4 号牌安装位置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当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mm。5.5 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还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6 安全要求6.1 整车安全6.1.1 车速限值车种代码企业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生产年份代码GB 17761-2046.1.1.1 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 使用电
15、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b) 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6.1.1.2 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6.1.2 制动性能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应当符合表1规定,在相应的制动距离内平稳安全地停住。表1 制动性能试验条件 试验速度km/h 使用的车闸 制动距离m干 态 25 同时使用前后车闸 7单用后闸 15湿 态 16 同时使用前后车闸 9单用后闸 196.1.3 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6.1.4 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30min的脚
16、踏骑行距离大于或等于5km;b)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300mm;c)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6.1.5 尺寸限值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b)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c)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6.1.6 结构6.1.6.1 脚蹬间隙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应当符合GB35652005中11.2的规定。6.1.6.2 突出物电动自行车的突出物应当符合GB356520
17、05中4.2的规定。6.1.6.3 防碰擦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应当与运动件相碰擦。6.1.7 车速提示音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提示音应当符合下列要求:GB 17761-205a) 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b) 提示音声压级满足55dB(A)62dB(A)。注:车速提示音推荐采用自行车车铃音。单次发音周期可为3s,单次发音时间可约为700ms。6.1.8 淋水涉水性能按7.2.8规定的淋水涉水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电动自行车应当可以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绝缘电阻值应当大于1M。6.2 机械安全6.2.1 车架/前叉组合件6.2.1.1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
18、度按7.3.1.1规定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车架/前叉组合件各部位不应当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形和松动。6.2.1.2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6.2.1.2.1 冲击试验(重物落下)按7.3.1.2.1规定的重物落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组合件应当无可见的裂纹或损坏,减震装置的任何零件应当无分离,两轮轴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轮基)的永久变形应当不大于40mm。6.2.1.2.2 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按7.3.1.2.2规定的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组合件应当无可见的裂纹或损坏,组合件及减震系统的任何部分无任何分离现象。6.2.
19、2 把立管和鞍管(适用时)6.2.2.1 把立管安全线把立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或装置应当符合GB35652005中6.2的规定。6.2.2.2 把立管弯曲强度按7.3.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把立管不得发生断裂。6.2.2.3 鞍管安全线对装有鞍管的鞍座,鞍管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应当符合GB35652005中12.2的规定。6.2.3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6.2.3.1 反射器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反射装置的类型、颜色和安装应当符合GB35652005中第17章的规定,侧反射器无法按照GB35652005要求安装的,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两侧。反射器光学要求应当符合GB/T318872015的规定。6.2.3.2 照明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前灯和后灯,其亮度值应当符合GB/T22791的规定。6.2.3.3 鸣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