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综合防尘措施精选 松河东井 2021年度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2021年1月 12021年度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尘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粉尘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粉尘事故预防能力和抗灾管理水平,杜绝粉尘事故发生,确保矿井2021年度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供应科、财务科、通风区以及各区队管理人员。 二、综合防尘管理责任制 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 2.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
2、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防尘规划和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 3.安全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贯彻实施负监督责任。 4.矿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直接负责。 5.通防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按规定对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对生产单位正常使用综合防尘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与综合防尘相关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通风质量检查和综合防尘达标检查,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安全评估,做到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并落实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生产技术科负责完善综合防尘分支系统,督促区队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的各项措施,在质量达标活动中确保达到所规定的综合防尘标准,并对此
3、负责。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隐患负有督促采、掘区队立即整改的责任。 27.安检科检查督促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及综合防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8.供应科应根据综合防尘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所需的材料和仪器。 9.机运科负责完善综合防尘主系统,督促井下主要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工作,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对全矿机电维护工执行瓦斯煤尘管理制度负责。 10.人力资源科负责按规定配足合格的矿井综合防尘人员,负责全员的综合防尘培训及特种人员的定期综合防尘培训发证工作。 11.机电运输和采掘区队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域防
4、尘管路和设施,认真实施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煤尘堆积和飞扬。 12.通风区和采掘区队加强火工品放炮管理,坚持按章放炮,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1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通风区对矿井综合防尘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井下防尘工作负责,保证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到位,对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分析、研究和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现场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检查,并定期组织对矿井主要回风道的巡视检查及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与综合防尘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合理调配各用风点的风量
5、,每旬进行一次测风并记录,积极推广使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根据规程要求,按时按规做好矿井测尘、测风工作。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31.采煤工作面上顺槽第一道水幕距工作面切眼距离20-50米,并在上顺槽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上顺槽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10-30米。 2.机采或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有效的内外喷雾,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其压力不得小于8mpa。掘进机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
6、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3.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4.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及负压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要正常使用;移架喷雾及放顶自动同步喷雾必须正常使用,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坚持正常使用。 5.回采工作面严格执行煤壁注水防尘措施,工作面注水必须有注水单,注水单内容包括(注水日期、班次,注水孔孔径、深度、位置、注水时间、注水量)。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道封闭全断面的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米,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第二道
7、距回风口不超过30米; 2.煤巷掘进u型棚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回风流方向(与巷道中心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确保开启喷雾时喷雾管牢固不能摆动,且喷雾所在平面与巷道中线垂直,不能吊斜 3.转载喷雾采用双喷头的,固定安设在转载点正前方约200300的位置,距离转载点高度过300500为宜, 4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 4.转载喷雾使用单喷头的采用吊挂式,用铁丝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置,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500为宜
8、,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 5.当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6.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要好,水压足且能覆盖整个滚筒。掘进机割煤或煤电钻打眼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并保证灭尘效果。 7.煤巷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开关、电缆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岩巷掘进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必须用卡子固定于巷道顶部,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
9、喷头,喷头迎着风流方向(与巷道中线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 2.岩巷安设二道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好、灵敏可靠。每道喷雾均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在打眼、拌料、喷浆、装岩时必须打开且正常使用。 3.当岩石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4.岩石巷道放炮掘进时,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巷道全断面洒水灭尘,冲刷巷帮。 5.岩石巷道掘进时耙矸机耙矸时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 5全断面全巷道洒水灭尘。 6.岩石巷道
10、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电缆、开关、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设施管理 1.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安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由通风区负责安装,首次安装好后移交施工单位维护,按规定需要移隔爆设施时由通风区指导施工单位施工。 2.辅助隔爆水棚安设标准。第一排集中式隔爆水棚安设位置应距掘面保持60m200m,水量不小于200lm,水棚间距1.2m3.0m,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距离顶梁不得小于100mm,水袋或水槽底部距巷道底或轨面不小于1.8m,挂钩角度605度,挂钩位置要
11、对正,方向要相向布置。 3.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于400l/m,辅助隔爆棚不得小于200l/m; (2)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3)采掘工作面首排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应设多组辅助隔爆水棚的,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同一排水棚内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5)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为605度,每对挂钩方向必须相向布置; (6)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钩上,挂钩也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架上,均不得
12、捆扎或焊死。水袋距离巷道顶部及两帮的 6 222间距不得小于100mm,距离轨道道面不小于1.8米,每处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安装水袋处巷道需改棚时,其断面应与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7)隔爆设施应设置在直巷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风门距离不得小于25m。 (8)隔爆设施维护。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水袋数量、吊挂、水量情况,及时进行补水、更换水袋、维护或挪移隔爆设施,并有记录可查。 4.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工作面及所有运煤系统转载点安装完善喷雾设施,并要保持正常使用。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 5.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包括
13、综掘机内、外喷雾)安装、挪移和维护管理。 6.煤仓下口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 7.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喷雾由采面安装队在进行工作面安装时按标准一并安装,达到安装标准后方可与采煤队办理交接手续,由采煤队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挪移。 8.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净化喷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挪移。 9.胶带运输大巷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 10.轨道大巷的净化喷雾由运输区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 11.防尘喷雾设施安装工作划分规定: (1)轨道大巷由运输区负责安装及管理。 (2)胶带运输大巷由机运队负责安装。 (3)各采煤工作
14、面上、下顺槽由备采面安装队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按标准负责安装完毕后移交采煤队。 (4)煤(岩)掘进巷道由该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712.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网布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的进风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煤仓上下口、流煤眼上下口、各转载点、煤巷横川、巷道维修、回棚处以及需要通风的其它辅助巷道均要敷设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闸阀。 (2)主、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40mm。主、干管为向多个分支供水的集中供水管路,支管为向一个用水地点供水的供水管路。主、干供水管路中每一采区、每一
15、区段分支处必须设分总开关闸阀。 (3)各供水地点必须有充足的供水水源,确保在正常生产用水的状态下,各用水地点的水量不小于6l/min、水压不小于0.4mpa,回采工作面顺槽口处的支管和掘进工作面巷口处的支管必须安装水压表。 (4)规范防尘管路安装。管路离底板不小于300mm,跨巷道所架的管桥必须为同管径钢管,严禁用异径钢管或软管替代。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两巷所接的钢管距工作面不大于20m,其余部分要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软管接至工作面。 (5)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在拆除供水管路时,下顺槽水管末端水拨三通阀、上顺槽水管末端的水拔哨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 (6)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
16、得进行生产,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 (7)巷道修护、回棚施工作业地点,必须安装齐供水管路后,方可施工。 (8)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各施工生产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五)冲尘工作划分 1.轨道大巷及井底车场、联络巷,由责任单位每圆班冲刷一次。 2.所有采掘回风巷由责任单位每圆班冲刷一次。 3.胶带运输大巷由机运队负责每圆班冲刷一次。 4.采煤工作面上顺槽、下顺槽及出煤系统由采煤队负责,每圆班全面冲刷一次。 5.掘进工作面进料、出煤系统由掘进施工单位每圆班对其进料路线、掘进巷道、出煤(矸)系统巷
17、道以及其回风联络巷全面冲刷一次。 6.巷修、回棚施工的巷道,施工单位每圆班要冲刷一次。 7.施工单位对各转载点及煤仓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要清除一次煤尘。 (六)其他措施和规定 1.采掘头面,防尘喷雾牌板随着喷雾的移动而移动,且必须固定在喷雾的上风侧5m范围内。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为1.5m。 2.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掘工作面无水严禁施工。 3.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坚持不注不采。施工单位要编制注水钻孔设计,根据煤层特性选择长短钻孔注水或采用高、中压注水技术,对于煤体自然水分大于4%,煤层很松
18、软,破碎且打眼易塌孔,难于成孔的煤层,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但必须积极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喷雾、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如遇特殊情况的岩巷及施工抽放钻孔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取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95.打地质超前钻探孔和抽放钻孔时孔口设喷雾,下风侧5m处设水幕,水幕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 6.通风区每月要制定冲尘循环图表,所有巷道按要求冲尘,无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现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采掘工作面等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
19、工程师决定,冲尘要有记录可查。 7.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1次,要有记录可查。 8.抽放钻孔施工现场每次钻孔施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煤粉,并对下风侧10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9.通风区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10.矿井两翼、采区石门、相邻采区之间、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11.个体防护规定: (1)加强个体防护,提高防尘意识,所有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从事巷修工作的人员下井必须配备防尘口罩,并坚持正常使用。 (2)供应科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定期发放防尘口罩。
20、 12.综合防尘资料管理: (1)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 (2)通风区必须绘制规范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图,能够真实的反映出矿井供水系统现状,并定期更新。 (3)防尘系统图中应标注供水源、储水量、管路管径、三通阀门、水幕、喷雾、隔爆水棚等,每月填绘一次。 (4)建立防尘管理台帐,包括防尘设施、仪器仪表、煤层 10注水台帐。 (5)建立各种防尘记录,包括巷道冲洗、刷白、煤层注水、等记录。 13.粉尘测定制度: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每月测定二次,测定内容包括“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尘地点包括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要皮带运输
21、巷,粉尘测定结果每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14.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程设计、防尘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所有防尘设计和防尘措施必须有通风、安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按设计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 15.井下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采掘
22、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全断面的水幕。 17.串联通风时,串联风流的下风侧必须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处应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 第二篇:煤矿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搞好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明确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矿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工作负责技术管理,矿必须安排两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全矿防尘工作、其编制归通风安全科。 二、矿必须在地面修建一个容量不小于200m3的防尘水池,并经常保持储备有足够的防尘水。 三、矿要健全防尘水管路系统,以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
23、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下煤(矸)眼。 四、井下所有的下煤(矸)眼必须安装有喷雾洒水装置,每个喷雾洒水装置必须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五、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坚持对巷道四周进行冲洗。 六、必须坚持定期清扫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采区内巷道积尘冲洗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必须保证井下所有巷道内不得有煤(岩)尘堆积。 七、井下采掘工、转煤工、装车工、打眼工、放炮员、瓦斯员等必须坚持配戴防尘口罩。 八、矿井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九、做到合理配风,以利防止粉尘
24、的产生。井下各种巷道的风量和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巷道施工断面,各种材料按规定存放和堆码整齐,不得人为造成通风断面减少,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巷道断面变小,必须尽快组织人员清透。 十、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符合规定,并建立隔爆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防尘工必须经常检查水袋完好状况和水量情况,发现不合格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十一、矿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备一人专职负责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
25、测定结果必须每月报矿。 十二、测尘工必须做好测尘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矿井综合防尘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批评指出,监督整改。 十三、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明确责任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十四、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防尘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随时下井检查防尘工作落实情况,凡发现人为损坏防尘设备、设施或人为造成通风巷道断面减少、打风锤工干打眼以及不接规定使用或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矿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篇:2021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2021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26、法律、法规中关于综合防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强化综合防尘现场管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实现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
27、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
28、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部)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生产辅助工区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生产辅助工区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综掘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
29、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 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五连仓,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
30、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10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10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
31、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32、 九、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 十、井下所有地点冲刷防尘必须有记录可查,采掘工作面三班防尘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等情况,并签字备查。升井后到部室填写汇总表,各单位防尘汇总记录本于次月12日前报通防科存档。 十 一、坚持个体防护措施。下井人员必须全部佩戴防尘口罩,综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移架工、喷浆工及全岩综掘巷道人员必须配备dr系列型高效防尘口罩,不佩带防尘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机掘工作面、采用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装置,并保证使用正常。锚喷支护作业时,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50m内和喷浆机下风侧30m内各设置1
33、道风流净化水幕。 十二、所有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输机(巷)转载点、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喷雾装置。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胶带运输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卸载点必须设封闭式控尘罩,喷雾实现自动化;皮带4 卸载点必须在两侧安设自动喷雾装置,设置洒水截门。胶带输送机大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截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截门。 十三、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关闭,定期进行风量计算及实际测风,搞好风量分配,保证风流达到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范围。 十四、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卫生档
34、案和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做到跟踪监测。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具体抓,把矿井的防尘工作抓实抓牢。 十六、防尘供水管路及设施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防尘措施的工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八、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工负责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工必须持证上岗。测尘工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 十九、测尘工对粉尘监测设备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粉尘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鉴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部室责任划分 一、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一)、综采工作面
35、责任范围。工作面及上下顺槽向外100m范围内每天/次。 1、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出口50m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在距工作面出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覆盖全断面的自动控制捕尘网,并与采煤机联动,上风侧安设喷雾装置,净化水幕雾化程度高,覆盖全断面。 2、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雾化效果好,覆盖滚筒,内喷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8mpa。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外加大流量高压喷雾装置,并实现
36、与采煤机联动。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采煤工作面其它地点防尘水压不得小于2.0mpa。 3、综采工作面每隔五个支架至少安设一组架间随机自动喷雾,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出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压力不低于8mpa。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采煤工作面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除尘。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处必须安装喷雾等防尘装置,必须保证喷雾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使用正常,并有专人管理。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进、回风
37、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5、综放工作面必须使用架前、架后自动喷雾,移架放顶煤时,能有效地控制煤尘。 6、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迎头100米范围每班/次,其他地点1天/次。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相关防尘措施的编制工作。 3、在距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在50100
38、m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控制的捕尘网,上风侧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4、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除外)的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封闭控尘装置,分风器距离迎头距离小于20m,除尘风机吸风口距离迎头不大于5m,其吸风量应大于风筒出风口风量,且迎头风量满足要求。内喷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4mpa,内、外喷雾雾化好,如果内喷雾的水压小于2mpa,则必须增加外喷数量。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掘进工作面其他地点防尘水 压不得小于2.0mpa。 5、综掘机内、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必须实现水电联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
39、停机,并安装使用除尘风机(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6、在综掘巷道压入式风筒前端设置吧同径附壁风筒,附壁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10m。 7、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岩巷)必须全部采用湿式打眼。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等,实施湿式作业。装运产尘煤矸时必须随装随进行洒水灭尘。随工作面的延伸,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及时进行延伸,并每50m留设三通。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天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尘。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装置进行灭尘;喷浆地点回风侧100m范围内安设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风机风筒口距迎
40、头的距离不大于5m,以确保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9、转载点喷雾出煤/矸时,必须常开。 10、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1、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 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
41、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 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
42、,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监理、通风防尘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监察部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通风防尘部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
43、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 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
44、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
45、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七、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一)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月测定一次。 3、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4、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5、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二)综掘(煤/半煤岩) 1、掘进机割煤后方45m。 2、掘进机司机操作工作地点。 3、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4、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三)综掘(岩) 1、打眼人员回风侧45m处。 2、机械装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