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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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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导论,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1民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民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而形成的具有

2、平等性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经由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财产关系也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1)民法调整的是具体的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包括以下两类财产关系: A物质财产支配关系物权法。 B智慧财产专有关系知识产权法。财产流转关系包括: A。商品交换关系合同法 B。投资及盈利分配关系公司法 C。劳动工资及保险关系劳动法、保险法 D。遗产继承关系继承法,(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体条件平

3、等。自然人或法人在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上平等。主体地位平等。自然人和法人具体享有的法律权利和能力平等,任何人不享有特权和权力。自治的平等。即意志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法律保护平等。民法中的平等是抽象的平等,而不是具体的平等,更不是结果均等。(3)民法调整的是以自主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4)民事财产关系具有价值性与等价有偿性。,(二)民事人身关系1。含义。指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生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人格关系人格权法(2)身份关系亲属法(或称婚姻家庭法)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性。(2)专属性与主体的

4、人身不可分离(3)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与财产利益有联系。,练习1,选择题下列社会关系属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男青年甲和女青年乙的恋爱关系 B。甲电力公司和乙通信公司的供用电关系 C。父母与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系 D。某政府部门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命关系答案:BC,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又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或者说人格平等)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权利义务是对等的。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练习1,选择题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

5、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地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答案:D,二、意思自治原则,(一)含义意思自治原则又称为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其在民事活动中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二)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

6、与民事活动。2。允许民事主体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4。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受国家权力与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一)含义 公平原则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要求立法和司法都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二)基本内容1。要求民事主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2。要求平衡民事主体利益或损害的分配。3。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四、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与价值“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

7、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诈欺、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外延不十分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二)诚实信用的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设立与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应恪守信用,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不得损人利已。,2民事主体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4法官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其内容:

8、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事项,常见的一般有以下情况:(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3)违反性道德行为;(4)射幸行为;(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力行为。,六、禁止权利滥用,(一)含义禁止权利滥用是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正当界限,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二)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与法律后果在主观方面,应看权利人有无可能导致权利滥用的故意或过失;在客观方面,要看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或社会的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练习2,选择题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

9、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连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加。宾馆若向张某索赔,依据的原则是( ) A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信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答案:C,练习3,选择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D民事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答案:B,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说明:1。民事法律关系

10、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练习1,选择题下列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将自己所有的自行车赠与好朋友乙 B税务机关依法向某企业征税 C张某与某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D李某收养了10岁的冬冬答案:AD,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认为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三)民

11、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含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指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发生变化。(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它包括:,1绝对的消灭,指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2相对的消灭,指民事权利义务因发生转移而自原民事主体脱离。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民法规范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规范原因和法律依据。2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三、民事法律事实,状

12、态(时间的经过) 自然事实 人的出生和死亡 事件 自然灾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为的行为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表意行为 合法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 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 失权行为,练习2,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一11)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练习3,甲

13、、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一22)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D 考点:民事义务,练习4,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一1)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

14、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练习5,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一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练习6,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 A。表意行为 B。非表意行为 C。事件 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答案:C 解析:甲不具有意思能力,不是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意思能力(前述,事实行为,行为人有其内心的意思,只是无须将其内心意思表示出来。)这一事实也

15、不是不具有法律意义。应定为事件,抛弃无效。,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一节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1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满足其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2与权利相关的概念(1)权限。指法律所确认的为达成他人享有利益的具有意思支配力的法益。例如代理权、代表权。准确地说应为代理权限、代表权限。权限更接近于法律义务的概念.(2)权能。权能是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是权利的具体内容。,三、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区分标准。1财产权。凡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实现的权利。财产权包括:(1)物权;(2)债权;(3)准物权。准物权不是

16、以现有特定之物为标的,而是以无形的资格为标的。2人身权。以主体自身的人身利益为实现的权利。分为:(1)人格权。(2)身份权。,3混合权利。这是指兼有人身权与财产权双重性质的权利。(1)知识产权。(2)社员权。(3)继承权。介于财产权与人身权之间的边缘性权利。(二)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区分1 绝对权(对世权),指对于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 2相对权(对人权),指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例外情况下,存在一种混合形式。相对权也可以被赋予个别的对世效力。A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B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思考:债权在受第三人侵害时,是否

17、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实际上否定了债权的不可侵犯性理论。该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我国已出现相反的司法判例。C买卖不破租赁。,(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所进行的划分。1支配权。是对于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又称管领权。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它具有以下特点:(1)利益的直接实现性。(2)权利作用的排他性。(3)效力的优先性。(4)所对应义务的消极性。,2请求权。(1)概念与特征请求权是要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特征: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

18、实现。请求权的作用体现为请求给付。权利效力的非排他性。权利效力的平等性。,(2)分类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而发生。根据它所由发生基础权利的不同(不全面):债权请求权契约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侵犯人格权的请求权、侵犯身份权的请求权、侵犯物权的请求权、侵犯知识产权的请求权、侵犯股权的请求权、侵犯继承权的请求权、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益。,3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1)形成权的特征:形成权为单方法律行为,仅仅形成权人单方的意思就足以使结果发生。形成权的对方必须接受形成权人行使权利的结果。

19、形成权的结果是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形成权不得撤回并不得附期限或条件。,(2)形成权的分类依形成权的作用方向A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a.追认权(或称承认权)。b. 先买权。c. 确定权。d. 同意权。B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C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a.撤销权。b.解除权。c.终止权。d.抵销权。e.继承抛弃权。f.离婚权。,依行使的程序A简单形成权。形成权的实现,只需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B形成之诉权。这些形成权必须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行使,提起形成之诉(有人认为是确认之诉)。(3)形成权产生的根据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4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1)特征

20、: 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权利。 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3)抗辩权的分类 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分为: A。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如消灭时效抗辩权。,B。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诉讼上的抗辩与抗辩权的主要区别:诉讼上抗辩的效力,使请求权归于消灭,当事人即使没有提出,法院也应依职权审查。 抗辩权的效力,仅在对抗已存在的请求权,抗辩权人是否主张其权利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义务人放弃抗辩的权利时,法院不得予以

21、审理。,练习1,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乙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拒绝 B。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C。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D。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答案:AC,案例分析,基本案情甲某16岁考上某大学,到乙电器行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二个类型,价款均为1万元,甲表示购买其一,先付5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竟买哪一型,第二天再行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父丙,丙以甲未经允许擅自购

22、买昂贵器材,很不高兴,但考虑他日夜苦读考上大学,于是勉强同意,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甲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交余款后将电脑搬回家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丙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金。问:是否应支持甲的请求?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权利?,(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权利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区分的意义“从随主”或者说“主权利的处分及于从权利” 。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五)既得权和期待权依

23、成立要件是否具备为标准。1既得权,也称完整称,指已经具备权利取得的一切要件而可以实现的权利。2期待权,指具备法定的部分成立要件,待将来有可能具备其他要件而发生实际权利的一种利益。比较典型的期待权包括:(1)附条件、附期限的权利;(2)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3)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4)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练习2,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二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

24、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练习3,选择题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答案:BD,练习4,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51)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答案:ACD,练习5,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

25、,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34)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ACD,练习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一1)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D,练习7,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二58)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

26、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D 考点:形成权,练习8,5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试卷三1)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练习9,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

27、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一10)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练习10,1选择题甲欠乙1万元,一年后甲已偿还,后乙又要求甲再给付1万元,甲予以拒绝,否认自己欠乙1万元的债务。甲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否认权 D。抗辩权答案:C,三、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一)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内容的行为。(二)民

28、事权利的保护1公力救济2自力救济。即权利人自己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1)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指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0条)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

29、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作了类似规定。,案例分析,案情甲拿棍棒击打乙,乙在夺取棍棒的过程中,由于用务过猛,不慎将围观者丙打伤。试回答以下问题: (1)乙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2)谁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2)自助行为。条件:自己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间紧迫无法立即获得公力救济。采取手段得当。事后及时移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3)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主要的区别:自助行为是针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的自力救济;侵权行为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4)自助行为与留置权二者的联系:留置权的行使有可能以自助行

30、为为前提。二者的区别:1。债权人在留置前已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自助不一定。 2。留置不能采用侵权行为取得对物的占有,而自助则可能侵犯对方的某些权利才能获得救济。3。实施原因不同,留置是因为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而自助是因为行为人某些权利受到了侵害又不能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练习11,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一6)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实务演练,1案例题甲委托乙修理摩托车,修好后

31、,甲欲车离去,乙便扣押了摩托车,乙的行为是自助行为还是行使留置权的行为?答案: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2。选择题王某在某成衣店加工大衣1件、西装一套。按期取活时,忘带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交手表留下,3天内交加工费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典权 D。质押权 答案:D,第二节 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的约束性。2民事义务具有利他性。3民事义务具有限定性。,二、民事义务的分类(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凡要求义务人作为的义

32、务,为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为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三)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第三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义务主体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1。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主要是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但预防与惩罚功能在增强。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思考:如何理解民事责任的惩罚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

33、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买受人可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前者如违约责

34、任,后者如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责任等。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如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无因管理中的责任。,(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指让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三)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这是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所作的分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指债务人得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区分意义:民事责任,无限

35、责任是原则,有限责任是例外。思考:法人责任究竟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问题,理论上有不同见解。 股东与公司的角度而有所不同。,练习12,选择题甲与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丙愿意为乙提供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 )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补充责任答案:AD,(四)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地承担的民事责任。 2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应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1)按份责任,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没有连带关系。立法例: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侵权责任法第67条),(2)连带责任是因为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其特征:对外各个责任人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对内各个责任人应按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其他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时方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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