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名人法 案例分析 名人广告是以娱乐明星、体坛名将、政界要人、社会名流、艺术大师、战场英雄、俊男美女等作为品牌代言人的广告形式。因为名人的“光环效应” 有很强的 感召力,可以大大提高 品牌知名度 , 构建品牌 可信度, 具有 不可言喻的说服力 。多 数 情 况 下 ,名 人 广 告 能 诱发消费者对名人偶像 推崇产品的 购买欲望。寻求 正面的 形象代言人,利 用他们的知名度、美誉度充分展示产品的诉求点能够取得消费者趋同心理的 效果。 可以说 , 名人广告是多数国家广告的基本形式,在实际广告效果中不断地得到论证。 V4POOUBHT;FJUVOH 瑞士 SonntagsZeitung报纸“
2、The Insight Story(深度新闻 ) ”的平面广告,利用了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和法国 前 总统萨科奇作为表现元素,传达了 SonntagsZeitung报纸能 给你带来更“深入”的报道。 1989年,著名电影明星李默然为“三九胃泰”做宣传, 开启了电影明星 广告代言的 先河。李默然在广告片中庄重的推介,让“三九胃泰”获得了很好的市场销售业绩。此后,名人广告在中国大陆可谓“一发不可收拾”,今天的电视屏幕、平面媒体等充斥了名人广告。但是,“众所周知,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层出不穷,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疏漏,当事者最多觉得面子难堪点,蛰伏几天,又出来代言捞钱了,连个道歉声明都没有。如此低
3、廉成本,又促使明星虚假广告陷入恶性循环。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致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 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其中当然有个别明星社会责任感缺乏的因素,但法律规范的缺失,客观上也起到了一种纵容的作用。普通百姓造假、售假,应该依法量刑定罪,明星们不加甄别、信口雌黄,实际上就是一种售假行为。法律不对此进行规范和约束,无疑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如今,工商总局终于下定决心,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 广告其他参与者 ,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这对于规范明星言行、净化广告市场,无疑是一大法制保障和社会利好,值得掌声鼓励。因此, 从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消 2 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角度考虑,必须对名人代言广告加以规范。”1 1 引自:名人广告,终于要“慎言”了!,新华日报 2011年 05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