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个部门联手惩戒失信房企及个人 近日, 由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 31 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以下简称备忘录) , 推出 37 条惩戒措施, 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该举意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 着眼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
2、经营。从该份备忘录来看, 惩戒措施可分为 5 大类, 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 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 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等。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 包括: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 (2) 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来看, 31 个部门将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 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31 个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