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团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学生团干的教育、管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全体学生团员。第二章 学生团干产生第三条 团委会评选委员会组成 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学校相关处室领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团委会干部竞选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群众基础好,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办事公道,能很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2、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2、优秀。第五条 选举办法 1、每学年改选一次,一般在9月底前完成。2、产生:团委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通过竞选,经评选委员会考核择优评选。 3、任期:团委会成员任期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可连选连任。各总支及各支部团干部产生方法比照校团委会干部竞选方案自行实施。第三章 团干教育培训第六条 目的要求: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干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干素质,增强团干部工作能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七条 步骤方法1、充分发挥中
3、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学生团干进行各种教育。2、采用学生干部承办制开展校内各项活动,寓教于乐,让学生团干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全方面发展。 第四章 奖惩方法第八条 团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停职: 1、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辞职者;2、在学校组织的大中型考试(月考以上)中连续两次退步者。 第九条 团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免去所担任职务:1、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 ;3、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并经查实者 ;4、工作中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未能很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者 ;5、在学生干部民主测评中老师、同学反映较大者。第
4、十条 团委会干部奖励 1、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学习成绩突出,在学生干部民主测评中成绩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工作出色且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者,学校作为学生党员的重点培养对象第十一条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1、政治觉悟高,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以集体利益为重,富有责任感,有团员精神,能带动同学一起争创优秀集体。3、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热心,有创新精神,能协助学校、老师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5、能主动出色地参加和组织团活动,不折不扣地上交学校团委规定的各项材料,完成相应的组织工作。6、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注意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