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及实务运用,报告人:蔡元庆 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序言,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为我市构建“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新模式提供法律保障。,2,3,目录,一、规定产生的背景,2010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大学联手展开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项目调研工作。2010年12月,初步完成项目调研工作,形成改革的基本框架。2011年初,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简化市场登记28条,对部分商事登记事项开始试点。2011年6月,完成项目调研工作。20
2、11年下半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法制办开始拟定具体的规则。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意见,明确支持广东省在深圳和珠海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6月,一审2012年10月,通过。,4,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因,1. 旧的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登记主体的种类繁多、登记的内容广泛规范文件多,内容多元以营业执照为证明载体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双重登记营业执照的证明效力不明显以市场准入为主要功能登记准入门槛过高,效率低下大量前置审批程序登记与监管捆绑登记事项的多寡与监管并不对应,5,6,2. 商事登记制度的价值分析,商事登记的价值,秩序价值 过分重视秩序价值,就必然
3、会关注“监督”、“管理”。,自由价值营业自由登记自由企业自治,安全价值 秩序价值得以重视,换回的并不当然是安全。 对公权力的过分依赖,反而丧失自救功能,得不到安全,效率价值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商事主体的设立效率,3. 前置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逻辑混乱,实践尴尬前置审批与商事登记存在重复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的功能错位营业准入登记与商事登记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加重了商事登记部门的审查和监管矫枉过正、程序绝境打擦边球、滋生腐败商事登记部门和营业准入部门责任混乱、相互推诿“谁审批谁监管”被异化为“少审批少监管”或“不审批不监管”例如:教育机构、美容美发业、网吧。,7,8,4. 营业执照证明体系存在的
4、主要弊端,营业执照双重证明效力与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之冲突吊销执照主体消灭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企字1999第173号)和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60号)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在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吊销执照主体存在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经200023号、法经200024号市场退出机制失灵、市场无力进行自我净化合法经营权证明效力虚化,增加交易成本交易中营业执照作用被虚化加重年检的作用时常会违反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5.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存在的主要弊端,住所登记事项住所登记的功能由送达
5、地公示和管辖权确定作用变为经营活动符合所在地安全要求功能少审批,少监管住所登记承担部分违法建筑监管职能?住所登记的审查条件由形式审查和法定要件审查变为实质审查和任意要件审查。住所与经营场所的差异住所登记对应的是商事主体,而经营场所监管对应的是经营行为注册资本登记事项注册资本的信用价值实收资本登记的目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尴尬,9,三、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1.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思路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公示效力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提倡社会和企业自我管理做好构建信用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理顺营业准入部门与商事登记部门的职能为全国商事登记制度做好改革的探路工作,10,完善商事
6、主体诚信体系,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商事主体自律自治(第4条),2. 企业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分离,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自主安排经营活动第12条 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凭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第12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由登记事项改为行政服务事项第15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经营范围分类目录,提供指引。改变营业执照的功能保留主体资格确认生效效力(第19条第1款)简化记载事项(第20条)提示栏制度的建立
7、(第20条第2款)形式多样化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效力相同(第23条),11,3. 强化登记主体的自律自治,对登记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9条第3款)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13条第2款)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17条第3款)对实收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18条)出资方式、时间等自行约定(第17条第1款)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28条第4款)商事主体应当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第37条第1款),12,13,4. 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政府效率,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名称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类型 负责人 出资总额 营业期限 投资人姓
8、名及其出资额,章程或者协议 经营范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 商事主体特区外子公司或者分支 机构登记情况。,(1)重新界定商事登记与商事备案事项,4. 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政府效率,(2)审查形式的改变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注册资本认缴制(3)提高工作效率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办理商事登记不得收取费用,14,15,5. 创新和健全商事主体监管体制,登记机关的监管责任 无照经营 虚假登记 未按规定变更登记事项的(第25条),登记机关的配合事项 无证经营 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
9、销,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第26条),监管联动机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27条),6.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一般情形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载入后果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移除申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五年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核实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商事登记簿记载,永久载入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五年的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载入后果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其名称不受保护,以注册号代替名称商事主体及其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异议及救济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载入错误:撤销并恢复,16,7.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商事登记机关的信息公示事项 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商事主体备案信息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提交信息 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商事主体监管信息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公示事项 许可审批事项信息 许可审批监管信息,17,18,四、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中的焦点,关于前置审批与后置审批“营业执照”名称的取舍 认缴制的合法性 年检制度的存废 商事登记的异地使用问题,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