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柬埔寨诉泰国隆端寺案,ppt组:舒思思 王茂叶 董仲超 宋佳蔓 徐 旗,发言组:陈成辉 董芝铫 李 欢 孙娅娟,国际法第一小分队,案例背景,争议焦点,法规法理,目录,学习借鉴,背 景 介 绍,隆端古寺位于扁担山脉的一个隆起的高地上,是泰国和柬埔寨之间的边界的一部分。 1904年2月13日,暹罗(现在称泰国)和法国(当时柬埔寨是法国的保护地)订立划界条约规定:双方以扁担山脉的分水岭为两国在扁担山山脉东部地区的边界线;且由法国人和泰国人共同建立混合划界委员会,以划定双方的确切边界。而在两国划界的最后步骤即绘制边界,泰国政府没有派人员参加而是委托法国工作人员做的。,背 景 介 绍,1908年,该地
2、图送交泰国政府,其中有一张关于扁担山山脉的地图标明隆端寺在柬埔寨境内。但是按照实际的分水岭线,该古寺应该在泰国境内。但泰国政府一直未作出任何异议,直到40年后才发现地图有误,而派兵驻进了寺院。针对此事,法国政府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未果;于1953年获得独立后的柬埔寨新政府企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以及与泰国政府的多次谈判皆以失败告终。 1959年10月6日,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隆端寺的主权。泰国不仅反对柬埔寨对于隆端寺的主权之说,并于1960年5月23日,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反对主张。国际法院与1961年6元26日,驳回泰国提出的有关法院管辖的发
3、对主张。于1962年6月15日,对案情作出实质判决:判定隆端寺主权属于柬埔寨且发生效力,泰国有义务撤回驻扎在该地区的一切人员并返还泰国在其占领时期从寺内取得的一切物品。,1904,1906,1908,1949-1950,1953,时间脉络,泰法双方签订划界条约,开展地形勘察和划界工作,并开始地图绘制。,地图绘制完毕,以备忘录形式成为条约附件,并且转送给暹罗政府。之后几十年间暹罗(后来的泰国)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来,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把其看守人安置在寺内,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终未得到回答。,柬埔寨获得独立,新政府企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都没有成功。之后,柬泰双方又
4、经过多次谈判而失败。,1959,1960,1961,1962,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5月23日,泰国政府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6月26日,国际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泰国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6月15日,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争议焦点1,国际法院是否有强制管辖权?柬埔寨:国际法院有强制管辖权。(1959向国际法院起诉)泰国:国际法院无强制管辖权。(1960“初步反对意见”),柬埔寨起诉,事实泰国 1950年5月20日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柬埔寨 1957年9月9日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法条链接 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任意强制管辖权”/“任择
5、条款”,泰国抗辩,法条链接 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5款规约当事国(1945参加旧金山会议并签字);声明仍然有效;,事实1929年 接受常设国际法院的第一次声明1940年5月3日 将第一次声明展期十年的第二次声明1950年5月20日 将第二次声明展期十年的第三次声明 (向1929常设国际法院作出),理由1950年的声明1920年常设国际法院 1946年现在国际法院(声明对象改变) 非规约当事国1946加入联合国成为规约当事国 (1959以色列诉保加利亚“空中事件”案),法院回应,理由1959年以色列诉保加利亚“空中事件”案与本案情况不同,1950年5月20日声明实际上是一个新的、独立的声明常设国
6、际法院已于1946年解散,向其声明无意义1950年声明特别提到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4款,争议焦点2,2.地图是否有效力?泰国:地图存在错误而无效柬埔寨国际法院:地图有效,法院最终判决,1.国际法院在本案中判决的逻辑是:地图因为没有经正式批准,而且地图本身所显示的边界与 1904 年法国和暹罗签订的划界条约不相符,所以该地图一开始没有约束力。 但是由于泰国方面的疏忽或者接受,并没有及时地提出地图中存在错误的事实,就相当于默示承认了该地图,因而使该地图具有了效力,并且禁止其反言。 又因为在之前签订条约的双方对于条约的解释是,“地图优先于条约的条款”, 所以按照地图上的边界而判决隆端寺归柬埔寨。
7、2.具体为:以9票对3票判定隆端古寺是在柬埔寨境内,而泰国有义务撤回驻在该地区的一切军事人员和民事人员。法院还以7票对5票判明泰国应将其在占领时期从寺内搬走的一切物品归还柬埔寨法院。,当边界条约、划界议定书和地图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依据国际习惯,这些问题通常遵照下列原则解决:(1)如果界桩位置与地图所标的界线不符,应以议定书及地图为准;(2)如果地图与议定书所载的界线不符,应以议定书为准;(3)如果议定书与条约规定不符,应以条约规定为准。,2018/7/3,1、在1934年到1935年泰国自己勘探了这一地区并发现地图与实际分水岭不一致后,泰国官方依然公开使用附件1的地图以及其他将隆端寺地区标
8、识在柬埔寨一方的地图。2、泰国多次有机会向法国当局提出附件1地图的问题,但他一直对该问题保持缄默,表明其承认了地图上的标记。3、1930年暹罗王子访问隆端寺的时候,受到当地法国官员的正式会见,并悬挂法国国旗。暹罗王子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一点,然而他并没有提出异议,2018/7/3,禁止反言原则,国际法上的禁反言原则产生的首要基础是善意原则(goodfaith),要求一国不得采取与先前表示不一致的行为从而损害另一国利益;其次是一致原则(consistency),由于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政府,保持国家行为一致性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认为在国际法上适用禁反言规则要满足三个条件。
9、第一,就是产生禁反言的声明必须是明确且没有歧义的;第二,声明必须是自愿,无条件并且是有授权的;第三,一方需对另一方的声明产生善意的信赖,即信赖方会因为声明的违反而受损或者声明方因信赖方的信赖而受益。禁反言规则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单方声明和默许。,2018/7/3,由上述种种行为可以推定泰国的沉默实际上是对地图所标示的泰柬两国边境划界的默许,而根据该默许,泰国已经认可了柬埔寨对于隆端寺的主权。 泰国再对隆端寺主张主权就是对禁止反言原则的违反。,2018/7/3,对条约的解释的原则,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一条条约解释之通则:一、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
10、义,善意解释之。,2018/7/3,一般而言,两国订立边界条约的首要目的便是为了获得未定和确定;各种事实也证明,当事国在1904年至1909年的边界解决方案也是为了确切和确定,1904年条约第1条规定的分水岭只不过是为两国边界提供一个明显和方便的方法,与确定的利益这个高于一切的目的相比,双方并没有赋予分水岭特别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条约的解释,并且根据泰国的行为。应该支持地图所标识的边界。,2018/7/3,案例之借鉴意义,中印边界麦克马洪线之争,基本概述,1913年10月,中英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印度希姆拉举行了会议,史称“西姆拉会议”。1914年3月24到25日,在英印政府的威逼利诱下,西藏
11、地方政府代表背着中国政府代表与英国政府代表在德里私下换文,在地图上画出一条比传统习惯线向北推进约100公里的印藏东段边界线,即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对此,英藏双方秘而不宣,直到20世纪30年代,通过秘密篡改艾奇逊条约集版本,才将麦克马洪线公布于众。,西姆拉条约的法律地位,西姆拉会议本是就中国西藏问题召开的会议,与中印边界问题无关。英方政府并未授权麦克马洪讨论中印边界问题和签订英藏双边条约。 国际条约签订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西藏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没有权利签订国际条约。 条约的签订应当遵循双方合意,而英国政府采取了利诱、蒙蔽以及背着中国政府秘密签订的手段。 综上,
12、是无效的,非法的。,关于默认,印方:1.西藏和中华民国均未对麦克马洪线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9年以前也持默认态度,这在1954年协定序言中得到确认。2.将中国比作隆瑞寺案中以行动默认柬埔塞的泰国。反对:1954年协定并未涉及中印边界问题根据前面所提到的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一条可知印方对1954年协定的解释是错误的。,关于默认,“麦线”是在1938年后英国才对外公布,出现在地图上。 中华民国两次照会英国驻华使馆、一次照会印度驻华使馆,抗议英印政府不断侵占“麦线”以南中国领土。 中华民国否认西姆拉条约有效 周恩来总理明确表示中印边界尚待划定 中国地图上一直按中方主张的传统划界方式而非“麦线” 综上,关于中方默认麦线的说法不成立,关于禁止反言原则,印方:根据尼赫鲁的笔记可推知周恩来总理承认“麦线”,如果中方现在不承认,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 反对:该笔记是单方面产物,在法律上没有有效的证据力。 周总理在复信中已指出印方理解有误,并阐明中国的一贯态度。 中国在一些场合下未作出及时回应,是基于紧急状况。 综上,中方并未违反该原则。,Thank You for Wa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