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论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机制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处 龚涛【主题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机制【中文提要】高校资产经营的本质是将其非经营性资产中的一部分有选择、有目的地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如何利用有效的手段来经营管理高校的经营性资产,是当前高校资产经营和运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其方式而言,以分离和明确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关系、运行“孵化”方式转化无形资产、引入资本经营机制等,都是有益的选择。对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控制,是高校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管理体制,越来越多的高校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运用一些新的手段进行资产经营,如“非转经”
2、、资产剥离、招商管理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引入资本经营模式,通过资本纽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文就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制度的几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高校资产的特点及资产经营的性质就高校资产而言,除具有一般资产的共性(如经济资源特征、货币计量、权属特征、资产形态)外,还具有三个明显的个性特点:一是高校的资产主要不是经营性资产。高校的主体事业活动是教学和科研,凡在服务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所占用资产均属于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并不为学校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高校的资产主要是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其配置和利用的目的在于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满足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以及研发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成
3、果。即使高校可能进行投资活动,或将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或经营也是有所区别的。高校进行投资或“非转经”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资产的有效利用而取得合理收益,用于解决教育事业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因此,高校资产与企业资产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二是高校资产的来源和使用是无偿的或基本无偿的。学校的各类资产主要是以国家拨款、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等形式取得的。而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学生缴费、社会捐赠等。财政拨入的事业经费本身具有无偿的特征,事业收入也主要是由政府核准收取用于办学的,因此也基本是无偿的。三是高校资产的处置和核算方法与一般企业相比是不同的。由于前述原
4、因,高校的资产在处置上是以按取得时的价值记账并记入资产总额的,在核算上只采用账面价值,只要它仍处于使用之中,这种账面价值就不会被改变。学校的资产也还没有折旧和补偿的概念,目前也没有使用相应的管理方法。高校的资产经营就是将非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活动,是将高校可以支配的经济资源的一部分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运筹和优化配置的有限盈利活动。高校资产经营活动突出在一个“选择性”,即将学校具有投资功能、增值能力的资产剥离出来进行经营。高校资产经营的性质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的资产经营应是以价值形态的管理为主。资产经营要求学校投入价值的合理化,充分利用,挖掘各种的潜力
5、,用最少的资源,获得最大的收益(与一般意义上利润最大化是有区别的)。资产经营不仅要重视经济活动中实物形态的变化,更要注重价值形态的变化。价值收益(而不完全是利润最大)对高校的资产经营来说,其意义更为重要。第二、高校的资产经营要求开放式的经营。高校的资产经营要求最大限度地支配和使用资产,注重投资和经营的实效性和保全性,从根本上要求的是一种开放式(而不是资产的单打独斗或个人能力的展示)的行为,不仅要进行内部资源的组合优化,还要利用一切市场和非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等来达到优化配置、合理经营,并促进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的目标。第三、高校的资产经营注重资产的流动性和选择性。一方面注重资产的流动,因
6、为只有流动才能增值,另一方面还要注意选择,因为资产闲置是最大的损失。因此,通过选择资产的类型,优化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重视对资产的支配和使用,考核资产的使用效率,这些都是高校资产经营中带有广泛性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二、高校资产经营的主要方式从高校资产经营的经验总结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资产经营比较适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主辅分离盘活资产。这里所指的“主辅分离”,意即在过去“非转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即将校办产业、后勤部门和其它服务组织从高校母体中分离出去,改“非转经”为“非转权”(即产权分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突出学校教学、科研的主体活动,不断优化和提升办学的主体条件,改变长期以来形
7、成的高校“大而全”、“内循环”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将原属于学校的这一部分专门资产的产权独立分离出来,变“事业制度下的附属资产”为“产业条件下的经营资产”,建立专门主要为高校服务的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达到确权、优化、盘活资产的目的,使两种不同形态的资产运动按各自的运作规律进行。即便是暂时统一在“一张皮”之下,这两种资产的分离也是十分必要的。二是采用“孵化”办法,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尤其要对学校科技力量、知识产权转化为研发能力和潜在竞争力,转化为生产能力、市场潜力进行深入的研究。高校的资产投入经过日积月累和不断提炼,其
8、资产的潜在增值能力是巨大的,但要将其部分资产简单地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浪费、流失、低效。如何在满足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的前提下,将科技思想转化为市场潜能,将研发能力转化为生产潜能,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价值,需要一种特殊的机制和组织形式。在一定形式的园区或组织下进行“孵化”,已被证明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这也是高校资产经营的一种特殊方法和制度,值得深入研究和推广。三是引入资本经营机制,变沉淀资产为活化资产。实行资产经营,不仅仅是一种投资行为,对于高校来说,也是一种实物资产管理转变为价值资产管理的过程。学校的资产在形成过程中本身就有预期性、规模性、超前性等特点,合理的闲置和必要的
9、超配是学校资产形成和运行的基础和条件。在资产经营的情形下,可以考虑利用资本运作的方式,将其可供分别利用、有效利用、借“壳”利用的资产,转化为资本,这甚至并不需要高校资产从归属上有所改变,说到底,这只是建设一种管理体制,改变资产的存在形式和运作方式,赋予存量资产以新的活力,从而优化和改善学校的资产结构和存在方式。三、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机制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是按照资产经营的目标,对资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控制和调节,通过资产经营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资产经营目标的机制。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例外,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也包括投资决策、资产经营、业债评价、收益分配等过程。
10、有效的资产经营控制是实现高校资产经营目标的基本保证。从一般情况上看,高校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控制过程主要应包括资产经营标准的确定、对资产经营的绩效评价、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等三个基本步骤,这也是高校产业政策的三个核心内容。一是要拟定资产经营的控制标准。这些控制标准包括:资产规模、资产类型和内容、资产的利用效率、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允许的资产经营范围,对资产经营边界的监控和管理等。尤其是在存量资产的调整剥离的方法和数量、流动性高的资产的投入或引入的数量和方法,责任界线的划分和确定等方面,对资产经营有重要意义。这些都是资产经营政策(学校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可以说,高校的资产经营实质上是资源的两种利用
11、:一是人力资本的利用,二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存量资产的激活。这是高校资产经营的两条重要经验,也是两项重要的内容。二是对资产经营绩效的评价。对高校资产经营绩效的评价不能采用一般企业或一般资产经营形式下的绩效考核方法。由于资产形成的特殊原因,必然产生资产经营的特殊机制,相应产生资产运作的不同效果。如果按照严格企业绩效考核,恐怕没有那个高校的资产经营模式是完善的,尤其在经营性资产没有形成规模和特色以前更是如此。这几乎是高校产业发展的一个基本现象。高校资产经营的绩效评价主要应抓住以下几点:首先一定时期内的资产保值或还原的情况,其次是对资产经营在机制和管理理念上的促进,再次是规范化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相得益
12、彰,最后是对产学研(官学研)体制的促进作用。一般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收益率等还是十分必要的,只不过更应从实际出发,建立一种适应性强、有针对性的、考核理念不同的绩效评定方式。还应注意到,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绩效评价没有一个通用、完整的方法和体系,这一方面是资产的结构、形态以及规模等原因形成的,更重要的是高校资产经营与企业的资产经营相比较,前者更倾向于管理过程,而后者则是完全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三是制定相应的措施,即需要确定较为清晰的资产经营政策和措施。这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激励和保护类的,这不用多议。另一类是纠偏防护措施。由于高校的情况特殊,在资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偏差是经常的和正常的现象,因而纠偏
13、和防护也就是必要的和经常的。导致资产经营偏差情况可能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有相应的监控政策和措施予以对应。高校中资产经营的好坏除了人力资本的形成和资产规模的安排外,就是管理者的精明和素质。而后一项可视为政策调整的作用,因为无论是经营者活动还是经营活动,都是在资产所有权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用比较通俗的话说,在高校资产经营的现阶段,高校资产经营的基本保护和激励措施主要是通过对产权的认定和对经营管理者的控制来实现,再高一点层次,就是对产权关系的确定和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来实现;再进一步,就是通过对资产经营的基本模式确定和利益关系调整来实现。经营性理念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应用当前,我国高校正在进行新一轮的
14、管理体制改革,树立理性的经营精神,已成为大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期望相一致、与教育规律相符合、与时代发展相合拍的大势所趋,潮流所向。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大学经费由政府拨款,基本上采取统包统管模式,很少从经营的角度去关注大学的投入产出,即使有也只是局部性的、萌芽性的、经验性的、非理性的。在目前大学经费短缺的条件下,借鉴企业经营方略管理国有资产,有助于充分发挥大学功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资源而尽可能降低成本,对提高资产效益、效率、效能,促进大学优质高效运转,有重大现实意义。一、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含义经营本是一个经济学范畴。首先,经营是组织的一
15、种有目的活动。经营的目的就是组织通过对其拥有的或可以控制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整合,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运作的效益,这是经营的本质属性。其次,经营是组织为实现其根本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筹划、营谋活动。经营活动的基本形态有经营环境分析、经营思想确立、经营目标确定、经营策略选择以及经营操作方式确定等。高校国有资产是学校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学校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学科研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把学校类同为企业,认为学校的活动过程也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就得有经营管理理念。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可以定义为:以配置、整合、优化学校国有资产资源为手段,为教学、科研、行政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充分提
16、高高校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率和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产出,从而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最终目的的经营性管理活动。经营管理理念可体现在资产配置、资产购置、资产管理、资产报废、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中。二、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资源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面对、整合、利用的对象是资产,是指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己经被确认为高校所有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产的总和。按其存在形态包括如下四类: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分为如下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资料、其他校属固定资
17、产。2.流动资产。高校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等。它具有变现能力强、周转期短等特点。其对维持高校的日常运转,起着关键作用,其管理状况的好坏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有直接的影响。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能够被持有者长期占有和使用但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持续发挥作用、并能为持有者提供较为稳定和超过同行业一般收益的经济资源,具有无形性、资源性、高效性、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比如校名、校徽等。4.外延资产。外延资产是指高校以货币、仪器设备等形式,向学校以外地区投入后所转化形成的财物收益。高校对外延资产的投入与管理,应以投资回报为
18、目的,紧紧围绕投资项目的直接目标、盈利能力、回收能力、偿还能力来进行,应尽可能地回收投资、提高效益,用以进一步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三、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目标及特点评价高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绩效的有效方法就是进行资产投入产出分析,探索教育资源投入的最佳配置途径,最大幅度地提高高校投入效率,达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帕累托最优,实现“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最大化,这就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终极目标。1.经营目的的非盈利性。办学校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教育活动培养人的知识技能,积累知识资本,成为合格的劳动力人才,为社会做贡献。具体到内部来说,就是完成既定的教育教学目标,也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采购原则
19、。高校资产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像企业那样统计今年多少万的利润,解决了多少人的就业,完全追求经济效益。2.经营资产的非循环制。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的国有资产形成主要靠国家财政从预算资金中的分配拨付,包括行政事业拨款和基本建设投资。其不产生经济效益,从资产的购入、使用到报废是单线流程,不能像企业一样不断用其产生的价值循环补偿,这就决定了单线使用价值和效益的开发和利用,资产购置资金的多元化挖掘成为重点问题。3.产权结构复杂化。高校投资主要来自国家,国家是高校的当然所有者,高校法人实体则行使学校财产的使用权,政府拥有高校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高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即高校财产现实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部分
20、收益权)。目前我国高校的产权结构已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高校投资多元化,高校产权结构已不再是单一国有的了,正因为产权关系不清、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等经常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四、经营理念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1.国有资产实行价值化管理。 我国高校资产管理,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实物管理为模式,甚至在分配上也是实物分配。实物管理模式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局面,部门自成体系,追求资产占用的最大化,管理者只要完成产值或产量的数量指标并使资产保持一定的完好率就行,而把投入产出放在较次要的地位,容易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手段行政化、经营自主权虚化、国有资产增值能力低下等弊端。企业的价值
21、管理强调的不在于实物资产的完好率,而在于其价值是增加还是减少,包括存量价值化管理与增量价值化管理、所有者权益价值化管理与保值增值管理、总量管理和结构管理和资产价值转移的管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价值化管理就是要学校各单位从价值上认识资产,对其所占用的资产的价值负责,通过有偿占用资源等一系列措施,促使资源的集中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源向能创造效益的单位和部门的自主流动,从而提高学校整体资产的效益水平。价值化管理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具有掌握价值世界变化趋势的能力,在价值转移和价值变化中科学决策,优化学校资产结构。价值化管理是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益的必然,是提高办学效益的需要,是学校资产管理上水平、出效益的
22、需要。2.量化国有资产管理效益评价。首先按高校承担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任务量与资产配置标准制定资产配置的细化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后执行,避免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对大型专业设备、办公用房、机动车等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配额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平台,保证国有资产充分、有效的利用。从在用率、产出率等方面建立与高校业绩挂钩的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评价制度,量化管理评价体系,保障国有资产使用高效合理。甚至可以引进企业ISO/DIS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模式,把国有资产管理当作系统工程来规划和管理,各项要求和指标是“血肉”,流程的管理构成“骨架”,分为人员管理、
23、设备经费管理、分配与使用、改革与研究等大类,分别建立量化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3.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高校的教育资源是极其有限的,所以管理出效益就显得更为重要和有意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可以引进BPM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业务流程管理,其核心侧重点是流程建设(管理),强调规范化、持续性和系统化。首先要有一个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总体把握分配资产和效益实现情况;要有完善的预算、采购、调拨、报废等规章制度,且要明确详细,可实施性强;不朝令夕改,有延续性,尤其是绩效评估条款和工作流程;最终通过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循环,将决策信息贯穿政策制定、管理执行、手段优化过程
24、中。BPM管理核心还要求重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才能真正使国有资产管理从每一个环节上出效益,并落在实处,使高校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4.人员管理新思路:竞争机制、激励机制。(1)竞争机制:调动人的积极性有重大作用的方法就是竞争,创造平等条件下竞争的机会和压力,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管理人员结构,近几年,高校逐步实行聘用制就很好,工作不出色,拖沓无效率,即便在行政单位,也要面临岗位问题,或解聘,或调离,有了职场压力,就会出效益。(2)激励机制:根据心理学上的“需要理论”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致行为,人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激励的具体形式
25、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管理使用人员的具体需求采取相应的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具体形式可分为目标激励、奖惩激励、关怀激励、薪资激励、考核激励等。五、经营性理念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应用原则1.成本原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根源就是成本概念的严重缺失。由于高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使用上不核算成本,所以长期以来,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一种偏见,即认为国有资产是一种消费性资产,只需注重需求,无需注重效益,从而导致了管理的松懈和无序。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还是大学的管理,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都是提高投入产出比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运营成本控制机制。(
26、1)要完善资产购置的财务审批制度。(2)强化岗位责任制,控制过高的人员成本。(3)量化资产使用和产出的标准。2.效益原则。一切管理都是以提高效益为目的的,现代管理更加突出了效益的问题,管理的效益问题是衡量管理工作的价值标准。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身来说,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是围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展开的,管理就是要科学地、高效地安排、调度和处理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以期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另一方面,对于资产使用也要进行科学的效益分析,正确处理大学的学科建设和硬件投入的关系。如何在有限的资金基础上进行效益分析,是每一个大学经营者都必须面对的问题。3.责任制原则。责任制指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
27、营者在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制度。具体而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在任期内的资产利润率、资产保值率、资产负债率、技术创新率、人员资绩效率等管理和经营指标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国有资产管理经营者实行奖励或经济制裁的目标责任制度。高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需组织制定经济责任制的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计算方法,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每一步目标明确落实到个人头上,突破高校管理的你等我靠现象。4.经济原则。高等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办学实体要涉及筹资,资产的使用效益关系到筹资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学校的再生产的扩大与缩小,资产管理也成为高等学校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多方面广渠道的
28、争取办学资金,通过课题经费、社会服务、产学研结合、捐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等,配备更高级别的固定资产,从而达到良性循环。国有资产管理需要“经营”,必须要强调成本与效率的重要性,对正处于深刻变革中的中国高等教育来说是刻不容缓的。(文/李 娜 祝梦林 王凤湘 河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制度建构2010年10月18日 13:27 来源:光明日报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整个经营性国有资产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涌现了几十家上市公司,取得了显著的业绩。以2002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典范,全国高校相继开展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然而,对照物权法
29、、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制度建构亟须理论上予以明确,实践上尽快着手。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 我国目前的高校,根据设立的部门、财产的来源、人才培养的范围及管理机关的不同,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之分。在高校长期发展过程中,基于原来设立高校时的财政投入形成了相当数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这些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存在于各高校的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中,处于各高校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之下。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高校企业只能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享有出资人权。然而实际情况是,作为国务院的
30、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务院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省或市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不对高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这就使得我国现实中的高校企业的出资人处于缺位状态,现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教育部、其他管理高校的部委、省市教育厅(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的职能。高校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却于法无据,欠缺合法性。 高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基于其性质的事业性,高校的设立人不能像企业的设立人一样,在设立目的达到后,实现所有权等财产权向出资人权的转换,即国家、地方政府对高校不享有出资人权。现今世界法学界也没有设立人权
31、的理论。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建立国务院、地方政府对高校享有设立人权,再由高校对高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的理论。最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直接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授权高校对高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首先,这些高校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一直是这些高校在运作,既了解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其次,高校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完整和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实践证明高校能够很好地担当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的任务。最后,符合国际的通行做法。国际上的著名大学像哈佛、牛津等一般都有自己出资的企业,它们都是高校自己作为所设立企业的出资人,其成功的经验很容易为我国高校所借鉴和吸取。 因此,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
32、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授权各高校代表国家对高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为明确各高校的出资人职责,这种授权宜采取个别授权的方式,而不宜采取通过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授权。具体来讲,教育部等部属高校,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市属高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市属高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 高校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的行使制度 高校是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企分开”的法理,高校的教育、科研职能必须与其经营职能分离,即所谓的“校企分开”。实践证明,高校对高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惟一可行的形式是成立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
33、司。 高校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应当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本质上也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高校是其唯一股东。由于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权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高校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在适用法律上必须采取类推适用的方法。如此一来,高校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董事会制订报高校企业所属的行政管理机关相对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教育部等部属高校,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省属、直辖市属高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市属高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34、准。同时,高校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高校行使股东会职权,高校也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地按照国有资产运营的理论来说,高校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绝对不同于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但在法律性质上宜定位于公法人,不直接经营而主要是持有其投资企业的股权,向其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因此,高校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岗位的职员应当是事业编制的国家工作人
35、员,不必要与学校脱钩。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 在授权高校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之后,高校本身当然不担当国有资产监管的重任。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门,基于部门性质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专业性,也不宜充任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者的角色。最为科学、可行的是由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承担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具体而言,教育部等部属高校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分监管,省属、直辖市属高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市属高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至于京外高校的企业,是否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高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值
36、得进一步研究。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部门专门负责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业务。高校的相应行政管理机关也必须明确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机构,从而建立一套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完整高效的机制。 (徐国正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屈茂辉)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家组(2007年6月25日) 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家组对部属各高校上报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各高校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共性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各高校在推进下一阶段工作中参考,尽快全面完成高
37、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 一、 关于当前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2006年11月教育部召开的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部属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函20052号)的要求尽快完成下列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弄清各校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2、清理并分析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以及企业经营风险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并制定应对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及预案。 3、制定学校存续企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坚持产学研紧密结合和与
38、社会相结合两条重要原则,将高校产业工作引导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合本校特点的文化产业这一方向上来,坚决退出与本校科技成果转化、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无关的一般商贸型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 4、对学校所投资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产权,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 5、设立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拟保留的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学校事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全部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39、6、学校以“提高高校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为目的,制定对经营性资产整合重组、对全资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 7、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学校的投资行为,规范学校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二、关于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问题各高校以往在投资办企业过程中,出资人名目繁多,出资形式多样,学校对所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薄弱,企业经营风险情况不明,部分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已造成学校经济损失。长期以来,高校对所投资企业普遍没有进行过全面、深入的清理,因此,全面深入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情况,是本次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一项极其
40、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已对运营中的科技企业进行了清理,而没有深入清理历史上曾经设立的而目前状况不明的企业、后勤等非科技企业,以及学校所属的二级法人如基金会、工会、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等所投资的企业。 建议各高校切实全面、深入清理本校投资的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因客观原因近期难以清理清楚的企业,一定要落实校内单位和专人负责继续追溯清理。在清理企业工作中,要特别关注企业创办时学校的出资形式、验资报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法律风险和关联学校的责任。部分高校企业数量较多、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大,特别是多校合并的高校,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难度较大,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
4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工作,不仅要动员到企业,还要动员到院系所、部处以及学校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阐明企业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清理工作的措施和责任,建立企业清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各高校将资产产权关系归属本校的全部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理清楚;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所投资的二级控股企业也需要清理到。 三、关于清理高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清理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经济、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可能直接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并有损学校的声誉;学校直接投资的控股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将直接导
42、致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其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决策程序不完善、产权不清晰,有可能给学校造成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对所投资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诉讼和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清理不深入,尤其对于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尚未完善,对于债务的风险及或有债务的风险没有充分评估,甚至有的企业债务已逾期很长时间,但相关高校仍未充分认识其风险的客观存在。 建议有关高校对于企业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或有负债,特别是数额较大的,要逐笔审查其风险并分析其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制定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学校借给企业的款项,要限期收回;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43、。 四、关于学校拟存续企业的处置方案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拟保留的企业数量过多,有些规模很小的全资企业仍准备保留改制;部分高校对于存续企业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置方案;撤并企业的措施没有到位,力度不够。为此建议: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和第15条的精神,对于不是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的而创办的学校企业,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学校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 2、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0条的精神,要坚决破除院系办企业、院系管企业的观念,强化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
44、处置的职能及权力,处理好学校与院系的利益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对学科建设作用较大,但资产规模较小的原院系所办全资企业要进行整合重组后改制并划转到学校资产公司;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业绩平平的企业则坚决予以撤销。 3、对于亏损严重、扭亏无望、债务沉重的全资企业,学校要组成专门班子进驻企业,控制企业现金流,研究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债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直接资金损失。 4、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要贯彻“非改即撤”的原则。建议各高校尽快制定全资企业的改制计划和方案,并将没有明确可行改制方案的全资企业,列入撤销或退出的范围。 五、关于高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要求高校对所投资企
45、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其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各高校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 我们注意到,已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高校,普遍没有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别是非科技企业以及暂未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大部分未开展清产核资,从而严重影响到学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应严格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逐一盘点清查,界定各项资产产权,理顺企业资产归属关系,核实学校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总量。 2、考虑到学校参股企业要获得开展清产核资的股东会决议的难度较大,因此可以采
46、信相关公司上一年度的决算审计报告;如中介机构对学校参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有异议,学校可以依据公司法对异议部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的资产(如校舍、科研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宾馆、招待所等),属于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作为学校对企业的投资,已实施投资的应在清产核资时剥离回学校;企业在学校校园内投资建设学生宿舍、宾馆、招待所等设施,产权理应归属学校,应由学校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例如采用BOT等方式,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批准,学校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变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4、各高校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要高
47、度重视对企业账外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特别要重视对账外投资的清查,以保全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 5、对于拟撤销的高校企业,也应开展清产核资,清算工作完成后,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六、关于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和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个别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是在新的公司法实施前组建的,由学校和学校的一个全资企业作为两个股东出资设立。以这种方式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是不规范的,应尽快按照新的公司法规范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关系。 此外,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完善: 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的要
48、求,设立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人数不宜过多,以57人为宜。根据各校情况,可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一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常务副职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分管干部工作、财务资产工作、科研和产业工作的校领导,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组成。这个机构应当成为代表学校“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决策机构和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权力机构。 2、建议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由57名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决策能力的成员组成。除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员一般不宜交叉任职。学校应确保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企业经营决策的相应职权。 3、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学校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和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代表兼任,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