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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357606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PT 页数:177 大小:91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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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核算 此章为国际贸易实务的重点章节,也是考试的重点章节之一。,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及国际贸易惯例 1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2贸易术语的作用,(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3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

2、易惯例,(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是指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和解释。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以下性质:非强制性。虽然国际贸易惯例由有关国际组织解释,但它不是国际法规,不具有强制性,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一定条件下的强制性。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项国际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条件下,这一惯例就具有强制性。可改动性。贸易双方在订立合同并声明采用某项国际惯例时,可以作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必须遵守执行。适用性。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

3、未注明该合同使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或仲裁机构一般会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国际商会(ICC)所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国际贸易解释通则的修订被人称为“十年之痒”,原因在于每大概过十年就会修订一次。具体时间为: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INCOTERMS 2000,二、2000通则中六种主要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FCA、CPT和CIP是使用较多

4、的贸易术语,1FOB,FOB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的缩写。FOB术语是海上运输最早出现的国际贸易术语,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应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它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D、迅速发出装船通知,E、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2)卖方的费用,货物

5、装船前的一切费用,3)卖方的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前的一切风险,(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B、办理保险,C、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D、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的一切风险,(3)采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转移的界限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以“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2)船货的衔接问题,备货通

6、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案例一:,中国A公司签订向韩国B公司出口饲料的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交付5万公吨饲料,FOB大连,7月20日前装运,由于装货船舶延迟抵达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额外费用由买方负担。到7月,买方迟迟不派船,A公司反复催促,B公司称船源紧张,要求推迟2个月交货。A公司认为船源并不紧张,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不同意B公司的请求,并提前将货物,运至港口仓库等待装运,但B公司的船只到7月20日仍未到达。7月23日夜,大连港遭特大风暴,存放在该港仓库的A公司的货物受损严重。A公司即致电B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货损、仓储费用等。B公司回电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FOB合同,货

7、物尚未装船,风险尚未转移,损失由A公司自负。A公司遂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案例分析:,依据FOB条件,买方有义务租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未能按期派船,按照合同约定属违约,即使货物尚未装船,但货物风险在装运期(即7月20日)满之日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风险已经转移,所以B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3)装船费用的问题,(大宗货物程租船运输),A、在合同中订明,Loading Charge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Buyer),FOB Under Tackle广州,FOB Liner Terms广州,FOBS广州FOBT广州FOBST广州,B、FOB的

8、变形,案例二:,买卖双方签订FOB Stowed合同,在新加波某港装货,装到一半时突然遇到台风,为避免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港口部门要求船舶离开泊位,到锚地避风。由于时间仓促,加上尚未装完船,所以已上船的货物未能放入船舱并加以整理,结果货物在台风中受到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买卖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案例分析:,在本案,双方事先在合同中规定货物交付适用FOB Stowed,卖方须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但未因此规定,风险转移的界限也随之转移,仍然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由于受损货物已经越过船舷,所以货物越过船舷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都应由买方负担。,4

9、)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术语分成六种,只有第五种FOB Vessel与2000通则的解释基本相近。 修订本中的FOB Vessel与2000通则中的FOB存在两个区别:1、风险划分界限不同,修订本中卖方承担的风险是货物实际装于船舱。2、出口清关的费用, 修订本由买方负担一切出口捐税及各种费用。,案例三: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

10、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 Vessel与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 FOB Ves

11、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 NEWYORK Subject To INCOTERMS”。,2CFR,(1)CFR的含义CFR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缩写。它是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

12、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租船订舱,D、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E、迅速发出装船通知,F、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2)卖方的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3)卖方的风险,与FOB一样,(3)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办理保险,B、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C、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支付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的一切风险,(4)采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船通知案例四: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

13、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加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

14、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2)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A 合同中明确规定,Unloading Charges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大宗货物程租船运输),B CFR的变形,CFR Ex Tackle New York,CFR Liner Terms New York,CFR Landed New York,CFR Ex Ships Hold New York,3)买方因承运人的选择引起的风险问题,以CFR条件成交,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但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却由买方承担,因此选

15、择好承运人对买方十分重要。如果卖方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运费报价最低,但信誉不佳的承运人来运输货物,就会给买方带来很大的风险。采用CIF贸易术语对于买方也存,在同样的风险。所以在CFR或CIF条件下,买方应该尽量和卖方协商选择信誉好的承运人,以减少风险。作为买方如果进口货物数量大、金额高,则应尽量采用FOB条件成交,以便自行指定承运人。,案例五:,日本一家出口商向中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奶粉,按CFR条件成交,合同成立后,出口商租了某船公司的一条船装运这批货物,结果该船在运输途中船公司破产,该船在加油时被船东的债主扣押,最后由法院将船舶拍卖,奶粉滞留中途港仓库。进口商得知情况后,向出口商施压,要求他完

16、成货运责任。出口商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不愿再次租船。,案例分析:,CFR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船舷,因此运输途中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其中包括运输途中船东倒闭的风险,因为这是卖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意外事件,而且是在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之后发生的,所以,卖方确实没有义务再次派船去运输货物。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在已经知道承运人即将破产的情况下,仍因为个人私利,与之签订合同,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由此产生的后果不能免除责任。,3CIF,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17、)的缩写。它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该术语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CIF术语为现代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租船订舱,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迅速发出装船通知,D、办理货物运输保险,E、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2)卖方的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支付保险费。,3)卖方的风险,与FOB一样

18、,(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B、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的一切风险,1)保险问题,保险险别:,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卖方只可投保协会货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类似条款中最低的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最少应按货价另加10%,(3)采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2)CIF合同的性质是装运合同。,所谓“装运合同”,是指卖方只保证货物在装运地点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更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与“装运合同”形成对比的是“到达合同”,在

19、到达合同下,卖方要负责货物按时送达指定地点。CIF术语下,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就转移至买方。如果卖方承诺货物保证送达目的港或承诺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则改变了CIF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案例六:案例10-6:,我某外贸公司按照CIF利物浦向英国某公司出口一批供应圣诞节的圣诞帽,由于该商品季节性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问这一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案例分析:该合同不属于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3)租船订舱的问题,根据2000通则,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

20、运货物,并支付正常的运费。买方一般无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CIF或CFR贸易术语下,不正常运费应由买方承担。比如船舶遇到恶劣天气,船上的机器可能出现故障,需要避风修理,也可能由于转船或转港等原因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不正常运费,要由买方负担。,案例七:,我国某公司以CIF汉堡价格条件向德国出口某商品,并对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在载货船舶尚未抵达汉堡港前,船方获悉汉堡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于是便将货物卸在汉堡港附近的一个港口,半个月后,汉堡港罢工结束,货物又由该港转运到汉堡港,但增加了3 300欧元的费用,对于这笔额外费用的负担问

21、题,各方产生了争议。,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投保的一切险中不包括罢工险,所以保险公司对这笔损失自然不承担责任。承运人船公司依据提单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责任。卖方在CIF价格条件下负担的是正常的运费,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风险和费用都转移出去了,不必再考虑到目的港前的任何偶然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了,争议的最终结果3 300欧元只能由德方自己承担了。,4)象征性交货问题,CIF术语属于最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这种交货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及时、齐全和正确,买方就必须付款;即使在付款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也不得拒绝付货款。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

22、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也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在实际业务中,采用CIF术语成交,卖方在保证单据齐全和正确外,还应保证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否则,买方有权索赔。,与象征性交货形成对比的是“实际性交货”,在这种交货方式下,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者指定人,买方才会付款,卖方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由于进出口合同商订与履行时空往往相距较远,所以使用“象征性交货”术语比使用“实际性交货”术语更为常见和方便。,案例八:,我国某公司向荷兰某公司出口一批冻鸡,合同规定CIF阿姆斯特丹,80公吨,信用证支付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装运手

23、续,装船完毕获得全套货运单据后,拟向议付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此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在货船只在航行途中遭遇意外事故,部分货物受损的消息。问: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买方如何处理此事?,案例分析:,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CIF贸易术语术语象征性交货术语,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中卖方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取得货物单据,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也转移至买方,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得规定,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实际业务中,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取得的保险单及有关货损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补偿货物损失。,案例九:,我国大连某公司与韩国釜山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 000公吨润滑油

24、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CIF术语,韩方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最近海上天气很好,于是在没有办理海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大连港,适逢国内润滑油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海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由于是CIF贸易术语,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海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思考题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

25、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FOB、CFR、CIF三者的应用,一、出口应尽量使用,CIF,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并增加运费和保险费的收入,也有利于我方船货衔接,按时完成出口。,进口应尽量使用,FOB,案例十: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

26、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

27、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二、三者的比较,相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出口商办理,进口手续由进口商办理不同点: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CIFCFRFOB,三者价格的构成,FOB,CFR,+F(国外运费),CIF,+I(国外保险费),FOB=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思考题: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浦,现外商要求将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问,1、我出口公司对外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

28、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分析:1、我方应提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当最后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4FCA(1)FCA的含义FCA即“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的缩写。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买方承担卖方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9、。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1)卖方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与 买方指定的承运人D、迅速通知买方E、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2)卖方的费用,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3)卖方的风险,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2)买方的主要义务:a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b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把承运人的名称、运输方式、向承运人交货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卖方,支付运费。c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d买方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支付货款。e买方承担货交承运

30、人以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使用FCA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关于交货地点问题若在卖方所在地交付,卖方负责把货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若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交付,卖方只须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其认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案例十一:案例10-10:日本A公司向中国B公司进口蜂蜜1 000公吨,合同约定采用FCA术语,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B公司所在地,5月份装运,5月18日,A公司派承运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蜂蜜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

31、时敞篷中,A公司承运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以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承运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承运人无奈返回,2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但是在货物堆放的2天里,因为大雨,货物部分受损,A公司遂向B公司索赔。,案例分析:本案中,买卖双方采用FCA术语,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所安排的交通工具上,才算完成交货义务。由于B公司人员拒绝履行装货义务,致使货物滞留在其所在地,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对于A公司的损失,B公司应该赔偿,FCA术语下的承运人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 卖方将

32、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关于货物拼成运输单位的拼装费用负担问题,案例十二: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某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为:买方凭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货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我方随即向印度买方发去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货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等有关单据送至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来收取单据并电汇货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迟为由拒绝付款提货。我方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双方争执不下。问:我

33、方是否交货延迟?买方是否应付款?,分析:我方没有交货延迟,买方应付款。 因为:1、FCA为货交承运人术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将货物如期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交货后,即可凭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本案例中,我方按期把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完成了交货义务。印商应向我方付款,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5CPT(1)CPT的含义CPT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的缩写,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需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适用于

34、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2)CPT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a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通知。b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c卖方负责安排运输,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费。d卖方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数据,则所有电子数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e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的主要义务:a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b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c在目的

35、地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d买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使用CPT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风险划分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CPT术语虽然要求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支付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但不要求卖方负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如果是多式联运,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特定化,也就是说货物必须已经正式划拨于合同项下,可辨认为买卖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只有卖方交付了特定化的货物后,风险才转移给买方。这一点对于其他贸易术语同样

36、适用。,案例十三:美国某出口商同时与一中国进口商和一日本进口商签订了1 000公吨和500公吨出口大豆的合同,合同中均采用CPT术语,根据两份合同美方分别指定承运人,并分别订立了运输合同。由于两份合同交货时间相近,且又在同一地点交付其指定的两个承运人,因此,按照约定时间,卖方将1 500公吨大豆使用同一运输工具一同运往指定地点,并打算货到后再进行分拨。然而,货到后卖方未将货物进行划分,而将全部货物交给两个承运人,请他们第二天自行划分。结果当晚存放大豆仓库失火,大豆全部损失。对此,中、日两进口商均以货物尚未特定化为由要求卖方重新交货,而卖方认为货物已经交给承运人,风险已经转移,拒绝承担责任。双方

37、遂起争议。,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货物是否已经特定化。本案中,卖方将混在一起的小麦共同交给两个承运人处置,并请他们在第二天自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交付的小麦并没有区分出哪些是要交给中国进口商的,哪些是要交给日本进口商的。因此说在当晚因失火灭失的小麦并没有特定化,所以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仍需承担相关的损失。,目的地地点采用CPT术语时,除了应约定目的地之外,还应约定目的地地点。若合同中未约定目的地地点,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可在指定目的地选择其认为最适合的地点作为目的地地点。,6CIP(1)CIP的含义CIP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

38、e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和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2)CIP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a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并向买方发出已交承运人的通知。b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c卖方负责安排运输,支付运费。d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e卖方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

39、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这些数据,则所有电子数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f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的主要义务:a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b买方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支付货款。c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常用贸易术语关系图,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FOB,+F,CFR,+I,CIF,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CPT,+I,CIP,对应,装运港越过船弦,货交第一承运人,FCA、CPT、CIP/FOB、CFR、CIF的异同,FCA、CPT、CIP术语分

40、别从FOB、CFR、CIF发展起来的,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时相同的。不同处: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CPT、CIP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FOB、CFR、CIF仅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 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FOB、CFR、CIF一般使用价格术语的变形来明确由哪方负担装船或卸货费用。而在FCA、CPT、CIP下,价格中包含了装卸费用,不存在由谁负担的问题。 4、运输单据不同。在FOB、

41、CFR、CIF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PT、CIP下,卖方提交的单据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贸易术语选用案例,案例十四:西北某市一出口公司曾向日本出口30公吨甘草膏,共1200箱,FOB新港条件成交,货价54000美元,装运期为当年12月25 日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就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的第三天,即因火灾全部被焚,办事处只得通知内地公司赶快补发30公吨货物。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分析:本案的问题出在使用贸易术语不当上。在出口商处于内地,或使用集装箱、滚装船等不适用“船舷

42、为界”划分风险的运输方式时,应放弃采用传统的FOB、CFR、CIF术语,而应采用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的FCA、CPT、CIP术语。本案中出口方因采用了FOB术语,不得不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风险。,采用这三种术语的好处:1、适用范围广。出口方可以任意采用适合的运输方式。2、交货和风险的转移提前。出口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3、承担的费用降低。出口方,特别是内陆出口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的承运人处后就完成交货义务,不负担货物运至装运港的费用。,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1、EXW EXW是Ex-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是指在合同

43、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地提取货物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贸易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的术语。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使用EXW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EXW术语下,由于买方须承担在出口国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的义务,因此,买方须承担货物禁止出口的风险。买方如在出口国设有分支机构,即可直接或间接的在出口国安排货物出口通关手续,否则不宜使用本术语。,2、FAS,FAS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

44、(指定装运港)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舶的船边,并负担货物交到船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从该时起,负担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当货物在装船方面有某些特殊困难时(如笨重货物),卖方往往采用FAS术语,而使自己不承担装船义务。,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船边交货和船货衔接问题。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划分。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而买方承担装船的责任和费用。,对FAS术语的不同解释。2000通则,FAS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194

45、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FAS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因此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如使用FAS,应加上“Vessel”字样。,3DAF,DAF是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双方确定的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支配,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货,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捐税,并承担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受领货物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边境交货地点。此术语主要适用于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有共同边境。2000通则规定,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

46、也无法确定边境指定交货地点的具体交货点,卖方也可在指定交货地点选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2)卖方的义务和风险转移问题。2000通则规定,卖方只需在边境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即可,不负责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4DES,DES是Delivered Ex-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此时卖方就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交货前,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承担在目的港

47、船上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在目的港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其中包括卸货费用和进口清关手续。,使用DE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做好货物交接。卖方应及时将船舶预计到港时间通知买方,及时将运输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应及时取得进口许可证,及时在船上受领货物。(2)只适用于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交货,DES与CIF的区别:交货的地点不同:CIF在装运港,DES在目的港的船上交货的方式不同:CIF是象征性交货,DES是实际交货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CIF是在装运港船舷,DES在目的港船上承担的费用不同:CIF卖方报价中的运费和保险费是正常情况下的运费和保险费,DES下卖方

48、要负担一切运费和保险费,5DEQ,DEQ是Delivered Ex-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卖方在目的港交货前,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措施。买方要承担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使用DEQ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卖方的交货责任,卖方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并在码头接收货物。为做好船货衔接,卖方应将装货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6DDU,DDU是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办理进口海关手续时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买方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7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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