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为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 5 号),根据XX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 号),特制定本细则。一、领导机制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
2、淀分局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二、联审机制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各街镇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街镇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三、审核职责各街镇统筹材料审核工作。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审。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一)各街镇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所有材料;公安海淀分局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区卫计委审核与儿童、少年相关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公安海淀分局在线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 XX 市居住证、 XX 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各街镇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三)各街镇统筹审核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线上初审
4、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预售房合同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及审核在本区租住公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公租房信息。各街镇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四)区人力社保局线上初审申请人或其配偶的社保证明;工商海淀分局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交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等证件;各街镇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各街镇审核。(六)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先期审核其超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区管理中心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后续审核。四、审核流程(一)注册信息1.非本市
5、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XX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XX 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二)线上初审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 XX 市居住证、XX 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申请人的社保证明信息;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6、)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和在本区租住公租房申请人的公租房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申请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可打印2018 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8 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初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三)线下联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18 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8 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XX 市居住证或 XX 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
7、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 1 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出审核申请。各街镇负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四)反馈审核结果联审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五、审核标准(一)全家户口簿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8、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8 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须采用本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二)XX 市居住证、XX 市居住登记卡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 XX 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XX 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含)之前。2
9、.凡未办理 XX 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 XX 市居住登记卡的, XX 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 2018 年3 月 1 日(不含)之前。3.XX 市居住证、XX 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2.申请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
10、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租住农民个人无房产证房屋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均须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4)租住我区公租房的,提交申请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本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XX 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 XX 市房屋租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