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天风证券 二一九年三月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2、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一 、 重大风险或 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 事项 简要 描述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建直接持有公司 82.0120%股份,通过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626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82.6385%股份。陈建系随州骏峰共创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其32.
3、50%合伙份额,能够控制该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持有公司 1.9277%股份,因此陈建通过该合伙企业享有公司 1.9277%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享有公司 83.9397%的表决权比例。共同实际控制人胡翠梅持有公司 2.1687%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建、胡翠梅合计 持有公司 84.8072%股份,合计 享有公司86.1084%的表决权比例,足以控制和支配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陈建同时还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及 总经理,能够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管理人员的选任,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对本公司的管理层人员选任、生产经营决策、股利分配政策和兼并收购活动等造成重大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
4、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后,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规范化意识。但由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治理上存在较大不同,特别是公司股份进行 公 开转让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亦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而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相关制度的了解和执行尚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公司治理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不规范风险。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4 危险化学品
5、运输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其它物资运输相比最大的不同是 过程中伴随的泄漏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虽然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很小,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和破坏极大,公司仍可能面临伤亡人员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运输设备具备安全优势,且注重安全流程管理,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 重 大事故 ,但公司仍面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风险。 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 2018 年 1-11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向前 5 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99,128,263.00 元、 80,159,047.43 元、92,067,223.7
6、0 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7.98%、53.53%、 83.03%,供应商相对集中,尽管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关系并没有以长期合作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未来如果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不能继续与现有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石油化工产品贸易行业与下游的关联性紧密 , 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将直接对本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纺织、汽车制造、日用品制造等工业企业,而工业企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有着密切联系。我国 2010 年前国内 GDP 高速增长后,近几年增长率回调,若未来 GDP 增速继续放缓
7、,将对公司下游客户群的整体盈利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石 油 化 工产 品销售属于许可经营,需要取得国家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运输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国家发布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 年)推动石油化工行业的产业升级,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成品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国内的成品油市场是一个相对垄断的市场,受国际市场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5 油价波动影响,又不是同步反映国际油价的变动。目前
8、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国家发改委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价格调整周期从原来 22 个工作日缩短到 10 个工作日;其中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月调整一次,出厂价格暂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未来价格的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石油化工产品价格 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贸易,石油化工产品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其价格波动除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外,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均会引起其价格的大幅或频繁的波动。公司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批发及分销,从上游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采购产品,由于产品采购到销售需要一
9、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难以将价格波动的风险完全转移给下游客户,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挂牌 时承诺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主体名称 骏峰能源;共同 实际控制人陈建、胡翠梅 ;其他 股东 ;公司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不存在股权限制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16 年 1 月 1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承诺事项概况 上述承诺主体针对各 自 的承诺事项出具了承诺函,概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 、 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
10、 关于 避免关联交易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 /本公司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 /董监高 期间,将尽可能避免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6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由本人 /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2、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人 /本公
11、司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 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2)本人 /本公司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 /董监高期间,将不会投资、收购、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活动,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3) 对于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的情况,本人 /本公司承诺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将有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或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并将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
12、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 4) 本人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作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 /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本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本人作为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杜绝违
13、规关联资金占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股东不存在股权限制的承诺 “ 本人 /本公司现持有的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本人真实持有,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股权行使受他人限制或支配的情形。本人 /本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东股份权属清晰,未被设定质押、冻结、其他任何 形式的担保或第三者权益,不存在任何重大权属纠纷、争议,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
14、明书 7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8 目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 义 . 10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12 一、 基本信息 . 12 二、 股份挂牌情况 . 12 三、 公司股权结构 . 16 四、 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 21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7 六、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9 七、 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 29 八、 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 30 九、 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 30 第二节 公司业务 . 32 一、 主要业务及产品 . 32 二、 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 33 三、 与业务
15、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 38 四、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 43 加油站转让合同: . 48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甲方)与自然人彭家军(乙方)签订加油站转让合同,甲方将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珍珠泉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不动产权证及资产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格 880.00 万元。 . 48 合同约定, 2018 年 9 月 18 日前乙方支付定金 20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6 日前乙方支付 300.00 万元,甲方确认收款后办理加油站所有经营权相关的证件过户(不包括不动产权证),清空库存油品;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乙
16、方支付 280.00 万元后,甲方办理加油站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在一切手续过户完成后三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100.00 万元。 . 48 五、 经营合规情况 . 48 六、 商业模式 . 50 七、 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 . 51 八、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66 第三节 公司治理 . 67 一、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67 二、 董事会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 . 68 三、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最近 24 个月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70 四、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开情况 . 70 五、 公司同业竞争情
17、况 . 71 六、 最近两年内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 72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9 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 73 八、 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75 九、 财务合法合规性 . 75 第四节 公司财务 . 77 一、 财务报表 . 77 二、 审计意见 . 98 三、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98 四、 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 112 五、 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 116 六、 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 129 七、 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及重
18、大变动分析 . 147 八、 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 . 153 九、 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53 十、 重要事项 . 158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甲方)与自然人彭家军(乙方)签订 加油站转让合同,甲方将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珍珠泉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不动产权证及资产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880.00 万元。 . 158 合同约定, 2018 年 9 月 18 日前乙方支付定金 20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6 日前乙方支付 300.00 万元,甲方确认收款后办理加油站所有经营权相关的证件过户(不包括不动产权证),清
19、空库存油品;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乙方支付 280.00 万元后,甲方办理加油站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在一切手续过户完成后三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100.00 万元。 . 158 十一、 报告期内 资产评估情况 . 159 十二、 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59 十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 160 十四、 经营风险因素及管理措施 . 168 十五、 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 171 第五节 申请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72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2 主办券商声明 . 1
20、73 律师事务所声明 . 174 审计机构声明 . 175 评估机构声明 . 176 第六节 附件 . 177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书中之含义如下: 一般性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骏峰能源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骏峰贸易 指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骏峰贸易有限公司、随州 市骏峰贸易有限公司) 珍珠泉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珍珠泉加油站 财神垭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神垭加油站 骏捷化工 指 随州骏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骏宇化工 指 成都市骏宇化工有限公司 骏洋物资 指 随州
21、市骏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骏峰共创 指 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千吉万象 指 北京千吉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怡景山水 指 湖北怡景山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涵宇花草 指 湖北涵宇花草种植有限公司 股东会 指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骏峰贸易有限公司、随州 市骏峰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会 执行董事 指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骏峰贸易有限公司、随州 市骏峰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2、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 指 最近一次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现行有效的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 指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 指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
23、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珞珈所、律师 指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中勤万信、会计师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会计师 同致信德、评估师 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师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11 月( 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 报告期初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专业释义 甲醇 指 英文名 Methanol,分子式 CH3 O
24、H,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 CAS 号为 67-56-1 或 170082-17-4,分子量为32.04,沸点为 64.7。因在干馏木材中首次发现,故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 成品油 指 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第四条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石油化工 指 一般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学工业。范围很广,产品很多。原油经过裂解(裂化)、重整和分离,提供基础原料 ,如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萘等。从这些基础原料可以制得各种基本有
25、机原料如甲醇、甲醛、乙醇、乙醛、醋酸、异丙醇、丙酮、苯酚等。 危险化学品 指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甲基叔丁基醚 指 英文缩写为 MTBE( methyl tert-butyl ether),是一种无色、透明、高辛烷值的液体,具有醚样气味,是生产无铅、高辛烷值、含氧汽油的理想调合组份,作为汽油添加剂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 注 : 本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公开转让说明书 12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 信息 公司名称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21557047332A 注册资本 41,500,000 元 法定代表 人 陈建 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6 日 股份 公司设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5 日 住所 随县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巴黎春天旁) 电话 0722-3821500 传真 0722-3324889 邮编 441300 电子 信箱 董事会 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陈艳 所属行业 1 门类 “ F-批发和零售业”中的大类“ F51-批发业” 所属行业 2 门类“ F-批发
27、和零售业”中的大类“ F51-批发业”中的中类“ F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中的小类“ F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 ” 所属 行业 3 12101610-贸易公司与经销商 所属 行业 4 门类“ F-批发和零售业 ” 中的大类“ F51-批发业”中的中类“ F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中的小类“ F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 ”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批发(限票面经营)(限定有效期内 2021年 7 月 5 日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建材、矿产品、包装材料、日用百货、茶叶、玩具、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床上用品销售;预包装食品
28、(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美容服务(不含汽车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石油及制品批发,公司在石油化工行业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深厚的渠道优势,形成了以石油化工产品批发为基础,以加油站运营为特色,以危险化学品运输为后勤保障的石油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包括: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运输三大类。 二、 股份 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3 股票简称 骏峰能源 股票 种
29、类 人民币 普通股 股份总量 41,500,000 股 每股 面值 1 挂牌日期 股票转让 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 可流通股 否 (二) 做市商 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 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30、二十五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
31、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 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4 2、 股
32、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 是否为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是否为做市商 挂牌前 12个月内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数量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本次可公开转让股份数量(股) 1 陈建 34,035,000 82.0120 是 是 否 0 0 0 0 0 2 千吉万象 4,515,000 10.8795 否 否 否 0 0 0 0 0 3 胡焱 1,250,000 3.0120 否 否 否 0 0 0 0 0 4 胡翠梅 900,000 2.16
33、87 是 是 否 0 0 0 0 0 5 骏峰共创 800,000 1.9277 否 是 否 0 0 0 0 0 合计 - 41,500,000 100.00 - - - 0 0 0 0 0 3、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 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5 三、 公司股权结构 (一) 股权结构图 (二) 控股 股东 和 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2010 年 7 月 26 日, 随州市骏峰贸易有限公司 设立时,陈建持股比例为 100.00%; 2014 年 9 月28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仍为 100.00%; 2015 年 12 月
34、8 日 ,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90.00%; 2017 年 7 月 26 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96.67%; 2017 年 9 月 13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92.80%; 2017 年 9 月 25日,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后, 陈建持股比例为 76.9120%; 2017 年 12 月 19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82.0120%, 2018 年 6 月 25 日,股份公司成立后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签署 之日,陈建持股比例一直为 82.0120%。 另外, 2017 年 12 月 19 日
35、 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 公司 1.9277%股份 ,陈建持有 骏峰共创 32.50%的出资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能 够 控制 骏峰共创 , 因此,陈建通过 骏峰共创 间接持有公司 0.6265%股份, 通过 骏峰共创 享有公司 1.9277%表决权比例,陈建 合计持有公司 82.6385%股份,享有公司 83.9397%的表决权比例。 同时, 有限公司阶段,陈建历任骏峰贸易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股份公司 成立 后,陈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综上 所述 , 陈建 最近两年 一期 持股比例一直高于 50.00%, 能够对公司股东 ( 大 ) 会的决策产生支配或者重大影响
36、,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享有决策权,因此可以认定 陈建 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 ,且最近两年一期保持稳定 。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6 控股股东为法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陈建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82 年 9 月 18 日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学历 初中 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职业经历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自由职业; 2010 年 3 月至 2010年 7 月筹办骏峰 贸易 ; 2010 年 7
37、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骏峰 贸易 执行董事、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骏峰 贸易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控股 股东为 其他主体 的,请 披露以下 表格: 适用 不适用 2、 实际控制人 2010 年 7 月 26 日, 随州市骏峰贸易有限公司 设立时,陈建持股比例为 100.00%; 2014 年 9 月28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仍为 100.00%; 2015 年 12 月 8 日 ,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90.00%; 2017 年
38、7 月 26 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96.67%; 2017 年 9 月 13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92.80%; 2017 年 9 月 25日,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76.9120%; 2017 年 12 月 19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后,陈建持股比例为 82.0120%, 2018 年 6 月 25 日,股份公司成立后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签署 之 日,陈建持股比例一直为 82.0120%。 另外, 2017 年 12 月 19 日 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 公司 1.9277%股份 ,陈建持有
39、 骏峰共创 32.50%的出资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 骏峰共创 ,因此,陈建通过 骏峰共创 间接持有公司 0.6265%股份,通过 骏峰共创 享有公司 1.9277%表决权比例,陈建合计持有公司 82.6385%股份 , 享有公司 83.9397%的表决权比例。同时,有限公司阶段,陈建 历 任骏峰 贸易 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股份公司成立后,陈建担任董事长 兼 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 8 日,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后,胡翠梅持股比例为 9.00%; 2017 年 7 月 26 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后 ,胡翠梅持股比例为 3.00%; 2017 年 9 月 13 日,有
40、限公司第三次增资后 ,胡翠梅持股比例为 2.88%; 2017 年 12 月 19 日,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后,胡翠梅持股比例为 2.1687%; 2018 年 6 月 25 日,股份公司成立后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签署 之日, 胡翠梅持股比例一直为 2.1687%。 同时, 有限公司阶段,胡翠梅历任骏峰贸易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兼总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7 经理,股份公司成立后, 胡翠梅担任监事会主席。 陈建 、 胡 翠梅 为 夫妻关系, 二人合计 持有 公司 84.8072%股份 , 合计享有公司 86.1084%表决权比例 。 综上所述,陈建、胡翠梅
41、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支配或者重大影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享有决策权,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 最近两年一期 保持稳定。 实际控制人 为法人的,请 披露以下 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为 自然人 的,请 披露以下 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1 姓名 陈建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年龄 36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 学历 初 中 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职业经历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自由职业 ; 2010 年 3 月 至 2010年 7 月筹办骏峰 贸易 ; 2010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任骏峰贸易 执行董事 、经理
42、;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骏峰 贸易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序号 2 姓名 胡翠梅 国籍 中国 性别 女 年龄 34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 学历 初中 任职情况 监事会 主席 职业经历 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永华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骏峰 贸易 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骏峰 贸易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3、 否 实际控制人为其他主体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多个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除了披露上述基本情况外,还应披露以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8 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如有): 长期 , 2010 年 7 月 26 日 至 无 3、 实际 控制 人 发生 变动 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前 十名 股东及 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 情况 1、 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 数量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1 陈建 34,035,000 8
44、2.0120 自然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否 2 千吉万象 4,515,000 10.8795 法人 否 3 胡焱 1,250,000 3.0120 自然人 否 4 胡翠梅 900,000 2.1687 自然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否 5 骏峰共创 800,000 1.9277 有限合伙企业 否 适用 不适用 2、 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适用 不适用 陈建、胡翠梅 系 夫妻关系,陈建系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32.50%合伙份额,能够控制该合伙企业。 除上述披露的关联关系外,股东之间无其他通过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形成的关联关系,亦无任何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姻亲
45、关系。 3、 机构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1) 北京千吉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 北京千吉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 时间 2014 年 12 月 3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197667M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志勤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 号 1 号楼 12 至 13 层 B 座12-13M-03 经营 范围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计算机技术培训;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6、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 、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
47、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9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机构股东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持股(出资)比例( %) 1 郅文峨 5,000,000 50.00 2 李志勤 5,000,000 50.00 合计 - 10,000,000 100.00 ( 2) 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名称 随州骏峰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 时间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03MA49276D78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建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随州市曾都区齐星花园 1
48、2 幢 3 单元 404 号 经营 范围 企业咨询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机构股东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持股(出资)比例( %) 1 陈建 260,000 260,000 32.50 2 陈艳 200,000 200,000 25.00 3 陈芬 100,000 100,000 12.50 4 徐海涛 80,000 80,000 10.00 5 王世东 50,000 50,000 6.25 6 汪加宝 50,000 50,000 6.25 7 刘岁红 30,000 30,000 3.75 8 刘丹心 30,000 30,000
49、 3.75 合计 - 800,000 800,000 100.00 (四) 股东适格性 核查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适格 是否为私募股东 是否为三类股东 具体 情况 1 陈建 是 否 否 - 2 千吉万象 是 否 否 - 3 胡焱 是 否 否 - 4 胡翠梅 是 否 否 - 5 骏峰共创 是 否 否 - (五) 其他 情况 事项 是或 否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对赌 否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 存在 VIE 协议 安排 否 是否 存在控股股东 为 境内外上市公司 否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 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 否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 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 持股 否 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0 四、 公司 股本 形成 概况 (一) 历史沿革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自设立以来共发生过 3 次股权 转让 和 4 次增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 2010 年 7 月,随州市骏峰贸易有限公司 设 立 2010 年 7 月 19 日, 随州 市工商 行政管理 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随州市工商局 ) 登记内 名预核 字 2010第 00696 号 ) ,核准公司名称为 “ 随州市骏峰贸易 有限公司 ” 。 2010 年 7 月 21 日, 随州市骏峰贸易 有限公司 (筹) 股东 作出股东决定 ,全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