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9 5 6 年 第 1 2 号( 第4 卷 第 12 期 ) ( 12月 13日 出版 )血吸虫病临床治疗的近况 钱 德(921)论 著早期血吸虫病一百十一例的临床分析 伍学宗 姚耀明 李树勋(926)急性期血吸虫病五十二例 高徐生 牟善初(935)急性血吸虫病的肺部病变 刘约翰 徐肇 徐葆元 戴自英(940)早期血吸虫肺部X线改变二十八例报告 丘应权 谢志光(944)血吸虫病的肺部x线表现及四十七例之分析 蒋士焘 张国忱(952)血吸虫病侏儒症的治疗后果(一年随访) 黄铭新 江绍基 陆正伟 潘孺孙(963)急性血吸虫病三例临床病理报告 陶 清 唐 嫣 沈宗仁 蔡一新(966)成都平原所见
2、三十六例血吸虫病 罗建仲 张 素(971)尾蚴膜反应对血吸虫病诊断价值的初步研究 刘俊士 李平升 吴振宇 杨德贞(974)急性血吸虫病治疗之研讨 徐肇 刘约翰 徐葆元 戴自英(983)半边莲治疗晚期血吸虫病肝硬变腹水的初步总结(一百例观察报告)吴益生 支国柱(988)读 者 、 作 者对 于 “ 对 充 血 性 心 力 衰 竭 治 疗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之 电 解 质 紊 乱 一 文 的几点意见”的意见 董德长 陈家伦(993)关于低盐综合症的补充意见 文士域(994)文 摘 目 录 (封二)文 摘 (939)(958)(992)全 卷 索 引 (997)全 卷 总 目 录 (1009)
3、中 华 内 科 杂 志 稿 约1 凡 属 内 科 范 围 或 与 内 科 学 有 关 学 科 的 论 著 、 苏 联 医 学 、 临 床 病 理 讨 论 、 病 例 讨 论 、 文 摘 、 笔 记 、 医 疗 技技 、 会 务 消 息 等 各 类 稿 件 均 所 欢 迎 。 一 般 论 著 不 得 超 过 一 万 字 , 综 述 、 译 述 等 不 得 超 过 五 千 字 。 文 摘 不得 超 过 一 千 字 。 论 著 、 综 述 须 有 中 心 目 的 或 能 解 决 某 一 问 题 , 关 于 教 科 书 上 已 有 的 广 泛 材 料 请 勿 投 稿 。2 来 稿 请 用 语 体 文
4、, 文 字 以 精 简 为 原 则 。 关 于 度 量 衡 , 请 采 用 中 国 科 学 院 审 定 的 名 称 。3 来 稿 务 请 用 正 式 稿 纸 单 面 由 左 向 右 横 写 清 楚 , 并 加 标 点 , 标 点 亦 占 一 格 。 外 文 字 用 打 字 机 打 出 或 用 正 楷缮 写 。4 稿 中 附 图 请 勿 插 在 文 中 , 用 另 纸 墨 绘 , 字 面 应 较 预 计 印 出 的 大 一 倍 。 线 条 亦 应 较 粗 。 照 片 须 黑 白 分 明 ,应 在 背 面 附 明 图 号 , 著 者 姓 名 , 照 片 解 说 另 纸 按 图 号 写 出 。5 外
5、 国 人 名 可 不 译 成 中 文 , 原 名 下 加 一 氏 字 , 或 在 译 文 后 以 括 弧 附 列 原 文 名 。 数 字 在 两 位 以 上 , 小 数 点 数字 或 百 分 数 均 请 用 阿 拉 伯 字 。6 参 考 文 献 以 列 举 主 要 者 为 限 , 请 按 以 下 次 序 依 文 稿 中 引 用 先 后 , 顺 列 于 文 稿 之 后 。 杂 志 按 著 者 姓 名 、 题目 、 杂 志 名 称 、 卷 数 或 期 数 , 页 数 、 年 份 排 列 如 :傅 连 日章 : 纪 念 阿 维 森 纳 要 彻 底 粉 碎 美 帝 国 主 义 的 细 菌 战 , 中
6、华 新 医 学 报 , 3 3 8 1 , 1 9 5 2 张 本 华 、 陆 秀 琴 、 甄 药 齐 : 我 国 的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 内 科 学 报 , 第 八 期 , 5 4 3 , 1 9 5 2 N o u H C : R i b o f l a v i n d e f i c i e n c y a m o n g C h i n e s e , C h i n e s e M J 5 9 3 1 4 , 1 9 4 1 书 籍 按 著 者 姓 名 、 书 名 、 卷 数 、 页 数 、 版 次 、 出 版 者 、 年 份 排 出 如 :诸 福 棠 : 实 用 儿 科
7、 学 , 1 0 0 1 0 4 , 第 二 版 , 中 华 医 学 会 , 1 9 4 8 , : , 1 4 3 1 4 7 , , 1 9 5 2 7 医 学 院 、 校 和 医 疗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投 稿 必 须 正 式 通 过 组 织 ; 关 于 修 改 、 编 辑 等 问 题 : 本 刊 于 必 要 时 得 直 接联 系 投 稿 人 的 工 作 单 位 。 文 摘 及 译 述 请 注 明 原 文 出 处 , 可 能 时 请 附 寄 原 文 。 关 于 俄 文 译 稿 , 务 请 先 经 译者 工 作 单 位 的 俄 文 教 研 组 , 编 译 室 或 专 人 负 责 核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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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 觉 有 结 核 病 病 例 使 用 考 的 松 时 发 生 的 祸 害 W H O a t w a y 等 著 周 耀 南 摘 译 ( 9 9 2 )血 吸 虫 病 临 床 治 疗 的 近 况钱 德 *1 9 5 6 年 第 1 2 号 9 2 1 治 疗 血 吸 虫 病 的 药 物 , 目 前 仍 以 酒 石 酸 锑钾 为 主 。 近 年 来 临 床 家 的 工 作 , 着 重 于 酒 石 酸锑 钾 剂 量 的 调 整 , 不 同 剂 量 的 反 应 和 疗 效 的 观察 。 随 访 结 果 证 明 : 在 同 一 时 期 内 给 予 较 大 剂量 的 疗 效 较 小 剂 量 为 佳 ,
11、 同 样 剂 量 在 较 短 时 期内 完 成 者 的 疗 效 较 之 治 程 延 长 者 为 佳 , 总 的 趋向 为 在 安 全 范 围 内 缩 短 治 程 和 或 增 加 剂 量 以求 提 高 疗 效 , 如 治 程 自 一 个 月 缩 短 为 2 0 天 或 更短 ( 即 所 谓 2 0 天 疗 法 ) , 剂 量 则 自 每 公 斤 体 重 2 0毫 克 渐 增 至 2 5 毫 克 或 更 多 , 总 剂 量 也 自 1 2 克增 至 1 5 克 , 按 此 治 疗 者 数 以 十 万 计 。 对 锑 剂所 引 起 的 反 应 掌 握 得 较 好 , 治 疗 死 亡 数 亦 逐 渐下
12、 降 , 据 江 苏 省 统 计 自 1 9 5 2 年 的 0 1 4 降 至1 9 5 5 年 的 0 0 4 ; 侏 儒 状 态 者 , 兼 患 心 脏 病 者 及后 期 而 有 腹 水 的 病 人 , 亦 试 行 治 疗 而 获 有 成 效 ;中 西 医 的 合 作 在 血 吸 虫 病 上 亦 有 了 显 著 成 绩 。但 是 仍 存 在 着 许 多 问 题 。 例 如 希 望 增 加 疗 效 而增 加 剂 量 , 即 冒 着 较 多 的 危 险 , 治 疗 死 亡 的 原 因仍 然 以 心 肌 中 毒 为 主 ; 经 过 正 规 治 疗 后 无 再 染者 的 一 年 时 的 随 访
13、结 果 , 平 均 有 3 0 未 能 根治 ; 重 症 虽 经 多 次 治 疗 而 末 能 根 治 。 在 农 业 合作 化 之 后 , 更 多 的 农 民 迫 切 要 求 能 更 快 地 完 成治 疗 以 求 不 误 生 产 , 政 府 又 提 出 了 在 七 年 内 基本 消 灭 血 吸 虫 病 的 号 召 , 所 有 这 些 , 都 是 医 务工 作 者 面 前 的 艰 巨 任 务 。 能 寻 到 安 全 有 效 经 济方 便 的 新 药 以 便 跳 出 锑 剂 范 畴 , 是 最 好 的 理 想 ;在 必 须 采 用 锑 剂 的 情 况 下 , 如 何 能 改 良 剂 型 , 便利
14、给 药 , 或 设 法 减 毒 解 毒 以 增 加 安 全 性 和 增 加疗 效 等 问 题 成 为 当 前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临 床 工 作 者 在 党 和 政 府 的 号 召 和 支 持 以 及药 物 研 究 方 面 同 志 的 配 合 下 , 在 摸 索 中 前 进着 。 但 是 由 于 形 势 的 要 求 迫 切 , 主 观 努 力 不 够 ,工 作 未 尽 系 统 化 , 有 些 问 题 半 途 而 止 , 有 些 多 年悬 而 不 决 , 有 工 作 而 无 总 结 记 录 的 亦 不 少 。 最近 为 适 应 形 势 需 要 , 缩 短 治 程 和 解 毒 问 题 显
15、 得更 为 迫 切 , 八 月 间 血 吸 虫 病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会 座谈 会 上 各 方 面 曾 提 出 不 少 材 料 。 但 现 有 的 资 料未 尽 完 全 , 观 察 标 准 不 一 , 许 多 问 题 还 有 待 于 进一 步 研 究 , 未 便 作 出 结 论 。 为 了 介 绍 情 况 , 试就 会 上 材 料 加 以 综 合 , 取 材 定 多 遗 漏 割 爱 , 言 词不 免 有 主 观 片 面 , 所 幸 工 作 正 在 发 展 , 不 久 将 来的 事 实 将 会 对 问 题 的 真 相 有 所 阐 明 。为 了 便 于 记 述 , 分 以 下 五 方 面 谈
16、 :一 、 短 程 治 疗我 国 采 用 短 程 酒 石 酸 锑 钾 治 疗 血 吸 虫 病 ,自 1 9 4 9 年 开 始 ; 因 反 应 重 , 疗 效 差 而 未 被 重 视 。去 年 年 底 浙 江 及 南 京 对 此 加 以 发 展 , 获 得 成 绩 ,因 于 今 春 起 规 定 对 象 在 浙 江 、 南 京 等 几 个 省 市防 治 委 员 会 或 医 学 院 校 指 导 下 进 行 约 二 千 名 的治 疗 ( 表 1 ) , 主 要 有 3 4 天 及 6 8 天 两 种 , 通称 为 三 天 及 七 天 疗 法 。 规 定 三 天 疗 法 以 每 公 斤体 重 给 吐
17、酒 石 1 2 毫 克 计 , 最 高 量 不 过 0 7 2 克 ,分 上 、 下 午 注 射 , 每 次 量 不 过 0 1 克 , 总 量 超 过0 6 克 者 , 以 余 量 在 第 四 天 注 射 ; 七 天 疗 法 以 每日 注 射 一 次 , 每 次 量 不 过 0 1 5 克 。 每 次 均 以 2 5 5 0 葡 萄 糖 液 稀 释 。此 外 , 尚 有 总 量 为 每 公 斤 体 重 1 5 毫 克 的 五天 疗 法 1 3 4 例 及 2 4 小 时 以 内 的 一 天 疗 法 6 8例 未 列 入 表 1 ; 以 酒 石 酸 锑 钠 进 行 短 程 治 疗的 2 2 9
18、 人 亦 另 记 于 后 。这 种 治 疗 的 反 应 种 类 与 频 率 和 2 0 天 疗 法 所见 相 同 , 程 度 亦 相 似 , 亦 有 认 为 较 2 0 天 疗 法为 普 遍 而 较 重 者 , 但 一 致 认 为 较 长 程 出 现的 早 , 而 消 失 的 快 , 反 应 至 高 潮 时 治 程 即 告 结束 , 因 此 易 于 被 病 员 所 接 受 , 因 反 应 而 被 迫 中 止 上 海 第 一 医 学 院 上 海 第 一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 第 二 医 院 资 料 。 南 京 市 防 治 血 吸 虫 病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会 资 料 。 福 建
19、省 血 吸 虫 病 短 程 治 疗 小 组 , 和 武 汉 医 学 院 内 科基 础 、 系 统 、 临 床 及 传 染 病 教 研 组 , 以 及 南 京 市 防 治 血 吸 虫病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会 资 料 。 广 西 宜 山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所 及 广 西 医 学 院 和 江 苏 省 血吸 虫 病 防 治 研 究 所 资 料 。治 疗 者 三 天 组 为 2 6 4 , 七 天 组 为 2 0 7 。 能如 期 完 成 者 南 京 的 七 天 组 中 为 8 7 。 据 上 海 血吸 虫 病 防 治 所 本 年 7 8 月 部 分 病 员 材 料 统 计 ,1 9 9 6
20、 例 中 ( 2 0 天 疗 法 ) 能 按 计 划 完 成 的 有 1 3 4 8例 ( 6 7 6 ) , 其 余 被 迫 减 量 而 止 , 短 程 疗 法 的 完成 率 显 然 较 高 。+ 参 考 柯 切 尔 金 院 士 资 料两 组 之 间 的 反 应 程 度 的 比 较 , 有 的 认 为七 天 组 较 多 而 重 , 有 的 则 认 为 相 差 不 多 。各 种 反 应 中 , 一 致 认 为 见 于 指 掌 、 颈 面 , 甚 至波 及 圣 身 的 皮 疹 远 较 长 程 为 多 见 , 高 达 5 0 ,在 4 2 4 小 时 组 中 甚 至 高 达 7 0 , 似 乎 治
21、 程 愈短 , 出 现 时 间 愈 早 , 频 发 数 亦 愈 高 。 但 总 的 说 来 ,皮 疹 多 出 现 于 其 治 程 的 后 期 , 并 不 影 响 治 疗 。短 程 疗 法 的 一 般 反 应 虽 然 “ 不 重 ” , 长 程 治疗 中 所 见 的 有 关 心 脏 及 肝 脏 两 个 重 要 器 官 的 毒性 并 非 不 存 在 , 因 此 死 亡 3 例 。 心 电 图 变 化 约如 浙 江 ( 1 ) 所 述 : “ 1 0 0 有 轻 重 不 等 的 变 化 , 主要 为 T 波 降 低 或 倒 置 , 于 治 程 满 后 1 2 天时 达 最 高 峰 , 第 1 0 天
22、 时 有 明 显 恢 复 现 象 ; Q T 时限 的 延 长 亦 达 9 5 1 0 0 ” 。 对 肝 脏 的 影 响 除 上海 、 湖 南 而 外 , 均 指 出 有 一 定 数 字 的 病 员 , 有 一定 程 度 的 坏 转 倾 向 。 4 例 有 显 著 黄 疸 , 均 在 治疗 完 毕 之 后 出 现 ; 5 天 疗 法 组 中 亦 有 显 著 黄 疸者 4 例 。 “ 肝 脏 受 到 一 定 损 害 , 较 长 程 疗 法 来得 显 著 ” 的 说 法 是 应 该 加 以 注 意 的 。 由 于 锑剂 对 肝 脏 有 积 蓄 性 毒 害 作 用 , 黄 疸 大 都 在 治 疗完
23、 成 之 后 出 现 , 因 此 有 必 要 在 治 疗 结 束 后 继 续观 察 4 5 天 , 以 便 作 必 要 的 处 理 。 平 均 住院 期 三 天 疗 法 为 1 0 5 天 , 七 天 疗 法 为 1 2 4 天 ,较 2 0 天 疗 法 缩 短 一 半 以 上 。无 论 三 天 或 七 天 疗 法 , 即 期 疗 效 几 乎 是1 0 0 , 但 最 关 重 要 的 长 期 疗 效 的 观 察 很 不 完全 , 结 果 相 差 很 远 。 如 七 天 疗 法 南 京 3 0 1 2 0天 时 复 查 1 5 6 例 , 4 8 例 ( 3 0 7 ) 为 阳 性 ; 江 西
24、一个 月 时 复 查 1 1 例 中 , 7 例 为 阳 性 ; 而 浙 江 金 华 据 江 西 省 血 吸 虫 病 锑 剂 三 天 和 七 天 疗 法 临 床 实 验 初步 总 结 和 武 汉 医 学 院 内 科 基 础 、 系 统 、 临 床 及 传 染 病 教 研 组 资料 。 上 海 市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所 资 料 。 上 海 第 一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 第 二 医 院 资 料 。 江 苏 省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所 资 料 。 福 建 省 血 吸 虫 病 短 程 治 疗 小 组 资 料 。 江 西 省 血 吸 虫 病 锑 剂 三 天 和 七 天 疗 法 临 床
25、 实 验 初 步总 结 。表 1 酒 石 酸 锑 钾 短 程 疗 法 的 一 般 情 况 9 2 2 中 华 内 科 杂 志四 、 口 服 锑 剂 的 再 试 探 923 1 9 5 6 年 第 1 2 号三 、 新 药 的 试 用1 葡 萄 糖 酸 锑 铵 :新制 成的含 锑量 36的三价葡萄糖酸铵已经试用于88例,以15表 2 酒石酸锑钾与钠的反应比较一 院 21例 于三 个月 后复 查 均 为阴 性。 两种 疗程的优劣如何,根据当时资料殊难确定,因此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作出结论,将是有决定性意义的 一 环。二 、“ 锑 钠 ”与“ 锑 钾 ”孰 优 ?鉴于酒石酸锑钾(锑钾)的缺点极多,陈方
26、之、曾广方等氏近年来根据日本经验,力倡以酒石酸锑钠(锑钠)代替钾盐以治血吸虫病。氏等认为:(1)锑盐 的毒性 主要 由于锑离 子而钾 盐溶液的锑 离子多 于钠 盐溶 液,(2)用钾盐能产 生血钾过高而有害于心肌。钠盐的毒性仅及钾盐的1 4 1 3 ,因而钠盐的剂量可34倍于钾盐,既然疗效系于锑的剂量,则采用钠盐之后可望基本上 得到 根治。半年来南通等地 采用与酒石 酸锑钾相同的剂量和方法治疗者共229人,计三天疗法75人(无锡70人,南通5人),七天疗法127人(上海101人,南通26人),双程24小时组27人。为了便利比较,仅取用同一地区有两种材料的制 表 如下 ( 表 2 ) 。按照以上一
27、般反应的分析,两地所见的反应种类和频发率相似。以钾钠两盐比较,则钠盐的反应似稍低。因注射锑剂所发生的肝脏压痛和肿大,钾盐组为27,钠盐组为57,钠盐优于钾盐。锑钠的即时疗效为100,亦不亚于钾盐。但是小白 鼠毒试验,静脉 注射酒石 酸锑钾 的 LD50为 096 毫 克 20克 ,钠 盐 的 LD50为087毫克20克,另一试验亦显示钠盐所致的死亡率稍高。酒石酸锑钠的治疗剂量是否可以提高至较钾盐为高,或高出若干,以收较高的疗效,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16克 15 16天,12 14克 6 8 天及 05055克4小时的治程和剂量均可为病人所接受,反应特别是静脉注射时的局部刺激很低,即时疗 效良
28、好。但 7天 组的胃 肠道反应 较多而持久,一例且有黄疸,并有易沉淀与含锑量不一致的缺点,是否优于钾盐或钠盐,有待于随访其长期疗效 决定。2 氨 苯 氧 烷 : 曾经 对它 寄有 很大希 望的另一新药非锑剂氨苯氧烷,经过动物试验之后应用于5名病员,剂量05克一日二次,连续十日(平均每公斤体重164毫克)。治程中出现色视,视力减退,夜盲及视神经萎缩等,此外复有麻疹样皮炎,淋巴结肿等现象,而对虫卵则经过两个月的观察无何作用,宣告失败。早年李雨亭氏所报告的口服肠 溶胶囊剂的成绩,未能获得证实。我院前曾按照其要求进行19例观察,因胃肠道反应严重,仅13例能达剂量40555克3044天,其余被迫停止。由
29、于吐泻极重,锑剂吸收极不规则,血锑浓度亦可悬殊 于525 之间。 经过较 长期住 院观察,能在治疗后粪检连续阴性三次者仅一例,六例不定,余12例完全无效,以失败结束。此后湖北医学院又以片剂治疗8例,亦失败。最近毛应骥、杜启葵、盛舜烱 三氏以锑剂制成油剂及粉剂胶囊,分别酌加阿托品、普鲁卡因等,谓可提高疗效,减低反应。以20天左右的 治程 给 每 公 斤体 重100 120 毫 克 的酒 石江 苏 省 血 吸 虫病 防 治 所 资 料上 海 市 血 吸 虫病 防 治 所 资 料南 通 医 学 院 血吸 虫 病 研 究 委员 会 资 料南京 市防治血 吸虫病 科学研 究委员 会资料中 华 内 科 杂
30、 志 924 酸锑 钾及 钠于 30例 。 至 治疗 结 束 后 25天 时,26 例(866 )的 粪检 为 阴 性。倘 然 口 服后 能保证锑剂的均匀吸收,发挥疗效,则可免去注射的痛苦和麻烦,无疑的是治疗上的一大进步,因此亟需进一步观察更多的病例,肯定其疗效。五 、 解 毒 药 物 的 探 索目前既无此较满意的新药出现, 则治疗上仍有采用酒石酸锑钾的必要。如果我们能有足以预防锑剂中毒而不影响其疗效或在中毒时可借以解救的药物,也就解决了目前血吸虫病治疗中极重要的一环。葡萄糖有供给能量,保护机体特别是保护肝脏的作用,理论上对预防锑剂中毒应有很好的地位。陈子达氏是采用葡萄糖的积极 主张者,认为“
31、葡 萄糖”用得多 一点,浓度高 一点、是有 好 处”*。鉴于短程治疗会给人体和虫体以 骤急的打击,而高渗葡萄糖液会有有利作用,此次试行短程疗法时一般都加用高渗葡萄糖液。其结果福建省血吸虫病短程治疗小组认为较好,无锡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报告咳嗽反较多,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委员会认为用50葡萄 糖 液 的反 应 反较 25 者为 多。 柯切 尔金院士:“根据所有资料和医师的共同意见看来,尽管最近期间锑剂常和各种浓度(550)的葡萄糖液一起注射,但治疗时的反应和并发症的百分率却仍然很大”。以下的问题也值得注意和研究, 注射高渗葡萄糖液有利尿作用,能否影响锑剂的排泄而降低其对成虫的作用;葡萄
32、糖对人体有保护和解毒作用,是否对成虫亦有相同作用。最近某科学院病理系进行的动物实验似乎给我们以这种感觉。成虫选择其寄生地于门静脉系统,说明它需要有丰富的生活资料,进一步观察成虫在含有不同浓度的葡萄糖的培养基中对锑剂的反应以及更多的动物实验将会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动物实验,证明酒石酸 锑钾中毒时,普鲁卡因有保护作用,而且还能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疗 效。普 鲁卡因 的 临床试 用,至 少400例以上,应用的时限随锑剂治程而异其长短。口服者或以胶囊装粉剂02克,一日二次*,或以4溶液20毫升在锑剂注射前一次给予;注射剂量自025毫升110毫升,与吐酒石同时注射 ,或先半小时注射 。似乎各种方式均不
33、能减少反应,而头昏、头痛等且较多,口服时恶心、呕吐亦较多,即时疗效与对照组同。在应用普鲁卡因 的病例中虽然有些反应较重,但并未遇见重要的一类,其最终估价尚有待于较长期观察,倘然长期疗效确能提高,则当时的较不重要的反应,还应加以克服。精神因素对反应 的重要性渐为人所重视,黄 铭 新氏 等 根 据三 条 狗 的不 同 试 验 与10 例 锑剂中毒者的观察,认为锑剂中毒时所见的心脏功能紊乱与迷走神经机能亢进有关,阿托品对之有良好作用,这一工作,尚须进行更多的观察。此外,小白鼠实验认为硫脲等抗甲状腺药物及甲状腺切除等抑制代谢的处理能降低酒石酸 锑 钾的 毒 性 ,但 服 用 甲基 硫 脲 嘧 啶的 2
34、6例病员观察,无论就反应及疗效与对照组均无不同之处。讨 论为了增强人民健 康,加速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危害人民健康最大的血吸虫病一定要在期限内加以消灭。因为 所用的药物酒石酸锑钾从疗效和安全上讲尚不够理想,每一提到消灭血吸虫 病,就想 到“必须 设法跳出 这一范畴”,这想法是合理的;但在目前情况下还必须尽可能就现有条件设法改善。以上所谈的五个方面,主要是如何缩短治程和如何减少毒性反应两点,事实上原是为着同一目的,但其间存在着相互矛 盾。短程疗法所需住 院日短,影响生产和经济较少,反应比较轻,或者虽然较重而因其易于熬过,易于为病员所欢迎。这疗法对血吸虫的打击大,促使其死亡的机会多,从而复发机会以及
35、*陈子达 :短程 锑 剂治疗 血吸虫 病的实 践和理 论,健 康报 452 期 , 1956 年 。*江苏 省血 吸虫病 防治 研究所 资料福建省 血吸 虫病短程治 疗小组资料上海 市血 吸虫 病防 治所 资料武汉 医 学院 内 科基础 、系统 、 临床及 传染病 教研组 资料1 9 5 6 年 第 1 2 号 925 长程治疗时所见的虽经多次治疗未能根治的现象或许是表示抗药性的产生可能会减少。医务人员的治疗任务也较易于完成,亦必然被医务人员所乐于采用。从多方面看,有其巨大的价值,是必然发展的方向。但是不论新旧药物任何疗程,必须注意疗效与安全两点。过去国内短程治疗的一年随访结果,治愈率约为50
36、,这次的观察期尚不够长,结果尚未测定。个人认为改变治程必须在所节省或延长的时间与疗效的增减之间权衡得失,才作决定。例如假定目前所大规模采用的25毫克20天疗法的实需住院日为25天,其疗效为70,而三天 疗法 的实 需住院 日,为 105天,七 天 组为124天,约为20天疗法实需住院日数的一半稍弱,则如果三天、七天疗法的治愈率有50,就算合算,而这个治愈率是可能达到的。关于安全问题,仍然是值得注意的一环,这次接受短程治疗的病员条件,经过较严的选择。尽管如此,上面的反应统计材料都说明它的潜在危险性并不比长程为少,可能还要大些。因此,虽然短程疗法有其一些优点,在推行过程中,必须以严谨慎重的态度,防
37、止为了赶任务而滥用,或因其为短程而轻率地对 待病员。这两 种短程 疗法 中哪一 种有较好 的前途 ,尚无足够的证据,以下仅是初步的体会。言反应,上述第二表中的数字主要是钾盐与钠盐之比而不是三天与七天之比。鉴于完全相同的疗法(包 括 剂 量、对 象、方 法、环 境 等)在 一 墙 之 隔的不同病室中反应可以不同,一般的统计数字难于作为比较的依据。我们的体会认为七天组的反应较三天组为大。言效果,据最近上海徐汇医院资料,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复查次数在三次以上的结果,七天组73例中20例为阳性,阳性率274;三天组87例中20例为阳性,阳性率23,此项数字未必是最后的,但即使互有升降,两组的疗效恐不会相差
38、很远。个人认为三天疗法与七天疗法相比,三天疗法的治程较短,反应比较少,而疗效未见较差。三天疗法可能有较好的前途。当然今天所试用的三天或七天疗法并不就是最后的,在缩短治程和保证安全有效的两大原则下,剂量与治程还可以修订,在今后的斗争过程中,仍应边战斗边试行边改进,以求收最大的成果。防止或减少反应是锑剂治疗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如前所述,锑剂肯定有直接毒害作用和积蓄作用。绝大多数的意外事件发生在接受剂量达23以上时可以证明。但是在治程前半段发生的亦不少,而且在很多事例中,意外的产生与神经精神因素有关。过多的兴奋,体力劳动,睡眠不良,不愉快事件的刺激以及健康较差的患者和发热过程中易于诱发“心肌中毒”,女
39、子和知识分子的一般反应较多,某些病员到后期见到针就引起呕吐,某 些病室因一人呕吐而引起全 病 室 呕吐 等 等 事例 也 日益 被 认 识和 被 重视。因此,治疗病员不仅仅是注射锑剂,减少反应也应从预防反应着手,注意病员精神的愉快,饮食的改善,病室的美化宁静,家属的合作,都有重要意义。在既经发生严重反应或中毒现象之后,就目前所知,阿托品、镇静剂以及适量的葡萄糖盐水等都可以配合应用,有一定成效。治疗中还有二大问题。肝硬化腹水病例的治疗,群众要求最为迫切。部分病员经过中医中药的调理准备改善情况之后进行锑剂治疗,或迳自进行锑剂治疗而获得好转;但不少顽固病例,长期治疗都不能奏效,亦可能在费尽周章之后稍
40、稍好转,又因大量呕血而全功尽弃。对这些病员,应尽可能采取较积极措施,包括营养、输血等等之后,进行外科治疗,然后加以锑剂治疗。其次,是复发病员的处理问题,曾经治疗的病员中,相当一部分未能根治,这些未曾根治的 病 人 虽然 症 状 好 转而 仍然 是病 人和 传染源,特别成为问题的是:复发病员经过再治、三治也未能保证其能彻底根治。其机制是由于病员感染过重、虫抗药性的产生,抑是由于排锑量的加速,都有待于研究,然后针对的作有效处理。总 结千 百万 血吸 虫 病 员 的治 疗 任 务 是很 艰巨的,需要有高度的科学指导才能又快又好地完成。文中就治疗方面的近态和方向加以综合叙述。参考资料什九未尽发表,个人
41、意见也可能不够正确、全面,许多未完成的工作和未涉及的问题,都有待于共同完成和解决。早期血吸虫病一百十一例的临床分析伍学宗 姚耀明 李树勋中 华 内 科 杂 志 926 论 著血吸虫病在我国之流行地区甚广。广东省早 在1920年 Vickers氏( 1 )首 先 在 韶关 发 现 一例, 1923 年Faust与 Meleney二 氏( 2 )曾报 告 在佛 山叠 乡小涌 发 现钉 螺 ,为广东省 第 一次 钉螺的报告。1938年甘怀杰氏在仁化及曲江采得钉螺。1951年陈心陶氏等报告四会县及其附近地区为广大的血吸虫病疫区( 3 )。自文献看来广东省之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是沿北江流域,自仁化 经曲
42、江、英德、清 远、四会 至三 水和 花县、增城、南海等九个县,尤以沿六泊草塘,迳口草塘各乡流行 最为严重。1955年7月 中旬 , 有一 批民工 自非 流 行区到四会县 迳口招 坑石矿 场工 作约2个 月 ,由于此批民工对血吸虫病认识不足,在工作上及生活上时与疫水接触,而致在短期内受大量感染。在9 、10两 月 间有 185 名因 感染 血 吸 虫病 来 我院检查。其中111名收容入院。复习国内文献,对早期血吸虫病临床症状与 体征 之 分 析虽 先 后 有郑、吴、钱、许 及陈 氏 等之报告( 4-8 )。但一次大批病人同时入院治疗,详尽观察者则不多见,故此将我院所收容之111例早期血吸虫病的临
43、床症状、体征及治疗加以整理分析,以供同道参考。病 例 选 择全部病例系均有到流行区与疫水接触史。临床表现有发热、皮疹、腹泻、咳嗽等症状;消瘦,肝、脾肿 大等 体征,白血球 及嗜 伊 红球增 高,大便虫卵检查阳性。血吸虫皮内反应试验阳性,或X线肺 部检查显现 血吸虫 病变 等作 为 收容入院治疗对象。111例 中, 男性 85人, 女性26人。 年 龄以劳动力最强时期1530岁占最多数,共88人。3150岁者23人。所有患者在流行区工作日数长短不同,大多 为46 60天。 工作 结束 后即 离开 流行 区 。少数患者因事故或感染后发病不能支持工作,工作仅数天或半月即离开流行区。感染方式大多为皮肤
44、及粘膜与疫水接触所致,全部患者到流行区后即开始与疫水接触。除日常应用疫水洗脸,抹身,漱口等外,全部患者均曾下水工作;72例并曾每日下水洗澡二次或更 多。潜 伏 期本组病例系集体到流行区工作,抵达后即与疫水接触。因距入院治疗期短,对各症状发生日期可详细回忆,故属可靠。潜伏期以34周占多 数,最长者89天 。据Faust及Meleney二氏( 2 )估计 潜伏期约为2627天。Egans氏在中国观察之12例;为565周。吴彭年氏等( 5 )观察135例早期日本血吸虫病之潜伏期,为36周 或 长至 50天 以上( 5 )。 本 组病 例之 潜伏 期与文献报告者大致相似。症 状 与 体 征随着血吸虫在
45、体内发育,其所引起的病理变化以及症状与体征,可分为前驱期、急性期及慢性期三期。本组患者自第一次下水至入院相距约6580天,故属早期病例。多数患者因每日均下水,故均受重复感染。如以第一次下水即被感染计算相距至入院时系属急性期;如以最后与水接触始被感染,推算则距入院时仅1020天,尚在潜伏期内。故本组病例虽属急性期,但一部仍具潜伏期症状。兹将本组病例症状及体征归纳广 东 省 佛 山 专 区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内 科本文 曾在 中 华医 学 会广 州 分 会 1955 年 度 年会 宣读Egans , C H : J Roy Nav Med Serv 22 6 , 1936 1 9 5 6 年
46、 第 1 2 号 927 如下 (表 1 ) 。表 1 111 例早期血吸虫病患者的症状及体征一 、 皮 肤 炎 : 为尾蚴侵入皮肤引致之反应。如小量少数感染,则常被忽略;又如感染过久,则常为患者所遗忘。钱岳年氏( 6 )观察血吸虫病402例中1 3 有皮炎症状,吴彭年氏( 5 )观察135例早期血吸虫病中有87例,郑伟如等氏( 4 )观察29例早期血吸虫病中有7例。而本组111例有皮炎症状者达87例(占784),其中仅觉皮肤痕痒者5例,皮肤痕痒兼有红色丘疹者37例,较国内文献报告为高,这可能与重复重度感染及早期住院治疗有关。因自感染至入院相距甚短,故患者均能记忆每次出离疫水时皮肤即觉有极度痕
47、痒,尤以接触水面处皮肤为甚;有时继之产生红色丘疹,经数小时至12天然后消散。二 、 荨 麻 疹 : 本组 病 例 有 荨 麻 疹 者 37例(占333)。此疹多分布于四肢及躯干,颜面则较少。Faust及Meleney二氏谓荨麻疹不仅见于皮肤,且可见于粘膜引起胃肠道及呼吸道症状( 4 )。此种症状可持续数小时至34天,或时发时愈。本组一例在入院时全身满布荨麻疹,且疹块连成一大片,单独疹块有大至1617厘米者,入院次晨疹块消失,但当晚又重现于腹壁及 胸前。 疹块处并有67点约05厘米大之脓泡疹,入院次日脓泡始穿破。1946年Fishbon氏( 9 )曾于一血吸虫病合并皮炎患者的脓液涂片检查找到日本
48、血吸虫卵及活动之毛蚴。国内徐子平氏( 10 )亦有相同报告。上述病例,惜未作脓液涂片或皮肤活体组织检查。三 、 发 热 :本组病例自开始与疫水接触至发热时间,最短者610天,最迟者80天;但多 数 在 21 40 天 之 间 在 本 组 共 50 例 ( 占496)。文献所述日本血吸虫病的发热通常多在感染后36星期。本组111例中有发热病史者101例,多骤起,常伴有寒颤或冷感,型多为持续型(78例),余为不规则型或稽留型,此等热型常易与疟疾、伤寒、肺结核,败血病等相混淆。四 、 盗 汗 及 鼻 衄 : 早期血吸虫病盗汗及鼻衄亦 有所 见, 本组 中有 盗 汗 者16例( 占145),鼻衄者15
49、例(占136)。五 、 咳 嗽 : 早期血吸虫病常有咳嗽,且多伴有胸翳痛、气促、心悸等症状。本组中有咳嗽者93例(占837)咳嗽多为干咳,痰少而稀。六 、 腹 痛 及 腹 泻 :本组中有腹痛症状者90例(占810)。其中隐痛者74例,绞痛者16例,腹痛部位多见于脐周,偶亦见于上腹部。腹泻者94例(占846),有为单纯性腹泻者,其大便稀薄,水样;亦有痢疾样腹泻者,伴有里急后重,大便带血及粘液。腹泻大多为持续性,少数为间歇性;持续时间,少则数日,多则绵延数月。腹泻多发生于与疫水接触后两月内。七 、 肝 、 脾 肿 大 及 压 痛 (表 2 ) :本组病例治疗前肝肿大者102例(占919),内有压痛
50、者35例;表面多平滑而软,性质较硬者9例,仅一例呈结节状。肿大肋缘下34厘米者占多数,共52例,最大者达10厘米。治疗期中肝脏普遍较治疗前稍增大。治疗完毕时肝脏稍回缩。94例在治疗后一个月后复查,肝脏仍肿大者62例,其中肿大在肋缘下3厘米者占多数,计26例。一般而言,肝脏在治疗期中稍大,治疗后则逐渐回缩。在治疗前有脾肿大者35例(占316),仅可触及至肋缘下3厘米者居多,表面多平滑而软,少数性质较硬。治疗期中检查106例,脾肿大情况与治疗前相若。94例在治疗后一个半月复查,脾肿大者仅余8例(占85),十分清楚地表示出,脾脏于治疗后迅即缩小。表 4 治 疗 前 后 嗜 伊 红 血 球 百 分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