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之比较,目录,01,02,03,04,一 委托合同 1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法第396条) 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2 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是诺成及不要式合同。(5)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6)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3关于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为的比较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是将委托合
2、同与委托代理行为是分别加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6370条 民通意见第7783条)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310311页部分。,4委托合同的效力(1)受托人的义务 a 以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b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c 报告义务。 d 财产转交义务。(2)委托人的义务 a 支付费用的义务。 b 支付报酬的义务。 c 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5委托合同的终止(1)委托合同的解除 委托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委托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使委托的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2)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a 当事人一方任意解除合同。 b 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3、,致使合同终止。(3)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a 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 b 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破产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6委托合同其他几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1)转委托(合同法第410条) 转委托,又称复委托,是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的部分或者全部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在委托人由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的行为,其中由受托人负责选定第三人。在转委托关系中,该被委托的第三人为次委托人。转委托的内容,须依原委托的内容。 转委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a 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 b 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2)隐名代理中受托人的披露义务和第三
4、人的选择权(合同法第402403条)隐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但其中涉及有委托人的情况: a 合同订立后,因第三人原因受托人不对委托人履约的,受托人应尽一项重要的义务即披露;此时受托人取得介入权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第三人取得抗辩权援用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对抗委托人。,b 合同订立后履约的,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第三人履约的,受托人也应尽一项重要义务披露;此时第三人取得选择权选择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者向受托人主张权利;只能选择其一,且一经选择不得再变更。相应的,委托人取得两项抗辩权援用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对抗第三人;援用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对抗第三人。(3)受托人的违约责
5、任(合同法第406条) 原则上,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在无偿场合下,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损时才承担责任。(4)特殊解除规则(合同法第410条),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这是由委托合同乃最大诚信合同这一特性决定而产生的,即一旦两人失去信任,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例题1: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题),A.乙的转委托行为
6、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在转委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该转委托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
7、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
8、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二 行纪合同 1 定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活动。(合同法第414条)2 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该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行纪人在接受委托办理业务时,须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3行纪合同的效力(
9、1)行纪人的义务 a 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b 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c 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 d 以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该项义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a) 行纪人以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指定价格买进的。(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 (b) 行纪人以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者低于指定价格买进委托物的。(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2)行纪人的权利 a 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 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时,处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的权利,此项权利称为行纪人的介入权,或称行纪人的自约权。,b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报酬
10、俗称佣金,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自得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 c 行纪人的提存权。行纪人依委托人指示买入的物品,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若非为易变质物品,行纪人可定相当的期限催告委托人受领,逾期不领的,行纪人可以根据合同法有关提存的规定向提存机关提存。委托人委托出卖的物品,行纪人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委托的,委托人应取回其物或者另行处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进行处分的,行纪人也可行使提存权(合同法第420条),(3)委托人的义务 a 支付报酬的义务。 b 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4
11、)委托人的权利 a 请求行纪人为其从事贸易活动不得权利。 b 要求行纪人按照其指示进行交易的权利。 c 要求行纪人诚信勤勉的为其从事贸易活动的权利。 d 要求行纪人报告 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4行纪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423条) 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接近。合同法中对行纪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例题2: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60题)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
12、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答案】:BCD【解析】选项A错误。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不是居间合同。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如果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行纪人乙主张违约责任。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
13、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没有对行纪费用进行约定,则乙多支付的100元费用由行纪人乙自己承担,无权要求甲承担。;,三 两者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标的;2两者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3两者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4受托人与行纪人均为委托人利益而从事受托行为,受托活动中所得利益应归委托人;5受托人与行纪人均应履行对委托人的报告义务 亲自完成义务 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义务及听从指示义务。,例题3: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多选第61题) A.甲与乙商
14、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答案】:ABD【解析】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是受托人,且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而非是以委托人甲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故甲乙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
15、对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没有另外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由乙商行自己承担。因此,B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C项错误。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D项正确。,四 两者的区别 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重在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而行纪合同重在规范行纪人的行纪行为。主要区别有:1适用范围(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窄,法律对其范围有特别规定,仅限于动产
16、、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其他商事交易活动;(2)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不以上述商事交易活动为限。,2合同当事人及其资格(1)委托合同除特殊情形(间接代理)外,受托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义务;委托人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一定要为商人的限制;(2)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行纪人具有特殊资格,即为专事动产 有价证券买卖的商人。,3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1)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2)行纪合同行纪人
17、自负。4处理的事务与合同标的(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的事务不限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2)而行纪合同中,行纪合同标的为行纪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有偿与无偿,(1)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既可以为民事合同也可以为商事合同)(2)而行纪合同必为有偿合同。6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1)委托合同中委托费用除有约定的以外,由委托人承担;(2)而行纪合同中行纪费用由行纪人自己承担。7自买与自卖(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不得自买和自卖,否则构成自己代理,而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2)行纪人可以自买和自卖,除有相反约定以外,自买和自卖,行纪人可要求报酬。,8
18、与第三人的行为对委托人的效力(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效力:(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由此发生法律后果由其承担,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的,例题4: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四川卷三多选第55题)A.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
19、乙承担连带责任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C.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
20、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选项A:本题中,第三人丙、丁分别与乙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甲与乙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若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乙应当向甲披露丙,甲可以行使乙对丙的权利,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乙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选项B:另外,因为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导致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丙和丁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
21、丁有选择权,可以选定甲或者乙履行义务,如果丁向乙主张权利,乙不能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履行对丁的交货义务,故B项说法错误。,选项C:C项中,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丁选择乙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该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一旦第三人选定了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之后,不可以变更,所以丁既然拒收甲交付的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那么他就已经选定了乙作为相对人,不得再更改,其后反悔,在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故D项说法正确。,谢谢观赏,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