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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3200320 上传时间:2022-07-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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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建筑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方式,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全

2、面推动我市建筑发展再上新台阶。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总体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代建、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供电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绿色建筑。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四、实施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3、:(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二)旧城改造项目;(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其中第(一)和(五)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五、

4、实施方案(一)加强部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划拨)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绿色建筑项目。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书中是否含有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要点和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绿色建筑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管理细则。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受住房和

5、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二)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监、检测、墙革节能办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报批前对拟采用的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编写可行性分析材料,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

6、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有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设计图纸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且将绿色建筑

7、施工内容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绿色建筑工程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

8、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应当对施工现场绿色建筑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予以通报。(四)鼓励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建筑项目需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与证书,应按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要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相关标准,履行相应的评价程序。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绿色建筑行动目标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将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当

9、地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中。(二)落实激励措施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工作。市财政从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各县(市、区)应制订本地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工程项目的评优评先工作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项目。(三)其他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绿色建筑项目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等行为。二是强化能力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筑规划、设计、图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提高各专业技术人员绿色建筑方面的水平。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流媒体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营造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并将绿色建筑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 七、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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