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蒲政办发2017218号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蒲城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蒲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蒲城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 蒲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蒲城县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总 则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第二条
2、我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重大环境事件( 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1)发生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
3、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级)。(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级)。(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五)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第四条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技术咨询组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外宣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计局、工信局、公安消防大队、水务局、文体广电局、气象局、电信局、电力局、应急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第六条 县突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2)统一协调较大、一般环境事
6、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辖区较大、一般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3)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第七条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电话:3337700)。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 、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
7、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相关事宜。第八条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第九条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技术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
8、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平时,就应急准备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比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原则,无论发生那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援救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应急处置、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公众信息、通信保障、医疗救护、交通保障、去污洗消、后勤保
9、障、治安维护、疏散撤离等应急准备和应急支援的若干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其主要职责: (1)应急处置组:由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电力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置。(2)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3)去污洗消组: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负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中造成的化学污染。(4)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控制事发地及影响范围公共秩序。(5)疏散撤
10、离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6)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力量救护受害群众。(7)交通保障组:由交通局局长任组长,交管大队配合,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现场交通秩序指挥。(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配合,负责应急物资、资金、人员的组织保障,负责被疏散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9)公众信息组:由外宣办主任任组长,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信息。(10)气象监测组:由气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件发生地气象情况进行监测。
11、(11)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保证环境处置工作通信畅通。(12)电力保障组:由电力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保证环境应急指挥工作电路的安全防护工作。(13)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协助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收集事故现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第十一条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所在地方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预防和预警预防工作第十二条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辖区内环
12、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第十三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蒲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预警及措施第十四条 1、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2、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3、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13、后统一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事故发生后,各事故发生的企业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紧急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环保局要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需要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发生事
14、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相关事宜。环境突发事故报告电话:县政府值班电话:7261697 县环保局值班电话:12369报警电话: 119 110 120应急响应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一)分级响应程序第十六条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
15、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在确认发生一般以上环境事件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二)信息报送与处理第十七条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 要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在30分钟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及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确认发生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后,县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第十八条 应急响应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当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机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16、 (2)立即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成立县环境应急指挥部;(3)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第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及时报告。(三)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第二十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
17、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l、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通过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
18、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四)指挥与协调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转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应急状态时,技术咨询组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思考。根据事件
19、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五)安全防护第二十二条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现场应急救
20、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六)应急终止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
21、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第二十五条 应急终止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各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批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第二十六条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报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3)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评价,并根据实践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急保障第二十七条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
22、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第二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主管部门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对辖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
23、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后期处置第三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建议。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它险种。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名词术语定义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
24、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
25、态监测。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预案由蒲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联系方式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联系方式职 务部 门姓 名联系方式组 长县政府菊峰15309135366副组长县政府办苏永德1357152311
26、8环保局许丰收13892319578公安局李启平18909137396民政局左 锋13992305555安监局蔺新安13892573338人武部刘 航15336139917成 员发改局闫青岳13891321800财政局钟 磊13991685731交通局刘福潮13609236777卫计局贾鸣剑13759634567工信局郭鹏程13991685850公安消防大队郭 源18091689119水务局王宏伟13991632943文体广电局樊宝平13991696568电信局曹 杰15309137230电力局王 沛13319228088应急办李 亮13992347119蒲城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
27、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辐射事故,尽可能降低和减轻事故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蒲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3、应急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常抓不懈,
28、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蒲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管理,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
29、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4、辐射事故本预案所称辐射事故,是指发生在县域境内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5)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处置过程中及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6)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7)临近县市发生辐射事故
30、给我县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8)其他因素导致的辐射污染事故。5、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31、,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及职责成立蒲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开展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
32、定启动和实施本预案;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蒲城县突发辐射事故有关消息;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环保局:负责对污染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供污染时监测报告,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等。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负责我县境内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侦查工作。财政局:负责拨付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并监督实施。
33、交通局:负责为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交通保障条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救援物资管理、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卫计局:负责做好伤病员抢救、疾病控制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械的调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放射事故质量调查;负责对受辐射区域食品进行监测。宣传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负责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急的相关信息;组织舆论导向,做好应急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消防中队:按照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或县辐射应急办公室请求实施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人力与装备支援。气象局
34、:负责向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事故影响群体的疏散、安置、回迁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3、工作机构及职责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应急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紧急通知后,迅速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镇政府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和相关镇政府全面、有序地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突发辐射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组织编制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35、案,指导、监督本县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应急医疗救援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应急医疗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相关医疗单位和辐射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等专业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是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质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指导应急处置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护。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协调省、市环保局,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卫生疾控、气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
36、进行一般(级)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并接受省、市应急监测指导;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后果预测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负责对受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进行监测;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发布等工作。应急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消防中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管制,交通工具提供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处置;负责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应急疏散组:有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局配合,负责受事故影响群体的疏散与回迁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财政、
37、相关镇政府及事故单位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其工作职责是负责辐射事故现场人员和灾民的安置、物资器材的提供及经费保障等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协调相关科研院所、核与辐射领域从事辐射防护的专家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为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处置技术方案;为全县辐射事故应急的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有权提供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或动用部队参与处置的建议意见。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文体广电局等部门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辐射事故应急的相关信息。三、运行机制1、信息监
38、测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辐射工作单位负责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和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及时消除突发辐射事故的隐患。2、信息报告突发辐射事故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辐射工作单位使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发生事故
39、20分钟内向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突发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接到突发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辐射事故所在地政府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应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并及时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预测预警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县环保局,值班电话12369.4、预警级别和分布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突发辐射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信息
40、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由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或通告方式。四、应急响应1、迅速报告一旦发生突发辐射事故,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突发辐射事故接警处警中心、或通过12369、110等公众服务电话进行报告。县突发辐射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县、镇联动机制。接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2、快速出击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并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应急工作。3、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中心根据污
41、染事故的实情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控制污染事态,尽快消除污染危害,防止污染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处置程序(1)控制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员;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后,迅速布控现场,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2)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指挥中心的安排部署,县环保局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3)情况上报。现场指挥中心负责人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2、并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做出是否商请武警、消防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污染处置。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现场指挥中心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减少污染危害。(5)应急终止。现场指挥中心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请示,报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中心提出突发辐射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报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详细书面报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6)信息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事件相
43、关信息汇总后报宣传报道组,拟定新闻通稿,按照相关规定由宣传部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7)污染跟踪。应急领导小组结合现场指挥中心和专家组意见确定污染事件可能长期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危害及社会影响,对污染危害实施跟踪调查监测,直至危害消除。五、后期处置1、责任与奖惩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辐射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2、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辖区政府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和
44、职责分工要求,小时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六、附则1、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2、本预案涉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自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蒲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蒲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部 门姓 名职 务联系方式县政府菊 峰副县长15309135366政府办苏永德主 任13571523118应急办李 亮主 任13992347119环保局许丰收局 长13892319578公安局李启平局 长18909137396财政局钟 磊副县长、局长13991685731民政局左 锋局 长13992305555卫计局贾鸣剑局 长13759634567交通局刘福潮局 长13609236777食药局陈增弟局 长13992305599消防中队郭 源队 长18091689119气象局刘 红局 长15891328555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