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乌国税稽检通一2018-XK700-1-19 号关于实施税务检查的通知乌鲁木齐市齐渝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阿布都艾尼(新国税稽65010121)、兰霞(新国税稽65010039)等人,自2018年5月8日起对你(单位) 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2018年5月8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