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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使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陈十三 文档编号:13003338 上传时间:2022-06-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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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地分配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为了积极推进本区土地出让工作,加快土地出让资金的周转结算,现对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使用规定如下: 一、土地出让收入解缴入库 (一)区房地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市财政局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根据缴款通知书及缴款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2、。 (二)从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按以下规定解缴入库: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总成交款的85%缴入区级国库,15%缴入市级国库(市、区共同投资储备项目除外);存量地块增值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等纯收益,按五五比例分别进市区两级国库;划拨用地用于支付的各项补偿的土地收入,100%缴入区级国库(具体项目按市有关规定)。 (三)土地受让人结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凭缴款书收据联向房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且未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房地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房地部门与原受让人签订土地补充合同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需要退款

3、的,由原受让人向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地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开具土地出让收入退款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土地出让收入退库申请,财政部门征询上一级(或下一级)财政部门意见后,审核办理退库手续。 二、区级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使用 根据用地性质、区域及土地储备出让主体的不同对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额度控制、分级管理。 (一)以招拍挂和协议方式出让取得的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其分配使用规定如下: 1、工业用地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使用。 (1)按区级土地出让收入的4%,由区财政集中安排使用; (2)按不高于区级土地出让收入的1.5%,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 (3)按3.2万元/亩,缴纳新增建

4、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按0.5万元/亩,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4)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以上支出后,余额部分作为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控制额度,由区土地开发部门安排使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增值部分,根据支出项目,由区财政结算给各镇(工业区); 2、六类用地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使用。 (1)按区级土地出让收入的17.65%(土地出让总收入15%),由区财政集中安排使用;属于区海岸线管委会的区得部分,根据支出项目,由区海岸线管委会安排使用; (2)按不高于区级土地出让收入的1.5%,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 (3)按3.2万元/亩,缴纳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按0.5万元/亩,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4)按区

5、级土地出让收入的1.76%,根据支出项目,由区财政结算给各镇(工业区); (5)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以上支出后,余额部分作为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控制额度,由区土地储备部门安排使用,区土地储备部门根据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实列支。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增值部分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属于区功能区域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增值部分,根据支出项目,由区功能区域安排使用; (二)以补缴及土地出让的其他有关收入,由区财政按规定集中安排使用;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划拨收入,区财政按规定结算有关费用; (四)区财政集中使用部分主要用于缴纳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农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出让收入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区

6、级土地出让收入的预算管理 (一)区级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区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区级基金预算从区级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程序。由相关预算部门根据土地出让收入可分配使用额度(控制额度),提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经区房地部门编制审核,区财政按规定审核后直接拨付。 (三)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其他支出。支出重点要求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第 4 页 共 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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