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物权,第一节 担保物权总论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第一节 担保物权总论,1、权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2、是债权的从权利,3、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交换价值,4、具有物上代位性,5、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向乙借款二十万,抵押期间发生火灾,甲的房屋烧毁,甲的房屋曾投的有火灾险,所以获赔保险金二十四万元,那么乙的抵押权并不因为房屋灭失而灭失,继续存在于保险金上。,第二节 抵押权,一、抵押权概述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
2、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抵押权的种类 1.不动产抵押权。 2.权利抵押权。 3.动产抵押权。,二、抵押权的设定 (一)抵押当事人 抵押当事人是抵押关系的主体,即抵押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1.抵押权人是债权人。 2.抵押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设定抵押权的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二)抵押合同 1、合同内容人、担保财产、债权、债权履行期限、 担保财产担保的范围2、担保范围:约定;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禁止约定流押(三)抵押财产 1、抵押
3、财产的条件:有处分权、可以抵押2、抵押财产的范围。(四)抵押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于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杨丽向李森借现金5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以杨丽所有的位于天府小区201号楼3单元5楼西户的房屋一套作为抵押,双方合同约定:杨丽向李森贷款50万元,杨丽自愿将其坐落于天府小区201号楼3单元5楼西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68.12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的房屋产权抵押给李森,如到期杨丽不能及时还款,又约定李森可以行使抵押权直接取得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该借款到期后,杨丽未能及时还款,李森依据协议要求杨丽腾房,因为依据协议,该房屋已经归自己所有了。,四、抵押权
4、的效力 (一)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标的物的范围,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哪些标的物。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越大,抵押权足额 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受偿机会也就越多。 1.抵押财产。 2.从物。 3.代位物。 4.添附物。,(二)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抵押人的占有权2.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转让权和再次抵押权)。,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担保乙的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后来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又将抵押过的房屋转让给丙。,A公司为某市一化工企业,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公司以其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进口机械设备作抵押向当地银行借款,分别从甲、乙、丙、丁四家银行各借250万元。甲银行于9月5
5、日和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9月9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银行和A公司9月6日签订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和A公司于9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两天后办理抵押登记,但随后不了了之;丁信用社和A公司于9月3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丁的债权优先于另外几家银行受偿。后来,A公司濒临破产,无力偿还到期贷款。四家银行诉诸法院,法院拍卖抵押的设备,得款700万元。四家银行对拍得的价款如何分配?,张某有空房一套,去年1月张某因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李某。为了获得租金并早日还贷,张某将这套房子出租给王某,约定月租金为300元,租期为三年。后张某做生意亏本,无法还款,李某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取得房屋所
6、有权后,因其儿子结婚要住房,便通知王某限期搬出,王某不同意搬出,认为房屋即使买卖也不能破除租赁,因抵押取得的房屋更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租赁期间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乙担保乙的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欲行使抵押权可丙的租期未到,如何办。,3.抵押人的出租权,(二)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1、抵押权人的保全权。,抵押人过错行为,足以(是一种危险),已经减少抵押财产价值,抵押人无过错行为:及于抵押人因损害得到的赔偿,2、抵押权人的孳息收取权,原则上无,例外: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3、抵押权人的代位权。4、放弃、变更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甲、
7、乙、丙对同一房屋分别享有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债权的抵押权,甲、乙、丙抵押权分别为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甲、丙协议将甲、丙享有的抵押权顺位互换。后因抵押人又向乙借款5万元,乙和抵押人协商将自己第一次被担保债权总额变更为35万元。现抵押物变现款为110万元。,变更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造成损害,五、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二)抵押权实现的途径 1.公力救济途径。 2.自力救济途径。 (三)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折价、拍卖、变卖等三种方式。,年,公司由
8、于业务拓展,预算需分阶段投入资金约万元,遂于元月日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以办公大楼(评估价值万元)设定抵押,约定,最高债权限额为万元,抵押的债权期间为9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到年月日,银行实际向公司发放贷款万元。后贷款逾期,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抵押权。,六、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1.最高额抵押权的界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于一定 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最高债权额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2.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第一,最高抵押权的从属性较为
9、缓和。第二,最高额抵押权须预定最高债权限额。第三,抵押财产特定。第四,担保的债权为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第四,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以对债权进行决算为必要。,(四)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决算期)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3、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一般认为发生下列效力: (1)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2)被担保债权的债权额确定。,七、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一)浮动抵押制度及其确立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及将
10、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浮动抵押权的设定 1.浮动抵押权的主体。2.浮动抵押财产的范围。3.浮动抵押合同:书面合同4.浮动抵押权的登记:抵押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三节 质权,一、质权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1.质权以占有为主要公示方法(例外以知识产权等某些权利质押时要登记)。2.质权的标的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但不包括不动产。(二)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2.权利公示方式不同3.是否移转担保财产占有不同,二、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含义(一)动产质权
11、的当事人 :出质人(质押人)、质权人 (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 :质物(质押物):动产(三)动产质权的设定 1、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禁止流质条款。 3、动产质权的设定。,书面的质押合同,转移质物占有(出质人把质物交付给质权人),(五)动产质权的效力 1、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第一,质押财产的处分权。第二,不妨碍质权人行使权利。,2、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第一,占有和留置质押财产的权利。第二,质押财产孳息收取权(另有约定除外)。第三,质权保全权。第四,优先受偿权。第五,放弃质权。第六,妥善保管质物。第七,不得擅自使用、
12、处分质物。,三、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让与财产权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一)可以出质的权利 1、须为财产权。 2、须具有可转让性。 A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 债券、存款单B基金份额、股权C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D应收账款E其他,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
13、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苏州市昆山某古典家具制造厂,生产的主要产品是仿古家具。该厂所生产的家具产品对原材料的要求较高,采购原材料时必须现货付款。而销售产品后,货款回收期较长,一般为30-90天付款。由于工厂自有资金有限,且没有固定资产可以融资,造成资金缺乏,无力接受大的订单,在扩大经营规模时造成阻碍。就在该企业为了融资一筹莫展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该厂管理者听说某商业银行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随即与该行进行沟通。10月初,企业接到了一笔金额
14、为850万元的订单意向,企业管理层随及与银行联系,之后,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融资协议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将该笔业务做了登记。随后银行发放了500万元贷款。,甲商场委托乙服装厂在2009年4月11日前加工100套西服,双方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期满后,甲商场未向乙服装厂及时支付加工费2万元。乙服装厂遂将加工的西服留置并给予甲商场两个月的宽限期,期限届满后甲商场仍未支付加工费,乙服装厂将其中的50套西服予以变卖折抵加工费。,第四节 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
15、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 : 1.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可约定排除) 2 .留置权客体是动产。 3.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年月,原告某药用玻璃厂与被告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被告对原告厂里生产的玻璃药瓶进行运送,被告负责清点货物数量、规格并签字认可,然后按原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完好无损地交给收货方,并负责带回收货后的收条交原告入账后结算运费。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履行,原告陆续支付运费元,至年月,尚欠被告运输费元,被告多次索要无果。年月,原告又让被告将价值元的药瓶运往某市化学制药厂,途中被告私自将货扣至某仓库。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也通知原告于日内履行还款
16、义务,否则将对该货进行处理。到期后,被告将货物以元卖出。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给付扣除各种费用后尚欠的元费用。 被告能否对价值万余元的药瓶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根据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对于留置权人的效力 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孳息的收取权。 3.留置权人对标的物的(为保管的必要)使用权。 4.留置权人收取必要保管费用的权利。 5.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6.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保管和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二)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
17、保有留置财产的所有权。2.债务人行使所有权受到限制。3.债务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的义务。,四、留置权的实现 1.债权人持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尸体的运送人 修缮盗窃所得物不得向物所有人主张留置权五、留置权的消灭,甲向乙借款而以自己的房屋抵押与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但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与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1、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2、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3、就该房屋拍卖的价款,乙优先
18、于丙受偿 4、就该房屋拍卖的价款,丙优先受偿,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1、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2、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3、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4、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需代甲清偿其对乙的债务,王某为购买出租车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在春节期间,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车祸,乘客受伤,车辆也遭受严重损失,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 5000元。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不但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贷款,而且连支付修理费的
19、能力都没有。甲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不料乙厂不同意。为此,发生纠纷。经查,出租车拍卖所得4万元。该 4万元应如何分配?( ) 1、甲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 2、甲银行获得35万元,乙厂5000元 3、甲银行获得375万元,乙厂2500元 4、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合同适用于下列哪些?1、保管合同 2、租赁合同 3、运输合同 4、加工承揽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出质给乙以担保债权,后来得知乙很不爱惜电脑,则甲有权怎么办?1、要求乙妥善保管 2、要求将电脑提存 3、要求提前清偿债权以返还质物 4、若电脑毁损,则要求乙赔偿,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2、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4、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关于动产质押的正确表述有1、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3、在任何情况下,质物有隐蔽形迹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责任 4、出质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代质权人占有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