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担保保函取回登记表取回单位 (盖章) 取回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保函收讫证明编号 保函类型工程名称 担 保 人业 主 承 包 商担保金额 万元 有效担保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日期 年 月 日 取回日期 年 月 日取 回 理 由 工程建设单位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 工程施工单位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索赔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要提前撤保 其他: 提交的证明资料 1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讫证明原件; 3.1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
2、付情况一览表原件; 3.2 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的应收款)发票复印件; 3.3 建设单位出具的取回保函申请书原件;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4.2 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施工单位取回保函的书面证明原件; 4.3 施工单位出具的取回保函申请书原件; 5 索赔文件副本复印件;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复印件。取回单位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注:1本表一式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2提交的附件资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所有资料须按清单所列顺序以 A4 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