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二、首次确定条件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学位获得者。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 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三、正常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1、获得
2、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四、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含满 4 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3 年不满 4 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3、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7 年。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 1000 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 30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五、越级申报条件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4、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 4 年;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 4 年。六、直接申报条件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8 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
5、格。七、特殊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 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 5 年(含 5 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 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获
6、奖计算时间为近 5 年(含 5 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获得发明专利 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八、其他条件1、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 45 号)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2、业绩要求申报人员应按各自专业要求提交本人的业绩材料。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