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流程示意图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工作中检查 扭送、工作中移交属于公安机关但不 事实清楚,行为不构成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但有受害人报案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到所在单位或住所也可到传 指定地点或公安机关唤 到指定地、住所或单位不超过 8 小时 询问未成年人需有老师或可能行政拘留 监护人在场(未满 16 周岁)不超过 24 小时勘验、检查、鉴定、检测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先行登记 对人身物品、场所检查 警察证、检查证保存证据 清 单 当场检查 警察证 为防止证据灭失可以先行扣押 住所进行检查 警察证、检查证不予处罚的情形
2、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 14 周岁 已满 16 周岁 70 周岁以上 怀孕或者哺乳不满 16 周岁 不满 18 周岁, 自己不满一周岁初次违反治安 婴儿的管理工作记录移送案件通知书不予受理 决定书 受案登记表传唤 询 问查 证调查收集证 据询问证人受害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行书写陈述7 日内作 出处理决定扣押物品清 单无危害后果的2 年内违法行为未发现、6 个月内治安违法行为未发现不满 14 周岁精神病人及无行为能力的人受 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1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拘留折抵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 在处罚前已经
3、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从重处罚有立功 主动投案 出于他人 主动消除 情节特别 六个月 对报案人、 教唆、胁 有较严重 表现的 如实陈述 胁迫或者 或者减轻 轻微的 内曾受过 控告人、举 迫、诱骗他 后果的 自己的违 诱骗的 违法后果 治安管理 报人、证人 人违反治安 法的 并取得被 处罚的 打击报复的 管理的侵害人谅 解的 进入 处罚阶段兼 获取证据 材料后整理并填写职 法 法 符 应制 合 做法 不 好单 予 以位 处 需 下负 理 罪 作 工责 条 刑 作人 件 事审 的 处核 罚的案件处理审批表 本人基本情况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从轻从重、不予处罚不执行拘留情形的陈述、申辨理由是否成立收缴非法财物和追缴非法所得听证程序不予处理决定书移送刑侦部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辨权作告知笔录,本人是否陈述申辨应明确表示并有本人签字本人陈述申辨提出正当理由和新的证据应予复核,复核情况应告知本人本人不讲真实姓名等基本情况可按自报姓名作出行政处罚,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 日办结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应予考虑的情形法制审核所级决定书收缴、收据二日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