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7: 社会保险术语 第 1 部分:公共基础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名称:社会保险术语 第 1 部分:公共基础 负责起草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提出单位(人员)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人员 单位备注1 1 建议在“经办管理及监督等”后增加“涉及到”3 个字 采用 孟昭喜 2 2这一目下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术语界定很不统一,有的称为“一种”有的成为“一项”,还有的则未有标注。另对缴费不缴费也表述不统一。再有,建议对这类险种的解释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定义相统一。采用 孟昭喜 3 2.1 “按照大数法则
2、,”应删除删除 2.1,采用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3.1 社会保险定义乔静文(委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4 2.1 建议增加五险提法的内容。 原文有五险种定义 吕建设(委员)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5 2.1 和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3.1 社会保险术语相冲突删除 2.1,采用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3.1 社会保险定义马新生(委员) 陕西社保局 2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6 2.1 和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3.1 社会保险术语相冲突 汪
3、卫国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7 2.1建议修改为: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您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8 2.1 社会保险定义中,“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描述与当前“居民医保自愿参保的原则”可能存在矛盾。 关安国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 2.1“以抵御个人可能面临的人身风险和工作风险的一种保险模式”。建议表述为:“以抵御责任共担者(责任三方)可能面临的人身风险、工作风险和管理风险和一种保险模式”
4、。杨辉 北京市社保中心 10 2.2 建议增加“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内容。 吕建设(委员)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11 2.2 同上,建议两个国标应一致。 马新生(委员) 陕西社保局 12 2.2 同上,建议两个国标应一致。 汪卫国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13 2.2 “注”中增加“大病补充保险” 按功能讲不属于基本保险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14 2.3 多一个“,” 采用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 3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管理中心15 2.3 此处多一个逗号 采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6 2.3 “,能保障其”删除
5、/“一种”改为“一项” 采用 乔静文(委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17 2.3 建议将“注”部分变为正式内容。本标准为公共基础部分术语,各项保险制度下一层制度应放到单项制度术语中描述吕建设(委员)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18 2.3建议修改为: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年龄或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不采用。“退出劳动岗位后”过宽。 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19 2.3依法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由
6、相应的专项基金或公共财政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不采用。过细 刘玉璞 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 2.3建议表述为:依法参保并缴纳费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者,国家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不采用。过于具体 杨辉 北京市社保中心 21 2.3.1 建议将“大额医疗费补助”改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大额医疗保险费”。 无此条 河北省医保中心 4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22 2.3-2.7 建议:统一在描述前加“按照国家规定参保并缴费”。 采用 杨辉 北京市社保中心 23 2.4 将“医疗
7、保险基金支付”改为“社会保险专项基金支付” (考虑新农合,采用此条)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4 2.4 “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治疗”的描述,应明确意外伤害无第三责任人。 过细 关安国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5 2.4建议改为:依法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的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注中建议增加: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基本医疗;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虽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是一项单独的制度)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26 2.5 将“工伤保险待遇”
8、改为“相应待遇” 采用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7 2.5“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描述,将“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工伤的判定条件不全面,可能存在虽然受到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情况,建议删除。采用。 关安国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8 2.5建议改为: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采用。增加工伤保险基金过细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29 2.6 将“因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改为“因
9、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原文已含此义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30 2.7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当参保者妊娠、分娩等符合相应规定时,依法享受医疗和生活补贴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采用 刘玉璞 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31 2.7待遇享受条件仅限“参保者妊娠、分娩”不全面,在我省生育保险政策中规定男性参保者配偶如为无业,则在妊娠、分娩时可享受核销医疗费待遇。采用 关安国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2 2.7 “在用人单位”后增加“依法” 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33 3定义
10、 1 建议修改为: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或经办机构统筹管理和调剂使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建议删除定义 2 与定义 3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34 3 建议删除“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不采用 门雁平 河北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35 3 应选第二个定义 不采用 乔静文(委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36 4 应将“个人账户基金”改为“个人账户” 采用 乔静文(委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37 4 “个人账户基金”应删去“基金” 采用 刘新年 部信息中心 38 4 建议在“为参保人员专项筹集资金”后增加“并按参保人建立账户进行资金分配”。 部分采用 关安国
1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9 4 建议:在描述前加“按照国家规定”。 采用 杨辉 北京市社保中心 40 4个人账户建议修改为:用于为参保人员归集专项资金,记录其有关社会的权益并保障其待遇享受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6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41 4 个人账户目前仅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似应讲明。 采用 孟昭喜 42 4个人账户定义: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为参保者个人建立的,记录和储存专项社会保险费,用于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的账户不采用(与社会保险统筹对应,定义为基金管理模式)乔静文(委员)
12、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43 5 应增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不采用。法规未明确此项 乔静文(委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44 5.1 参保人建议修改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参保单位已在 5.3中定义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45 5.2 受益人建议修改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采用。如“遗属”等可不参保而享受待遇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46 5.5建议修改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占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参保率不能按“单位”统计。 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47 5.5
13、 “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占”后添加“覆盖范围内”不采用。“覆盖范围”操作上难以量化。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48 5.6建议修改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需要申报的信息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采用“及其他需要申报” 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7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49 5.6 “所在”改为“参保” 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50 5.6建议增加条款“社会保险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申报事项进行确定的行为”。不采用。核定
14、为经办机构在申报办理中的一个环节李杰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51 5.7.1建议修改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参保信息、经审核确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采用 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52 5.7.1 “所在”改为“参保” 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53 5.7.2变更登记建议修改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其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发生改变时,在规定期限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信息变更的行为。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54 5.7.3 建议修改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信息的行为。 采用 王
15、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55 5.7.3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行为。 采用(已含此意思) 刘玉璞 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56 5.7.3注销登记建议修改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其社会保险规定期限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有关信息的行为。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57 5.7.3 不通顺 原句通顺。不采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58 5.8 去掉“或参保人” 删除此条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8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59 5.8 建议删除 宋
16、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60 5.8 建议将此项删除。 河北省医保中心 61 5.8 是否需要删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62 5.9 社会保险关系项建议增加:恢复社会保险关系内容。 采用 杨辉 北京市社保中心 63 5.9建议增加条款“参保暂停(关系中断):参保人员因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原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暂停申报缴费并暂停待遇的手续”。采用 李杰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4 5.9建议增加条款“参保暂停(关系接续):参保人员因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原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恢复缴费并恢复待遇的手续”。基础公共术语,不宜太细。 李杰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
17、5 5.9.1 将“活动中所形成”改为“活动中依法所形成” 活动的合法性已含此义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6 5.9.1建议修改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个人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已含此意思) 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67 5.9.1 社会保险责任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采用(已含此意思) 刘玉璞 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68 5.9.1 社会保险关系建议改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主体在社会保险工作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69 5.9.2 改为“参加社会保险活动的主体在
18、社会保险中暂时停止其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采用 赵学军(委员)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9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70 5.9.2 参保人员因上学、失业、除名等原因,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采用(已含此意思) 刘玉璞 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71 5.9.2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采用(已含此意思) 王志宏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72 5.9.2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建议修改为:参保人员因上学、失业、除名等原因,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手续。采用(已含此
19、意思)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73 5.9.2 建议将“因上学、失业、除名等原因”改为“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采用 门雁平 河北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74 5.9.2 未与前面的语法保持一致,是否需在结尾加“的行为” 采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75 5.9.3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定义,其中“国外移民”的阐述与目前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建议调整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采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76 5.9.3建议修改为:参保人因死亡或向国外移民等原因,按照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采用 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77 5.9.3终止社会保
20、险关系建议修改为:参保人因死亡或向国(境)外移民,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除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78 5.10社会保障卡:用于记录参保对象参加各项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和权益记录的集成电路卡(IC 卡)。面向参保个人的是: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是:社会采用前部分 乔静文(委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10序号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提出单位(人员)备注人员 单位保障(用人单位)卡。79 5.10 建议增加发卡机构、使用范围的内容。 增加发卡机构,范围说不太清 吕建设(委员)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80 5.10 句尾
21、加“和证件。” 不采用,主要是卡,而不是证件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81 5.10社保卡仅解释为记录权益的电子载体,似太宽泛了,建议在“电子载体”前增加“有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发的”采用。增加了发卡机构 孟昭喜 82 5.11 建议修改为:非中国籍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为国家或地区代码、预留位和有效证件号码。采用“国家或地区代码、预留位和有效证件号码”王佳宁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83 5.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遵循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建立的唯一识别号码,其中中国籍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为公民身份号码,非中国籍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为国家(地区)码及护照号码。采用“唯一识别号码” 刘玉璞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84 5.11“非中国籍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为国家(地区)码及护照号码”表述修改为“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由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组成。”采用“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的-” 湖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85 5.11 “.社会保障号为”后加“其” 采用 宋成(委员) 重庆市人保局 86 6 建议增加条款“补收: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对过去未申报业务期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申报缴纳”。 6.8 已经定义 李杰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