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灯买卖合同 汽车前灯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后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销售如下产品 第一条合同必须填写工整,不得涂改,并经甲、乙双方指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条交货时间:_ 交货地点:_ 第三条付款方式:_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验收:甲方所代理货物保证原厂正货,原厂包装及未使用过的新货,享受厂家承诺保修,否则乙方无条件退货。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保修:_. 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_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_电话:_ 签约日期:_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