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篇一:诉讼费缓交申请书诉讼费缓交申请书xxxxxxx 人民法院:申请人_诉_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 ,关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 年 xxxx 月 xxx 日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申请人:韩学秀,女,汉族,1943 年 6 月出生,身份证号 342626194306053821
2、,住和县邮局宿舍楼,联系电话:5317101。案由和要求:违约纠纷;要求缓交诉讼费。申请理由:我已 69 岁,无生活来源,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诉讼费,特向贵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请准许。此致和县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12 年 1 月 9 日篇三:缓交诉讼费申请缓 交 诉 讼 费 申 请 书申请人:李敬华,男,生于 1959 年 11 月 14 日,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韩家窑 17 号楼 3 单元 502 号。申请事项缓交诉胡智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为与胡智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即将向贵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胡智祥依法赔偿各项经济及精神损失。但是,申请人原本就是下岗多年的老职工,一家三口又系特困家庭,妻子于近年又身染重残,孩子还在求学,加之这次被被告打伤住院治疗又花费巨额费用,巨大的生活负担已使申请人陷入极端困难境地,实在无力交纳依法本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无奈,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能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使申请人能够依法维权。此致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