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
2、.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
3、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
5、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
6、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索赔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保险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
8、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
9、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一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
10、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二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三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
11、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或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由谁承担。 第四
12、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五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六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八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
13、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
14、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
15、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应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十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十三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
16、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十四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十五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
17、和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其是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
18、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
19、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
20、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二十七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双方协商后
21、,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
22、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三十一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度以上的地震; 2.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 3.毫米以上持续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度,持续天; 5.日气温低于度,持续天。 第三十二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第 1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