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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多选题(三).doc

上传人:陈十三 文档编号:12715357 上传时间:2022-03-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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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多选题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撰写参考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撰写参考 一起因法律适用问题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不予受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罚案例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7日,某卫生监督局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小学医务室内堆积有2纸箱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该输液器和注射器未进行消毒、毁形及定点回收处理。该局卫生监督员口头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制作了暂缓校验的记录。4月19日,该局第2次进行现场复校时发现其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又未进行消毒、毁形及定点回收处理,而是堆积在治疗室内,其潜在危害极大,属于较严重的情

2、形,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并结合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该局予以立案查处,拟给予其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学校医务室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强调该医务室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学校服务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次因学校正在整修房子,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未进行消毒、毁形及定点回收处理,以前工作做得很好,希望给予酌情处理。经过该局集体讨论并考虑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卫生局于2021年4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医务室,给予该校医务室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21元的行政处罚。 该

3、医务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但未缴纳罚款。三个月后,卫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阅该案后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其意见是:该医务室属于该学校,案件当事人应该是该学校,而不是医务室,存在被处罚责任主体错误。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当。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指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卷宗里没有显示其逾期不改正的证据,而是直接给予了罚款。 案件评析 1.法人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法人

4、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内部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一定要弄清楚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到底有没有法人资格,如果是隶属关系,就应该是法人作为行政处罚主体,而不应该是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本案学校医务室本来隶属于学校的一部分,由学校的后勤科室统一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和正式教职员工一样享有福利,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卫生行政机关应将某小学作为行政处罚对象,反之,将该医务室作为处罚对象就会产生处罚主体不正确。显然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第1条理由是正确的。

5、2.在行政处罚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要认真推敲,引用的法律条款与提供的证据之间要统 一。要注意内在关联,不能仅凭印象,证据要有文字依据提供。对容易发生理解和认识上有歧义的法律法规要慎用。在这起案件中,引用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比较合适,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210元以下的罚款。而原引用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指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没有逾期不改正的文字证据存在,所以引用这个法律条款是不当的。 3.对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案子该如何处理。是撤销处罚决定还是重新调查立案,对于撤销的案件应以何种方式撤销行政行为,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建议先撤销该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然后重新立案调查,再提出具体的处罚意见。 摘自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稽查视角评析 时间:2021-03-06浏览:298次 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平台版权所有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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