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核设定依据1.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申报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列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20 份);2.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报告(10 份);3.申报书(30 份);4.风景名胜区位置图、地形图、 风景资源分布图、风 景名胜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10 份);5.重要景点、景物的图纸、照片、录像带、 VCD 和有关材料(10 份);6.同风景名胜区有关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10 份);7.土地使用权属证等有关资料。办事流程窗口受理经办人员整理专家联审公示补证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办事方式(网上办事、纸质办理)纸质办理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市局不收费责任处室(单位) 城建处承办人员及联系电话陈朝平8851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