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企业质量管理自评报告篇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附件 6: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产品类别:产品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印章)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质监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年月 日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变化一览表2、表格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获证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获证产品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应当填写各级各部门监督检验情况。4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5篇二:江苏省工
2、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指南一、申报企业填报材料(一)填报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申报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申报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各申报企业务必严格按照“申报工作指南”的要求填报江苏省工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按顺序提供相关资质性、证明性及说明性材料。企业应对照相关规定条件及要求,如实填报及提供材料。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江苏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指南和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省局发文可在省质监局网站上查阅下载(网址:) 。 “申请表”由申报企业自行下载,省局
3、不再另行印发。(二)申报材料的填报及装订要求1、 “申请表”中的填报字体全部采用“宋体” ,字号为“小四” ,行距为“单倍行距” ,标点符号用“全角”格式。填报注册商标一栏时,若有图形文件,其大小不得超过15KB,且必须选定 JPG 格式。2、填报过程中,要保持表格格式不变,不得拆分,移动表格。若某栏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应保持自动换行,自动换页。3、申报企业提供的资质性、证明性、说明性材料,对字体不作大小要求,但必须清晰。提供的证明性、质资性材料可以为经市级质监部门核对后的复印件,亦必须清晰可辩。4、 “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一律为 A4 幅面,封页均用白底黑字,企业按填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4、,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省局,一份报市局。在向市局递交申报材料时,企业应同时提供“申请表”的电子版本(用Word 格式) 。(三) “申请表”内容的填写1.1 企业名称 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 名称。填写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加盖的企业公章一致。1.2 详细地址 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通讯地址。1.3 企业法人代表 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1.4 企业联系方式 按栏内项目填写。1.5 企业职工总人数 截止申报日期的职工总数。1.6 注册商标 企业依法获得的批准注册、授权许可、变更、转让的商标。1.7 何地注册 按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上登记注 册内容填写。1.8 获行政许可情况,根据依法
5、生产的规定将已获得的 生产许可等证书的产品名称、获证日期、证书编号对应填写。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不填。2.1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按企业财务部门统计数据填 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 时间 填写当年预计情况及上两年经济指标。2.3 同行业位置填写当前在全省、全国同行业位置情况,请填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3.1 产品名称企业实际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名称。3.2 执行标准 填写申报企业执行的现行有效标准代 号,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3.3 主要技术指标 本企业产品关键性技术指标项目。4.1 主要产品质量指标 填写当年预计和前两年度的 指标。4.2 质量损失率 指一定
6、时期内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质量损失成本之和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表征质量经济性的指标。 4.3 产品销售率(%)=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报告期某种产品生产量100%5 近两年来国家、省级监督抽查情况分年度按实际情况填写。6 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性材料。二、企业提供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合法使用商标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规定要求的提供)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规定要求的提供) 。 6 符合环保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有规定要求的提 供) 。7 3C 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规定要求的提供) 。材料较
7、多时可列表。8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有规定要求的提 供) 。9 出口质量许可证(有规定要求的提供) 。10 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有规定要求的提供) 。 11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对上两年度企业的产值的证明。 12 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对上两年度企业纳税、利润情况证明。13 省及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及其它权威机构关于上两年度企业主要产品行业排名、市场占有份额情况的证明。可用已收集的说明性、资料性材料复印件。未有排名的或难以提供的不作规定要求,企业如实自评即可。14 省、市标准化研究机构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对比表。 (对应申请表中的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
8、15 近两年来国家、省级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对应申请表中的监督抽查情况) 。16 县级质监部门关于近年来该企业能够稳定生产、未出现质量事故、无重大消费者投诉的证明材料。17 获得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18 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定情况(是否在有效期) 。19 质量工程师证书编号、姓名、获证时间、供职部门等内容列表。20 检验人员一览表。包括以下内容: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获证时间、供职部门等内容列表。21 “三包规定”及售后服务制度复印件。22 售后服务网络图、联系电话。对用户意见处理情况的证明材料。23 企业所有产品及其对应执
9、行标准汇总表。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备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较多时,可提供一份主导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篇三: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推进我省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打假治劣、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2、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是指长期以质量至上为理念,以优秀服务为宗旨,不断追求卓越的产品质量,努力构
10、建质量诚信氛围,产品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用户满意度高,多次荣誉省级以上重大荣誉的生产企业。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企业授予“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以下简称省质量诚信企业) 。4、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省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并不得向企业收费。、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章企业申请条件、申请省质量诚信企业的条件是上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省质
11、量信用产品或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在有效期内) ,并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以后未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未发生不履行质量承诺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申请表 (附表) ,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省质量诚信企业按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型号对应申报填写。第三章受理审定程序10、市局对申报省质量诚信企业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
12、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质量诚信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报送。11、省局对申报企业予以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向社会公示申报企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 ,并向社会公告。12、省质量诚信企业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满后需续办的,企业应在期满当年向市局提出续报的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注明“续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13、省质量诚信企业应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信用自律(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江苏省企业质量管理自评报告)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确保服务质量可靠。
13、14、省质量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向省局报告并抄报所在县、市局。发生第1 款的可申请更换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企业认为应当报告所发生的重要事件。企业组织结构、生产条件、场所及主要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向省局报告前,市(县)局应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能否稳定生产。如不能稳定生产,企业应主动停止使用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及标识。15、省质量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被取消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的,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用户、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且经查实的,省局将视情节给予企业限期整改、停
14、止使用省质量诚信企业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予以公告等的处理,直至依法追究企业的质量违法责任。16、用户、消费者有权对省质量诚信企业进行监督。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擅自查处省质量诚信企业,接到对省质量诚信企业的投诉、申诉、举报或者发现该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局,由省局组织调查处理。如所举报、投诉、发现的省质量诚信企业的产品立即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其隐患会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受理部门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立即上报至省局。17、获得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其产品的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使用规定的省质量诚信企业标识,使用的省质量诚信企业标识应当标明获得称号的时间及有效期。18、省质量诚信企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在本省内免于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此间省局视情组织跟踪监督抽查或组织专项监督抽查(不含有效期内的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