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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5篇.doc

上传人:陈十三 文档编号:12690580 上传时间:2022-03-27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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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5篇 第一篇: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xxx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医德医风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医德医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医德医风学习,遵守廉洁自律和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遵守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完成以医疗工作为主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实行医德医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

2、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上,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医德医风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一)年度医德医风考评为优秀的; (二)积极参加安排的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救灾、援外等医疗及其他活动中受表彰的; (三)在医德医风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五条 科室根据医务人员年度医德医风考评得分排名情况,在无医德考评扣分项的人员中按科室总人数10%的比例推选 -1第八条 对工作人员扣发绩效工资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受

3、党纪、政纪警告以上降职以下处分的,扣罚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绩效工资;受撤职处分的扣八个月绩效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发10个月绩效工资,留察期间仅发50%绩效工资。 (二)触犯法律受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对免予起诉、免刑仍可保留公职的,扣罚12个月绩效工资。 (三)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注销注册的,扣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绩效工资;因此而停止执业期间按待岗人员处理;暂时调整非专业技术工种的工作期间发给50%绩效工资。 (四)收受回扣和变相收受回扣的,收受红包和物品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收受或取得数额的5至10倍按月扣罚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4、 (五)有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情形的,按绩效核算中医德医风考评扣分比重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第九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罚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审批工作人员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工作人员违反医德医风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对受处罚不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职业道德的奖惩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3- 第二篇:医德医风奖惩办法涪陵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从严治院、依法治院的方

5、针、切实有效地防范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以及不按规定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 对于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及管理干部给予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终评给“医德医风荣誉奖”,发给50500元的奖金,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及晋级挂钩。 1、医德医风好,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部省级荣誉称号,并被评为中心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等。 2、服务态度好,病人多次送锦旗或表扬信,并受到省、地电视台或省、地报刊专题表扬者。 3、在突发事件或重大抢救过程中,医德医风表现好,事迹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

6、励者。 4、在外出医疗服务或友好交流中,表现出良好医德,为院争光,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上级表彰者。 5、一贯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拒绝吃请,并上交“回扣”数额累计较高者。 6、多次在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交流发表有关医德医风,医学伦理方面的文章,并被评为优秀论文者;或多次在省、地、院医德医风演讲会上获奖者。 7、发现情况,举报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范,为医院挽回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有功者。 8、在医德医风建设和开展“人民医院为人民,病员满意在医院”活动中以身作则,成绩突出的优秀管理干部。 二、惩处 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

7、行政或党纪处罚,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聘任及晋级晋职挂钩。处罚分为“书面检查、扣奖罚款、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聘、解聘、留察、开除”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两年内晋职实行“一票否决”。 1、医务人员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利用诊疗、住院、手术、特殊检查、开证明书等机会,以公开或暗示手段,向病人家属或单位“索、拿、卡、要”,敲诈钱物者,一经查实,除全部退回索要钱物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索要钱物200元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2)200500元者,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500元以上者,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

8、,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收受病员或家属的“红包”、物品。隐瞒不退不交者,视为受礼,一经查实(本人不承认者以组织调查为准),除退回钱物外,按情况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收受钱物200元以下者,令其书面检查,扣发一季度奖金。(2)200500元者,处以23倍罚款,令其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3)5001000元者,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4)1000元以上或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收受者,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9、,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3、医务人员在诊疗、手术、检查工作中,不得接受病人吃请。凡集体接受吃请的酒席费,应按人分摊交钱退回病人或家属,并处以23倍罚款。多次发生者,加重处罚。 4、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现金。凡私自收取现金者,经查证落实,没收其全部所得,并视态度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35部罚款。 5、各部门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直接向病人出售物品收取现金,若有发生,处以5005000元罚款。 6、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开收据,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清退全部多收款项,个人从中得利情节恶劣者,处以35倍罚款。未经医院同意将医院发票私自外用,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或部门

10、负责人按使用发票金额大小处以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职工借住院或门诊患者名义搭车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或冒名检查,一经发现,责令其退回搭车开药或检查的全部费用,当事人须向病人或单位赔礼道歉。此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搭车开药或冒名检查金额100元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2)1005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令其书面检查,医师停止处方权1年。 (3)50010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医师停止处方权1年。 (4)1000元以上或多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8、医务人员不得为病人配用与疾

11、病完全不相符的药品,不得以处方、开具医疗收据及其他形式将各类药品配给患者,不得以物代药;不得任意将自费药品或保健类药品按公费药品开具报销收据;不得将非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药品住院记帐;不得将特殊医疗按基本医疗处理。如有发生,除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5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或多次发生者,加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9、凡损害医院利益,在医疗业务中未经医院同意以转诊、转院、会诊、介绍外出检查等名义分流病人,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外,处以35倍罚款(返聘专家门诊者停止返聘)。多次发生者加重处罚,停止处方权,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若因分流转诊构成差错事故或纠纷

12、,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加重处理。 10、在职医务人员,不准从事业余医疗服务(包括到其他医院诊所服务)。如有发生,在从事期间扣发各种奖金及津贴,同时按相关制度一并处理。影响上班按旷工处理,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屡教不改予以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11、凡擅自将中心的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物品拿出到院外行医或体检者,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所得,按器械物品罚款5005000元,多次或时间超过1个月按擅自从事业余服务处理。 12、冷、硬、拖、推诿病人,使病人严重不满,影响极坏者,责令书面检查、扣奖金5001000元,若延误诊治造成差错事故者,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加重处理。 13、服务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家属吵

13、闹、谩骂病人或家属者,扣奖金50500元,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扣奖金5001000元;殴打病人或家属者,除加重扣奖金外,按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致伤致残按治安管理条例加重处罚。以上情况如多次发生,应采取下岗、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14、工作极端不负责,擅离工作岗位者(包括医务人员用手机、电话机值班,脱岗外出用餐等),按旷工处理,扣奖金100500元,情节严重的扣奖金5001000元,责令书面检查;延误病人抢救诊治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加重处理;若再发生,加重扣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15、凡出具假证明,造成一定影响,扣奖金100500元,情节严重的扣奖金50

14、01000元,停止开疾病证明书权1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6、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有损害或侮辱病人行为或言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等处理。 17、不得借人事调动、招工招干、基建工程、添置设备、购买商品、联系业务办理手续之便暗示或索要钱物、收受回扣。在对外采购等经济活动中对方给予的优惠折价,必须如实收入医院财务帐,对方给予的手续费、宣传费、好处费等,必须上交中心处理;对方赠送的礼品,必须向中心申报由中心处理。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按23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8、不得向个体药品贩和证件不齐备单位进购

15、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不准非指定采购部门人员进行药品、物品、器械等采购。不准职工从事采购药品物品的中介活动。药品、设备、器械等让利回扣必须全部上交中心。如个人私吞或集体私分,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处以23倍罚款,并按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19、中心药品采购,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的药品,必须经中心药事委员会同意方可采购。个人不得私自联系药品采用,收取好处费或回扣。科室用药所得好处费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按私分回扣处理。 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会监督制度 1、在中心一楼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定期收集病及家属的意

16、见。 2、向入院病人发放医德医风评监卡,病人出院出收取意见。 3、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活动,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或建议。 4、向社会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定期(每年12次)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不定期走访监督员,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篇:医德医风奖惩规定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天津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院

17、广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遵纪守法,依法行医,廉洁奉公,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施奖励和惩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适时原则; (五)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七)维护医患双方依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18、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的种类。通报表扬,评选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发给奖金。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在本院内通报表扬或被评为医德医风先进个人,或给予200元以上一次性奖励。 1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 (三)在开展社会评选工作中,被评为最满意的工作人员的; (四)在工作中,遇服务对象无理刁难,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得到妥善处理的; (五)遇到重大的事件时,挺身而出,

19、机智勇敢,为本院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六)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成绩突出的; (七)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事业,在扶贫助残和支援其他医疗单位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八)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用,为单位创造效益的; (九)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院空白或创造效益的; (十)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三章惩处 第七条惩处种类。本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降职、降薪、罚款、停发效益工资、解聘待岗、下岗、限期离院、辞退、开除公职,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

20、惩处。(1)无故脱岗,给予下岗1-3个月的处罚。 (2)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在科室内会议上批评,扣罚当事者1个月效益2工资。 (3)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拒”现象的,给予扣罚当月效益工资。 (4)对整体医疗、整体护理落实不到位,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利,患者的人格尊重权、知情权、诊疗服务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落实不到位,因此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当事人下岗一个月的处罚。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违反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给予所售金额十倍罚款,视情节给予

21、降职、降薪、下岗处理。 (6)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违反者给予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辞退、开除处理。 (7)不遵守医疗原则,开大处方,做不必要检查,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的,浪费部分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8)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患者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做“黑手术”,违反者给予同等金额十倍罚款,视情节给予下岗、限期离院或辞退的处罚。 (9)收受患者“红包”或有价证券、吃术后饭者,给予同等金额十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下岗、限期离院或辞退的处罚。 (10)违反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自定收费项目、超

22、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的,给予科室或个人同等数额的十倍罚款。 (11)在重大抢救、抢险、疫情和突发事件及日常工作中,全体职工都有承担救死扶伤的义务和职责,要服从组织安排,召之即来。对不服从工作调遣及临危退缩或不服从指挥及借机脱逃者,视情节给予下岗、辞退、开除处罚。 3(12)在医疗活动、基建工程、维修设备设施、引进医疗设备、物资采购、药品采购、医用耗材采购等业务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给予同等金额十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下岗、限期离院或辞退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13)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药剂科工作人员为医药代表统方,收取好处费的,给予同等

23、金额十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下岗、限期离院或辞退的处罚。除主管科室的主管人员外,全院医务人员凡单独与医药代表接触者,罚款500元,通报全院。 (14)全院医务人员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凡执行不到位而使患者不满意,并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或投诉者,扣除当事人一个月效益工资。 (15)认真执行本院制定的医务人员礼仪、仪表、语言、行为规范,全院职工按要求着工作装,佩戴胸牌,要保持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洗后须烫平整;男性职工不得穿短裤,不得留长发,头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得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女性如内着短裙(裤)其长度不得超出工作装,不允许烫乱装(发),不允许浓妆艳抹,不允许佩戴装饰性

24、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不许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不许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全院职工在院内不得穿牛仔系列装、彩裤和绣花印花裤等奇装异服,不得穿鞋拖及与岗位无关的拖鞋,不得赤脚穿凉鞋,护士要穿白色或肉色袜。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凡在工作中违反规范,如使用服务忌语、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吵架等,扣除当事者当月效益工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岗、待岗、限期离院处罚。 (16)全院各级医师应邀外出会诊、指导工作等,必须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要求,履行会诊手续。在紧急情况下要经院总值班批准。对不履行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17)护理人员不遵医嘱,不按医嘱剂量投药,从中截留药品,

25、4违者处以截留药品金额的十倍罚款,下岗一年。 (18)在执业活动中,各级医师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学文书的,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全院各级医师在接诊医保病人时,要严格按照医保规范进行治疗,确需使用医保范围以外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意见并签字,如不按医保规范用药、检查、治疗,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当事医务人员承担。 (20)尊重他人,助人为乐,同事关系融洽,邻里团结和睦。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给予下岗、辞退、开除处理。

26、(21)维护家庭和谐,尊老爱幼,夫妻互敬。不孝敬、不赡养父母的,虐待妇女儿童的,因不良行为影响夫妻关系和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单位名誉的,给予下岗、辞退、开除处理。 (22)无正当理由欠缴规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被起诉的,给予下岗1个月处罚。 (23)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下岗、辞退或开除处理。 (24)受到治安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辞退、开除处理。(25)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利,沟通不到位,工作疏忽大意,出现差错引发医疗纠纷者,给予下岗一个月处罚。 (26)本院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及违反财务收支管

27、理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罚款、下岗、限期离院、辞退、开除等处理。 (27)少收费、漏收费及其它不符合财务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给予同等金额十倍罚款。下岗、辞退、开除处理。 5(28)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者,视情节给予下岗、辞退、开除处理。 (29)全院职工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知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给予下岗、辞退、开除处理。 (30)来院实习、进修和培训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违反医院制度的,除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外按规定处罚带教老师和主管处室的责任人。 (31)其他应该处理的行为,酌情予以相应处罚

28、。 第九条执行违纪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四章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奖励批准权限 通报表扬,评选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由院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1.个人总结; 2.群众评议; 3.民主推荐; 5.讨论决定。按照作出奖励决定的批准权限审批; 6.公示。下发奖励决定前,应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并公布举报电话; 7.实施。公示结果不影响奖励的,办理奖励手续; 8.归档。奖励的有关材料应存入受奖人的医德医风档案。第十二条惩处批准权限 (一)给予罚款、停发效益工资处罚者,由院领导班子决定。 (二)给予中层干

29、部及以下人员在本院内通报批评、下岗、待岗,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晋职资格,由院务委员会决定。 6 (三)给予辞退、开除公职、取消当年工资级别、晋升、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三条惩处程序 (一)对违纪人员所犯错误院纠风办要及时了解情况,搞好调查,摸清第一手资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二)院务委员会根据当事者的违纪情节,做出对当事者处理的决定; (三)对给予限期离院、辞退、开除公职、取消当年工资级别晋升的事件,要及时召开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与当事者谈话,由当事人签字;对辞退和开除公职的要上报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当事

30、人不服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诉,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党纪、国家法规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31、(试行)及_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善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与考评内容第四条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

32、守医疗秘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

3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

34、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

35、不准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就诊时,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内容及标准。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或科室),可给予奖励: 1

36、、医德高尚,工作尽职尽责,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服务周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病人普遍好评的(以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为依据),全院通报表扬,每半年医院给予一次性200元-500元的物质奖励。 2、在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流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指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在医疗活动中行为规范,坚持医疗原则,反遭非礼或人身攻击,医院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外,对委曲求全、维护大局者奖励200元1000元。 4、自觉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利益,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奖励50010

37、00元。 5、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收患者送的“红包”、物品及药品营销人员送的“回扣”、好处费等,医院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6、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 7、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医疗活动,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医德考核、晋级晋职的基础条件。 8、病人及被服务科室平均满意度,临床科室达到93%以上;门、急诊、机关达到85%以上;医技、后勤部门达到90%以上,且在本系统名列前矛,职工中无不良行为发生的科室奖励10002021元,每半年奖励一次。 第四章惩处 第七条考核内容及标

38、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惩处。 1、实行零投诉考核。凡被病人投诉,每投诉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经核实,属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的主观原因所致,扣罚当事人500元,并扣除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分;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须承担管理责任,扣管理者个人当季医德医风考核分值1分 (按投诉次数累加扣分)。若发生影响恶劣的医疗缺陷或纠纷,首先扣除当事人年终奖金的50%和科室负责人年终奖金的30%,最后依据定性结果按实际处罚额度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扣除(不重复处罚)。 2、不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未向病人解释或介绍相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和治疗时间,造成不

39、良反映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3、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元。 4、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佩戴或不规范戴胸牌者,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20元。 5、为保证医疗安全,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0元。 6、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00元。 7、在门、急诊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00元。 8、在医疗过程中缺乏协作精神,不注重交流与沟通,引起医护人员之间不团结或造成患者的误解或投诉,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 9、在工作时

40、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发生争吵、打架,视情节扣当事人年终奖金的30%,并全院通报批评。 10、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对无法拒绝的,必须上交或报告医院处理;凡采取刁难患者、有意拖延治疗时间等手段索取钱物者,除如数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510倍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者除没收其全部所得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严格执行各种收费标准,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私自收取费用或硬性向病人推销药品,情节严重的,直接责

41、任人除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510倍罚款,而且必须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依法或行政处理。 1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含病假条、报告单)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视情节扣发当事人年终奖金的30%,并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5、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虽经发现未构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对当事人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按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6、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一年当中被病人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

42、。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义务出诊,当事人当年职称缓晋(聘)或不得参评与个人荣誉相关的先进。 18、在医疗诊治中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当事人年终奖金的20%-30%。 1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或依法处理。 20、借患者名义给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做检查、治疗或截留病人药品者,除如数退赔全部费用外,给予510倍罚款。 21、机关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临床科室投诉,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100元,并扣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 22、机关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对医疗科室反映的问题不解释、不报告、不积极处理或认真解决

43、,对工作造成影响或被科室投诉的,扣发当事人100-500元,并扣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 23、季度考核中科室没有达到规定的满意度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分,若降低5个百分点,扣除此项全部分值。在满意度调查中对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起扣5分。 24、若违反10-19条的其中任何一条,除按以上相应的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外,在年度医德考评中可直接评定为较差。 第八条以上1-22条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当月发生当月处罚(当月无奖金则在工资中扣除),除实行经济处罚和全院通 报外,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低聘、解聘、转岗、待岗以及政纪、党纪处分;违法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作为职

44、称晋升、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对当事人的相关科室按_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第五章考核方式 第九条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一年考核评议一次。医德医风档案本人手一册,记载个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患者的表扬、批评、投诉和医德考核结果等,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条医德考评程序。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以医德考核结果为基础,认真填写医德考评表,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本。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

45、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良好,因主观原因投诉一次当年医德不得为优秀,年终专业技术考核不得评优;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考核为称职;被投诉二次者医德考评可直接定为一般,年终专业技术考核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医德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当年职称延缓晋升、聘任。医德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者,职称低聘或予以辞退。 考评结果要在本科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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