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书(买方需贷款) 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书(买方需贷款) 编号:_ 甲方(卖方):_ 乙方(买方):_ 丙方:_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的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元(大写_)。 2.乙方委托丙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将首付款_元,申请银行贷款_元,印花税_元,契税_元,转让手续费_元,登记费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
2、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_元,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委托丙方代收。 4.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首付款、印花税、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一次存入丙方在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5.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委托交易资金总额不变。 6.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丙方在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帐号_。 7.甲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元,扣除印花税_元,转让手续费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 丙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
3、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 户名:_ 帐号:_ 9.乙方将协议第4条规定的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0.丙方应自登记机关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划入甲方收款帐户。 11.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委托交易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1)甲乙双方约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协议的; (2)甲乙双方提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退件的; (3)
4、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 (4)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未被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的; (5)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委托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甲乙双方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丙方应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13.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规定时限内,乙方贷款不能及时划入丙方专用帐户,由丙方通知登记机关暂缓或撤销登记。 14.本协议自乙方将第四条规定的资金解交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1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7.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卖方):_乙方(买方):_ 身份证/证照号码:_身份证/证照号码: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丙方:_ 经办人:_ 复核人:_ _年_月_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