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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沪深股市平准基金初探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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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立沪深股市平准基金初探的论文一、平准基金及其特点 “平准” 一词语出 “均输平准”,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市场物价,取得财政收入而采取的货物运销政策。汉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 115 年),桑弘羊试办均输,在大司农下设置均输官和平准官,“开委府(商品仓库)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由于该方法确实可行,后代常仿效,如王莽行“五均六莞” ;唐刘冕管理东南财赋,用税款购货供应关中;宋王安石行均输法和市易法;等。在西方著名的国富论中,也有“平准论” 之说。 平准基金(stabilization fund),又称干预基金(intervention fun

2、d),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的逆向操作,熨平非理性的证券的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 根据上述定义,平准基金有以下特点: 平准基金是一种政策性基金,其根本职责是实现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暴涨暴跌。为此,其组建、操作、评价、管理的全过程都受政策的影响或直接接受政府的指令,为证券监管部门服务,成为有效的证券市场直接监管手段之一。 平准基金是非盈利性基金,这使她区别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因为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组建的目的是为投资者获取最大限度的基金增值。 平准基金应有足够大的盘子。如果基金的数量不充分大,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就很小,不

3、能起到“定海神针 ”的作用。 平准基金的来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组成是强制性的,如国家财政拨款、向参与证券市场的相关单位征收等,也不排除自愿购买的投资者配售。p;#0;#0;这一方面是指对大盘(指数)的非理性波动,另一方面也应包括个股的暴涨暴跌。按照美国股市理论,从高点连续下跌 20%即可称为熊市,而单日跌幅超过 5%可谓股灾。例如 1999 年上证指数在“5.19”行情中达到 1756 点的高点后,绵绵阴跌至 1350 点,跌幅近 25%,明显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背景不符,因而是非理性的;1999 年 10 月 28 日,“基金湘证”上市首日,开盘价 2.45 元,最高价达创基金交易记录的1

4、0 元,且收盘价 6.2 元远高于其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137 元,迫使管理层采用提早扩募的方式(11 月 3 日即宣布以 1:1.65 的比例扩募)来打击投机者,带累了许多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在类似的情形下,都应予干预。除了“平准” 的功能外,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美国 sipc 所起的作用,赋予平准基金保险的职能,即为投资者(包括券商、机构和一般投资者)提供风险赔偿或担保。例如,在某个券商陷入财务危机时,平准基金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介入该券商内部,或提供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提供资金支持,乃至帮助其清算并负担一定的清偿保险费。 6基金的管理:平准基金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统一

5、管理,沪、深两只基金分别成立董事会和相应机构,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董事会成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证监会任命的专员、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任命的专员、上交所或深交所委派的专家、聘请的资深经济学家和股票经纪人,等。 董事会的作用是:研究和跟踪股市的走向,确定动用基金干预市场的时机和规模并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定期发布对股市的监测报告;建立一套完整的基金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平准基金的操作应遵从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 ,入市干预和退出市场时应及时公告;定期公布基金的总额、单位净值和持仓结构;公布对股市及个股的研究报告,并根据股市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要而调整的干预标准,

6、等。三、建立平准基金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设计的情况,笔者认为,建立沪深股市平准基金对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1、平准基金的建立,将极大地提高我国股市的稳定程度,促进我国股市健康、稳定地发展,成为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国股市自 1990 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十余年,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毕竟市场成熟度有限,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参与者自律能力较差,投机行为和违规行为较普遍,导致股市的疯涨狂跌,使监管部门很难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也令市场投资者心有余悸,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依托、以证监会为主要领导机构的集

7、中型监管体系和以较易所、证券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辅助的自律型监管体系。但我国的自律组织对市场的监管作用非常微弱,能对市场起作用的往往只有政府。而政府更多地采用政策手段来监管市场,使我国股市变成了政策市、消息市,政府变成了证券市场上最大的“庄家” 。众所周知,政策由于其固有的刚性,很容易使证券市场反应过度(over-action),如果政策本身存在问题,则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1994 年政府对股市的一次干预。1994 年 7 月 29 日,上证 a 股指数降到 1992 年来的历史最低点 328 点,深指为 95 点,这之前出现连续几周跌幅超过 5%的情况。该日

8、,证监会经与计委、体改委和经贸部协商,宣布了一系列刺激市场的措施,包括:暂停新股的发行和上市;选择资信佳管理好的证券公司提供 100 亿元的贷款额度以活跃股市交易;发展共同基金,培养中外合作管理基金;逐步吸引外国基金进入中国 a 股市场;等。股市对上述“ 救市政策”的反映迅速,到 1994 年 8月 8 日,上证指数达到 729 点(一周上升了 122%),深证指数达164 点(一周上升了 72%),而后在短短五周内,上证指数飙升到1052 点!由于上述政策很快显示出不可行性和不现实性,股指很快又在一个月内暴跌至 524 点,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极大混乱。 政策对市场的干预是“有形的手 ”,她只能

9、在宏观的方面对市场的发展起影响作用。而“平准基金 ”通过内行的专家管理和前沿管理,且其操作手段灵活,是对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调节,应属于“市场之手” ,是第一调节手段。只有在干预无效或收效不明显时,才考虑使用政策来调节,两者相互配合。 另外,证券市场中存在一定的“灰色”领域,政府行为很难针对这些界限不分明的领域采取措施,即便采取措施,也难以奏效,甚至会引起其他不良反应。相反,用平准基金对其调节,可以收到针对性的效果。 2、通过平准基金的运作,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市场资金的流向,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对证券市场会产生间接的影响,而如果能通过平准基金直接推动这类股票,吸引市场的注

10、意力,就可以达到调整股市的资金流向的目的,为这类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的筹资提供便利。例如,我国政府一直在促进大型国企的改革,但国企大盘股在股市的表现一直不如人意,尽管出台了很多政策加以鼓励,其平均市盈率仍偏低。如果以平准基金介入这类股票,一方面可以激活交易,另一方面,基金的大量长期持有相当于降低了大型国企的流通盘,也会对沪、深股市大盘起到稳定作用。 另一个生动的例子就是 2000 年初开始的对“络概念” 股的炒作,使众多的上市公司将资金转向“触 ”,为推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至 2 月 25 日止刊登 1999 年年报的 110 家上市公司中,有 53 家提出配股预案

11、,其中有 16 家打算以配股所得资金投资发展络业,占 30.2%。从这个意义上看,平准基金的良好运作,还可以达到培育市场并促其发展的功能,符合我国发展中的证券市场监管的特点。 从另一方面看,若证券价格被人为地操纵,则证券市场就会误导资金流向,阻碍资金流向最急需资金且资金使用效益最好的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准基金对股市的干预,以防止不规范操作的行为,是对股市效率的贡献。 此外,平准基金对促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业务转换、升级换代、以及实施“大西部开发战略”等都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3、增强我国股市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及我国加入 anipulation

12、)是指利用合谋或集中资金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职务便利,或传播虚假信息来影响证券价格,引诱他人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操纵行为违反了“三公” 原则,它以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来使操纵者自己受益。根据操纵的上述特点,平准基金的运作不构成市场操纵。第一,平准基金是以“逆向操作”为主的,其本质是“ 反操纵”;第二,平准基金的入市干预是公开的,其行为发生前后都将公告,其操作过程透明公开,不构成欺诈;第三,平准基金对一些股票的“政策性建仓” 行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不构成操纵。 问题四:如何解决平准基金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包括:1. 平准基金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权力和权威。目前证券法中尚无此规

13、定;2. 证券法规定,每增持 5%的股份应履行披露的义务,超过 30%的股份还必须发出收购要约。平准基金在干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3. 我国的证券市场没有“卖空 ”机制,当平准基金需要对某股票进行干预却没有该股票的筹码时,就无法对其进行“逆向操作” 。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正是建立“平准基金 ”时急待解决的问题。应对 证券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或根据证券法的精神,专门制订一部平准基金管理条例,一方面赋予平准基金法定权力,另一方面也对平准基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管理、操作等过程的必要限制,使平准基金既合法,又具有可操作性。五、结论 证券市场是市场机制比较充分发挥的市场,但也必须政府干预以保护竞

14、争和引导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过多地强调行政干预手段可能会扭曲证券市场的功能,造成证券市场的反应失当,影响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采用平准基金作为介于政府行政调节与市场自我调节之间的一种手段,可以平抑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监管水平,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增进市场的整体福利水平。因此,应尽快解决平准基金的法律效力问题,为设立沪、深股市平准基金铺平道路。 -参考书目: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年版,缩印本 2、宋承先:现代西方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9 3、李世谦:公开资本市场监管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104、严武等:证券市场管理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125、郭辉:宏观股市调控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06、吴世农:现代财务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17、陈宪: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2000.2.2810、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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