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定居优惠政策;享受退宅进城购房定居优惠政策有关要求和条件;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办理程序;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凡自愿退出本户现有宅基地并在县城购房的农民,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并给予5000元的安家补贴、对进城购房的农民,给予办理城镇户口,其农村土地经营权保持不变、对退宅进城首次购房的农民给予全额契税补贴、本办法所指“农民”必须具有我县正式农村户口、本办法所指“退宅”是指收回进城购房户在其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宅基地、原分配到宅基
2、地而未建房,自愿放弃宅基地,不再建房的、达到结婚年龄自愿放弃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并保证今后不再在农村建设房屋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退宅进城购房定居的、由村受理并初审、乡服务大厅统一收集各村上报信息,进行复查,并登记在册,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贯彻落实*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定居,节约农村土地资源,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新张集乡鼓励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定居实施方案。 一、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定居优惠政策 (一)凡自愿退出本户现有宅基地并在县城购房的农民,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并给予
3、5000元的安家补贴。 (二)对退宅进城首次购房的农民给予全额契税补贴。 (三)对进城购房的农民,给予办理城镇户口,其农村土地经营权保持不变。进城购房居住的农民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就业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政策。 (四)乡政府对进城购房的群众给予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享受退宅进城购房定居优惠政策有关要求和条件 (一)本办法所指“农民”必须具有我县正式农村户口。 (二)本办法所指“退宅”是指收回进城购房户在其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宅基地,由本户自行拆除房屋,变居住用地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退宅后能够复垦的,应及时复垦耕种;暂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可以进行植树,其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
4、地使用人。 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为楼房且具有保留价值的,按自愿原则,允许其以换购的方式与其他户交换宅基地和房屋。交换后,拆除房屋并退宅还耕还林的,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1、原分配到宅基地而未建房,自愿放弃宅基地,不再建房的。 2、达到结婚年龄自愿放弃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并保证今后不再在农村建设房屋的。 3、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退宅进城购房定居的。 (四)农民进城所购的房屋,必须是县城规划区内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新建房屋。 三、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办理程序 (一)由村受理并初审。各村应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此事。受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 3、申请人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申请人退宅还耕还林承诺书; 5、在县城购房的合同、发票等。 (二)乡服务大厅统一收集各村上报信息,进行复查,并登记在册,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四、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各村要加大农民退宅进城的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宣传农民退宅进城定居对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退宅进城的优惠政策,鼓励我乡农民进城购房定居。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