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263888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论文摘要:高考加分政策实质是高等教育资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进行倾斜性配置的政策。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实质是高等教育资源向教师子女倾斜的优惠政策。文章通过高考加分政策的加分目的、加分对象及加分原则三个方面分析了这种向教师子女倾斜的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论文关键词:高考加分政策,合理性分析,教师子女 高考加分政策实质上是高等教育资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进行倾斜性的配置政策。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实质是高等教育资源向教师子女倾斜性配置的优惠政策。在一个诉求权利平等,甚至以权利的平等性作为判断一项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的社会背景下,将高等教育资源向教师子女群体倾斜,

2、意味着其他非教师子女群体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所获得的份额将被相应的削减。为此,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是否具有合理性?本文将从高考加分政策的目的、对象及原则三方面分析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问题。 一、加分目的的合理性分析 建国初期,高考加分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当时在高考中处于劣势的革命干部和生产工人、农民给予“从宽录取” 的一项照顾政策。以后,作为补偿性加分的对象慢慢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以及退役军人等。改革开放,为了培养人才和弥补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制度不足以及促进素质教育发展,高考加分政策对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体育特长生、奥赛获奖者等高考考生给予加分的优惠政策;其作用

3、是为这些优秀学生提供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环境,以激励这部分群体进一步发挥潜能和创造力和为国家建设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此外,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定向专业或院校的生源,给予报考定向专业或院校的考生给予降分录取的高考加分政策。因此,从高考加分政策的目的及作用进行分类,2010 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加分内容主要分为三类:补偿性高考加分政策、鼓励性高考加分政策和定向性高考加分政策。那么,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是属于哪一类呢?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地方政府或者是为了激励当地教师的发展,或者是为了补偿部分艰苦地区教师的贡献,或者是为了鼓励其他非教师专业人才以教师为职业而

4、直接给其子女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2010 年河北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授予“教育世家” 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 20 分。云南省指出“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者加 20 分。”类似加分项目的有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教师以“教育世家” 为争优创先对象,有利于引

5、导教师到贫困地区工作,也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以教师为职业。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提高教师质量、扩大教师规模以及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以父母的努力、贡献或职业决定考生是否具有高考加分机会的标准和依据,是否合理? 显然,地方政府出台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将高考加分政策视为地方管理或促进地区发展的一种公共管理手段和工具,目的是提高地方教师素质、提高地方教学水平和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站在地方政府视角而言,这是合理的。但教育毕竟不同于其他社会管理手段和工具,教育涉及的是培养人的事业培养具备一定态度、知识、技能的人,尤其是高等教育。一个人所受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往往决定其日后拥有多少发展的机会、获得多

6、大的成就,甚至决定着个人居于何等社会地位。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条件下,高考是举国上下认同的选拔机制,也往往起到一考定终身的命运。而地方政府为了当前利益利用行政手段给予教师子女群体在高考制度上额外的加分政策,让教师子女考生比非教师子女考生获得更多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显然是不符合高考加分政策所具有的补偿性、鼓励性及定向引导性目的的,同时,这也是有悖公平的,显然是具合理性的。 二、加分对象的合理性分析 2010 年,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44 条至 50 条的有关高考加分规定中,主要有三类加分对象:第一类是出于补偿性目的的加分对象,比如,第 46 条规定的降低分数的项目:边疆、山区

7、、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第 47 条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第 49 条规定的优先录取项目:同等条件下,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二类是出于鼓励性目的的加分对象,主要体现在第 44 条规定的增加分数投档项目:(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 (教基 20011 号) 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

8、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第 45 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确定和测试认定到达二级运动员(含) 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第 47 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 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第

9、三类是出于定向性目的的加分对象,比如第 50 条规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不同类型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各有特点。补偿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第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因公伤残亡的烈士、警察等高危险性特殊职业者的直系子女。第二,加分标准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弱势地位及特殊职业的影响情况。鼓励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第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受教育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单项发展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第二,加分机会和加分标准取决于考生个人能

10、力和已经取得的成绩,不取决于父母具有某种职业和身份;表现在需要通过各种智力、体力、技术含量等竞争非常激烈的考试、考核及鉴定,并取得指定的名次或国家标准才能获得加分资格。定向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加分对象不必是优秀学生、特长生,也不必是处于文化弱势群体,但必须是报考国家或相关院校指定性的专业的考生;降分录取标准往往取决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及院校上,比如所报考的专业往往是农林牧渔业及石油、矿业、水利勘测等专业。从三类高考加分对象及其特点可见,教师子女明显不属于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从补偿性加分对象而言,教师作为从事国家教育文化事业的职业人员,其个人文化素养及文化知识不是每个社会阶层都具有的,尤其是对于

11、社会底层工人、农民工及农民等弱势群体而言。此外,根据阶层复制理论,教师的文化优势一定程度往往遗传或影响子代,这意味着教师子女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素养在高考竞争中是比一般阶层孩子更具有优势。再者,教师所从事的职业不属于国家高危险性职业,其子女也不是烈士子女。因此,作为教师及其子女难以被定义为文化弱势群体,当然也就不属于补偿性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从鼓励性高考加分对象而言,教师子女高考加分往往是因其父母的“教育世家”称号或教师职业身份,并非通过个人具备某种能力,并通过考试考核后而获得的。所以,教师子女高考加分也不属于鼓励性高考加分对象。从定向性高考加分对象而言,部分省区规定教师子女考生报考省内师范院校才

12、具有加分资格,似乎属于定向性加分政策的对象,但问题是师范生是否属于诸如农林牧渔业、水利勘测、石油探测等无考生问津且工作环境艰苦的定向性专业。这是值得推敲的问题。综述所述,从加分政策的对象分析,教师子女基本不在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之内。 三、加分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在追求教育公平过程中,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主要有三种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1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高考加分政策,地方决策者结合自身教育资源情况,根据教育政策的差异性原则出台了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但却忽视了平等原则,甚至违背了补偿原则。关于补偿原则在讨论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对象的合理性时已做了部分说明。因此,这部分主要

13、从平等原则分析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问题。教育政策的平等原则要求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方面。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 ”和“非歧视性”。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2教育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个追求教育资源或教育利益过程的平等,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首先,参与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程度也会有区别,但社会对每一个

14、社会成员的尊敬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同等的。3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父母是否具有“教育世家” 身份,是否在艰苦地区做过贡献、是否是教师为职业等作为附加条件来决定考生是否具有高考加分的权利,这显然是有悖于受教育者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假如其他条件同等情况下,仅仅因为父母不具备某些附加性条件而失去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失去教育资源配置的权利和机会,显然这种政策合理性是有问题的。其次,作为教师子女在高考过程中所获得加分的权利或机会,应当建立在自身努力前提下(如特长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只有自己具备了某种条件或达到了某种标准时才能享有,而不应当取决于父母的身份或职业。

15、从某种程度说,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是一种具有遗传式的或连带式的教育优惠政策,而这种形式的“教育优惠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制度的基础之上的。”4这显然是不合符合教育政策的平等原则。此外,教育作为阶层流动工具与途径,在教育上的劣势往往导致原本处于社会底层或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学生产生阶层复制的效应,难以改变自身的处境;而在教育上的优势往往使得居于上层社会的学生在各种资源的获取上更具有优势,并且更容易获得成功。在高等教育资源或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教师子女因高考加分而获得高等教育或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意味着原本已达到高等院校或优质高等院校录取线“裸考生” 将被替补或替换。同时,教师子女

16、高考加分政策有助于推动教师及其子女群体向社会上层流动,却意味着原本处于不利地位的“裸考生” 失去脱贫致富机会的后会继承父辈的贫困。 综上所述,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确实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甚至从宏观及长远视角而言是不利于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化,不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及发展。但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这种实用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掩盖了其不合理性。在特定国情及教情的历史时期,类似实用性和有效性地方高考加分政策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但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应当本着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合理原则,尽量将当前这种连带性加分政策的负作用降到最低,尤其对于影响范围广泛、影响程度深远的连带性高考加分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