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概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交存程序: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详见本程序第二点),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具广西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第四联(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请交存单位认真填写并核对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应注明清楚交存单位和
2、工程项目的全称,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上的载明内容相一致。作为退款的重要凭证,请单位妥善保存收据。 二、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号:2102109129300015011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退还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格式参考附件);(2)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如工程款尚未结清,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共同签订的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和如不全面履
3、行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4)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二、建设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劳动、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提交市清欠办,由市清欠办审核后,在退款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中签署同意退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1)经市清欠办同意并已盖章的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原件(提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3)退款帐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帐号、开户行);(4)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财政局根据以上材料,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上述退还程序后认真核对财务帐目上的款项(已含利息)。 注。报送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审批数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八、行政审批程序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十、行政审批收费 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第 3 页 共 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