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围标”行为分析与治理途径研究第 1 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我国建筑市场自从 20 世纪 80 年代正式引入了招投标制度,最先在深圳和吉林开始试点工作,无论从工期进度还是工程质量方面,都取得了较显著的成就,这些试点工程的成功,使得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普及。自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市场得到广泛应用以来,招投标以其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实行时间较短,操作不够规范,因而存在如围标、串标、合谋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行为属于隐蔽性较强、危害性较大且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从微观角度来看,招投标是
2、一种公平的交易手段,在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它会使建筑工程领域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围标行为却是恶性竞争、无序竞争的产物,打破了招投标制度旨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的初衷,这也是建筑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出现的源头。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法律法规,来预防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可是围标行为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消除,反而愈演愈烈,严重妨碍了建筑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论文旨在针对存在的围标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出现的根源,提出有效可行的治理途径,使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1.2 相关文献综述招投标问题一直是国外学者较为热衷的研究领域,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研究的内容逐步深化,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应用方面都对
3、治理围标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44 年 Emblen 在博士论文中提出了投标决策理论,该理论由他最早提出1。1956 年,FriedmanL 在运筹学杂志 Operation Research上发表了第一篇关于招标投标理论问题的研究2,之后在 1957 年的博士论文中将竞标行为作为研究对象3。他在研究过程中针对的是密封式投标,这一文献的发表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后来,人们发现依靠仅有的经验进行学术研究并不严谨,需要运用数学工具进行深入研究。此后,学者们开始从理论角度对招投标进行了研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 1981 年 Englbrecht-Wiggans 对一般拍卖、投标模型进行的评述和
4、归纳。4经研究,部分学者认为招投标的理论原型即拍卖模型,Eric Rasmusen 列出了被广泛应用的四种拍卖方式,分别是英国式拍卖(最高价格公开出价)、最高价格密封出价拍卖、次高价格密封出价拍卖(维克瑞拍卖)、荷兰式拍卖。5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了在理论上存在最佳招标模式,效率最高,而且能够促进投标人真实报价,然而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参与者串通其他各方,将不可避免的出现招投标不公平现象,这种行为随着应用次数的增加越来越隐蔽,因此,学者们开始对如何预防串标围标行为进行研究。罗宾逊(MRobinson)的研究表明:在四大基本招标制度中,荷兰式招标与密封第一价格招标的预防串标围标的能力比英国式招标与
5、密封第二价格招标的预防能力强的多。6在此阶段的研究过程中,人们主要以博弈论为中心通过建立全新的博弈模型找到参与方之间的均衡点,建立博弈模型是各学者较为推崇的,但托马斯 C 谢林等博弈论专家也强调,理论的探索不能将经典案例忽略,案例是理论得以验证的基础,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获得的研究成果才是真正有价值的。7.第 2 章 相关理论基础2.1 委托代理理论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提出: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像私人合伙公司那样监视钱财用途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是难以避免的。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委托代理理论,然而此问题的提出已然成为此理论的雏形。1932 年,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继承了斯密的思想,在现
6、代公司与私有财产这本书中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提出了著名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命题21 。罗斯最早提出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概念,他认为,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22詹森 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1976)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23。代理人由于直接接触委托人托付的任务,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代理人会根据自身的收益情况来决定是否将全部信息告知委托人。若委托人不知道此信息,代理人会增加自身利益,那么委托人就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7、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关系也是委托人与代理人进行双向选择时考虑的重要因素。.2.2 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罗纳德科斯于 1937 年在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标志着交易成本范畴的创立和交易成本理论的初步形成。242526后来,人们在此基础上对交易成本进行更深入的探究,从而使交易成本经济学更加完善。交易这一行为从市场成立之初就一直被使用,学者们普遍认为交易发生时,所有权也会发生转移。交易成本大致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说明:1)从契约过程角度来说明,以达尔曼和威廉姆森为代表。达尔曼认为,交易双方只有在互换信息并取得双方信任的条件下才能达成统一约定,但信息的取得与传递并不是免费的,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当
8、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签署契约后,事项的执行过程以及过程的控制与监管都需要耗费成本。2)从交易维度角度说明,主要以威廉姆森为代表。为了加强交易成本的可操作性,威廉姆森将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元。将交易定性为三个维度:交易发生的频率,交易的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交易维度的提出弥补了契约过程的缺陷,更加具有可操作性。3)从设立参照系角度说明,以张五常为代表。张五常认为鲁滨逊经济只有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只存在与现实生活中,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必须的生产成本加上交易成本才等于总成本。.第 3 章 建筑工程围标现状及原因分析 .133.1 围标的现状分析.133.1.1 围标的普遍存在性分析 .133.1.2 围标行
9、为的隐蔽性分析 .143.1.3 围标参与主体的不规范行为分析.143.2 围标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163.3 围标的危害性分析.18第 4 章 建筑工程围标行为分析.214.1 建筑工程围标行为的交易成本影响因素分析.214.2 招标人与围标人之间的博弈 .254.2.1 博弈模型的构建.254.2.2 博弈过程与结论分析 .264.3 监管部门与围标人之间的博弈 .274.3.1 博弈模型的构建.274.3.2 博弈过程与结论分析 .284.4 陪标人与围标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294.4.1 陪标人与围标人利益关系模型的构建.294.4.2 过程与结论分析.30第 5 章 建筑工程围标行
10、为的治理途径研究.355.1 完善围标行为的监管惩处机制 .355.2 改善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385.3 健全正负向激励机制.405.4 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力.42第 5 章 建筑工程围标行为的治理途径研究在上文中对建筑行业内围标现状、产生原因及危害性进行了剖析,并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围标行为进行阐述,更加清晰了围标行为的全过程,及围标参与人在相互博弈过程中如何选择自己的策略空间。在深入了解了围标行为的基础上,下面将研究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抑制围标行为的发生,找出具体的治理途径。围标人虽然在发起围标时会花费一定的成本,但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这些只占用了围标人很小一部分资金,并不能从根本上
11、对围标行为产生震慑力,因为当围标成功时,围标人所获得的利润仍然能够弥补所花费的成本,只有当围标的违法成本惩处措施)远远高于围标人既得利益时,围标人会认为发起围标代价太大,便会考虑不进行围标。在围标过程中,我国主要是由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所以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到围标行为发生的概率。从上文监管部门与围标人之间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当监管力度较大时查处围标行为的概率也大,但监管力度并不是可以无限增大的,当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不仅使监管成本大幅度上升,同时也会降低招投标工作效率,造成损失。结论招投标制度在引入我国以来已经在各个领域应用了二十多年,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认同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2、但是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招投标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它的优势,围标现象屡禁不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被扰乱。本文以建筑工程市场中的围标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希望能够找出围标行为产生的根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途径,为业主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通过第 1 章至第 5 章对围标行为的分析,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首先,对围标活动中的参与主体进行了定义,将投标人之间的合谋定义为围标;其次,在界定了围标定义的基础上,从普遍性、隐蔽性、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性三个方面分析了围标的现状,阐述了围标现象在招投标市场中频发的情况。第三,从利益驱使、信息不对称、竞争无效及政府监管不力等方面说明了围标行为产生的原因,认为围标是理性经济人对利益的内在需求驱动下与外部体制不健全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结果。最后,分析了围标对于公平市场秩序、相关主体利益、腐败行为产生及工程质量受到威胁四方面解释了围标的危害性,也进一步说明了研究围标行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