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之各類彈性給與及獎勵支給原則95.11.10 第 443 次行政會議通過96.02.06 第 44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6.15 第 45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12.7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97.6.20 第 461 次行政會議決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一、本原則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二、本校教師各類彈性給與及獎勵,項目如下:(一)講座給與(二)研究及創作獎勵(三)教學獎勵(四)論文發表獎勵(五)教師傑出服務獎勵(六)優良輔導老師獎勵三、教師各類彈性給與及獎勵之支給標準,如附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之各類彈性給與及獎勵支
2、給標準表 。四、本原則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學雜費收入及五項自籌收入支應。五、本原則經行政會議決議,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之各類彈性給與及獎勵支給標準表95.07.14 第 439 次行政會議通過95.08.04 第 44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11.10 第 44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2.06 第 44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6.15 第 45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6.21 第 45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12.14 第 45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單位:新台幣元項目 支給額度 備註講座 每年不超過 400 萬元為原則傑出獎
3、,每月 2.5 萬元,為期 3 年研究及創作獎勵優良獎,每月 2 萬元,為期 3 年教學傑出獎,每月 2 萬元,為期 3 年教學獎勵教學優良獎,每月 1 萬元,為期 1 年傑出服務獎勵 一次支給 12 萬元 團隊獲獎應於額度內自行協調分配。論文發表獎勵 一、教師獨立、合作發表或與其學生共同刊登,所屬單位註明為本校,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於:1. Impact Factor 超過 10 以上的頂尖期刊,獎勵金 10 萬元。2. 排名在該領域前 15%之傑出期刊,獎勵金5 萬元。3. 排名在該領域前 40%之優良期刊,獎勵金3 萬元。4. 其他 SCI/SSCI/A&HCI 期刊,獎勵金 2 萬元。5
4、. 已發表之論文,經收錄為高引用論文HiCi,發給次獎勵金 10 萬元。二、教師與其他教研機構合著,列第二、三作者,獎勵金為前條各款的二分之。三、教師與其他教研機構合著,列第四作者以後者,獎勵金為前條各款的十分之。1. 申請篇數每人每年以20 篇為限。2. 論文獎勵金超過每篇 2萬元之部份,於年底結算金額後一次發給。3. 2007 年 1月 1 日起適用。4. 最近一年之Impact Factor 為依據。註 1:講座之給與每年不超過 400 萬元者,依據個案條件及預定總目標由校長與講座教授協商。特殊個案之給與須超過每年 400 萬元者,由校長經諮詢程序邀請 5 至 7 位委員專案審核。註 2:支給額度按月發給者,每年發給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