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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鹭岛工业园的优惠政策.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258424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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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木萨尔县“鹭岛工业园”优惠政策(试行)为贯彻产业援疆精神,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拟在吉木萨尔县城南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 1 平方公里的“鹭岛工业园” ,并制定相应园区优惠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入园。该优惠政策试行时间一年(2017 年 5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20 日) 。一、入园条件:入园企业要求固定投资在 5000 万元(含)以上。二、优惠政策:经过审批进入“鹭岛工业园”的企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 进入园区的企业政府按其固定投资的 5%用于固定资产投入的奖补。2. 政府可代建厂房,五年内由企业分期回购厂房,建设资金利息由企业承担。 3. 进入园区的企业均享受 0.26 元/千瓦

2、时特惠电价。4. 进入园区的企业可享受福建厦门产业援疆的优惠政策。5. 对入驻园区内的企业涉及的地方性收费一律免收。6. 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县财政局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予以补助;对于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县财政局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90%予以补助。7. 对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项目,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新政发201092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8.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 12 号公告)9. 在执行本政策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相关政策,园区将执行最优惠条款,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一企一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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