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子项编码子项名称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依据【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1 月 11 日国务院第 121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21 日实行,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
2、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治2010592 号)四、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级以上(含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级以下(含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实施条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
3、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23.燃放作业方案;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材料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方案;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无承办机构 各市、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12892312咨询及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712892312备注申请举办级以上(含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级以下(含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