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基本文献必读课程考核的规定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全校文献资料资源共享,依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基本文献必读课程考核规定。一、总则第一条 陕西师范大学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基本文献必读书目(下称必读书目)由 15 个文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确定 5250 种文科研究生必读文献。第二条 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依照必读书目所定文献,认真阅读,夯实专业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完善专业素质构成。第三条 必读书目及相关文献数据库在研究生
2、入学第一个月内发给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新生。 二、考核第四条 在必读书目范围内,各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阅读 15 本以上中外文献,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 3 本;各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阅读 30 本以上中外文献,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 5 本。每位研究生阅读文献后必须撰写 15 种文献(硕士)或 30 种文献(博士)以上读书笔记或读书报告。第五条 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以阅读必读书目提供文献为主要考查内容。中期考核由导师或导师组负责,采用抽查读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方式。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差三等。第六条 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在中期考核时,若不能提交必读书目提供文献相
3、应种数的读书笔记或读书报告,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第七条 对于中期考核文献阅读环节成绩为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督促其利用课余时间重读必读书目提供的相应种数的基本文献。第八条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读书笔记或读书报告留存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院将定期进行抽查。第九条 鼓励研究生在学好专业知识之余,阅读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培养单位的必读书目所提供的文献。 三、附则第十条 各人文社会科学培养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必读课程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 2015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全部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并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