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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村卫生室健康发展方案.doc

上传人:陈十三 文档编号:12519892 上传时间:2022-02-1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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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促村卫生室健康发展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农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基本用药需

2、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在巩固镇(街道)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村卫生室,让广大农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原则。 1、保障基本,稳妥推进。村卫生室要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真正为农民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新农合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3、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3、,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4、综合配套,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实施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减轻农民药费负担。 (三)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行为,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和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4、。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1、我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由镇(街道)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4)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村卫生室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

5、内药品。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镇(街道)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镇(街道)卫生院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网上集中公开采购。 2、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街道)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3、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及时上缴采购配送药品货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6、私自采购药品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按实际采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2、过渡期内,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过渡期结束后不得配备、使用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四)落实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 1、将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统一规划设置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个体卫生室不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各项补偿政策。 2、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

7、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新农

8、合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按照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出台的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元。将所有参合人员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新农合支付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并综合考虑各地收入水平、乡医人数和服务人口等因素,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予以支付。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

9、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市及以上财政对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0元。 4、设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基金。在确保乡医补偿到位,乡医积极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从上述三项经费中统筹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基本药物配送经费、标准化建设和乡医保障等事项。 (六)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

10、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科学规划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目前一村多室的按设置时间先后或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确定。由村委会同意,填写村卫生室设置申请表,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批设立,逐步取消家庭卫生室。不同意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要有村委会的意见书。 (二)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人员。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区域疾病谱和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统一合理调配上岗乡村医生。 1、村卫生室室长聘任。实

11、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由村委会聘任,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 2、乡村医生聘任。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动态管理。乡村医生聘任须村委会同意,镇(街道)卫生院审核,村卫生室室长聘用。 3、乡村医生考核。实行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深入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不断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街道)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1、市卫生局综合考虑各卫生室

12、乡医人数、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管理办法(附件1)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工作量和医疗质量、村委会依据群众满意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市医改办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收入挂钩。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传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

13、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2、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街道)政府、卫生院牵头,层层召开办事处、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3、加强培训。举办乡医学习班,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要求、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使乡村医生在思想上、认识上做好准备。 (二)实施准备阶段。 1、确定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市卫生局审批村卫生室设置数量,镇(街道)卫生院科学合理调配乡医,进一步明确全

14、市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 2、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填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申请表,明确服务村庄、服务人口数,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并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必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个行政村只允许一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和流程。 4、做好宣传公示。镇(街道)卫生院要为镇域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15、制定统一的宣传版面、基本药物价格及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公示栏,印制好宣传材料。 5、储备配送药品。镇(街道)卫生院根据日常药品需求,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做好实施前的药品储备和配送准备,即日起各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途径采购基本药物或采购非基本药物。 6、完成盘点清资。镇(街道)卫生院要协助完成镇域内村卫生室药品和耗材盘点工作,于实施前完成。 (三)过渡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但必须按进购价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

16、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品目录外药品。做到全市药品、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统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

17、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村卫生室补助专账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各项资金,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证其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卫生局、财政局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采购配送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及药店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发动,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强化对村卫生室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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